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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僵局影響台商投資權益保障|魏艾 在 Facebook 上分享!

 

由於兩岸政治僵局難以突破,兩岸投保協議將無法執行;除非蔡政府能早日接受「九二共識」,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的維護和保障,恐將取決於大陸方面的政策和善意。

 

   去(2016)年5月以來,由於蔡政府不承認蘊涵「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並不斷推出「去中國化」的文化台獨主張和政策,使兩岸政治關係陷於僵局,兩岸間包括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在內的官方政經溝通管道完全停擺。最近蔡政府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業務與組織調整時,又將專門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協商的ECFA小組撤廢,這不僅使未來兩岸貨貿服貿的可能溝通和協商走入歷史,並且也使過去兩岸兩會所簽署的各項協議無法切實執行,其中,涉及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兩岸投保協議無法執行,勢將影響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和兩岸經貿關係發展。

 

台商投保的法律依據

 

1990年代初期以來,伴隨著台商赴大陸投資日益增加,兩岸經貿往來日益密切,台商所涉及的經貿糾紛案件也隨之增加。為保障台商投資的權益,1994年3月5日大陸國務院發布《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法》,5年後,大陸國務院才又頒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綜觀而言,該法鮮少明確規範投資權益適用範圍,對於台商在大陸投資所關切的投資待遇、國有化及徵收補償標準、企業經營自主權、爭端處理機制,以及人身安全保障等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範,因此,當台商遇到投資權益受損或發生糾紛時,該條文根本無法發揮實質功能,並不足以保障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和人身安全。再加上這些法令為大陸單方面制定的法律,可以隨時片面修改,台商權益無法得到完全保障。

2008年5月馬英九執政後,兩岸緊張關係大為緩和。為確保台商在大陸投資的權益及其人身、財產安全,兩岸海基、海協兩會依據2010年6月29日簽署,同年9月12日生效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五條「投資」規定,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針對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以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展開協商。

歷經2年的協商,兩岸兩會於2012年8月9日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下稱兩岸投保協議),為確保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權益和人身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礎。

兩岸投保協議這份經兩岸雙方協商始獲共識的協議,性質上相近於國際上簡稱為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的協議,最主要的目的是透過政府之間的共同努力,相互提供對方進入己方領域的投資人,在人身安全、投資財產及收益各方面,享有正當而充分的保障,這樣才能提升外來投資人的投資意願,在地國則能享受外資入境所帶來的各種經濟效益

 

台商經貿糾紛解決途徑

 

長期以來,台商在大陸投資經貿糾紛排名依序為勞動糾紛、土地廠房、買賣糾紛、債務糾紛、合同糾紛、合營糾紛、稅務糾紛、貿易糾紛、知識產權、關務糾紛、商標糾紛和醫療保健,其中以勞動糾紛、土地廠房和買賣糾紛等三類經貿糾紛最頻繁。

在解決途徑方面,根據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每年所進行的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報告《TEEMA調查報告》,近年來台商在大陸遭遇經貿糾紛所採取的解決途徑,排名依序為司法途徑、當地政府、台商協會、仲裁、私人管道。以2016年為例,台商面對經貿糾紛時會優先採取的解決途徑為司法途徑(31.16%)、當地政府(25.0%)、台商協會(17.92%)、仲裁(13.8%)、私人管道(12.13%)。而經貿糾紛解決「非常滿意」的數據分析,以「台商協會」比例為最高(29.72%)、次為「司法途徑」(18.42%)、再次為仲裁(16.44%);反之,「非常不滿意」則以「當地政府」管道(22.41%)為最差,次為「司法」管道(16.64%)、再次為「仲裁」途徑(16.11%)。

近年來,大陸投資經營環境不斷轉變,以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下,大陸也不斷調整其吸引外商和台商投資的條件,而其對外商和台商優惠政策的調整和執法的不適切性,抑或是台商對大陸相關政策不了解,導致涉及台商權益的經貿糾紛不斷。這些問題有些是大陸台商面臨法規政策的通案問題,有些則是台商投訴反映的經貿糾紛個案問題,包括:一方投資人與他方政府間(簡稱P-G)、投資人間(簡稱P-P)的私權糾紛,以及台商因投資所衍生的人身安全緊急事件等。

2016年《TEEMA調查報告》共分社會、法制、經濟、經營、轉型和道德等6項投資風險評估構面、45項細項指標中,可歸納出大陸投資風險涉及台商權益最劣的16個項目排序,其中,環保要求、經貿糾紛、員工抗議抗爭、合同規範等,仍是台商所面臨的主要經貿糾紛(見表1)。

 

 

投保協議執行成效

 

一般而言,台商在大陸投資所發生的經貿風險,甚至遭到侵權,進而導致權利和利益的損失,主要案例包括地方政府未按期支付土地出讓補償金、台商經營賣場或工廠遭圍場案、台商在大陸土地糾紛案、台商與大陸股東債務糾紛案、環境保護政策執行不當或彼此間的誤解引發衝突、優惠政策調整和轉變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專利智慧財產商標,以及遭受人身安全威脅案等。

以2016年為例,從投資風險和台商權益保障的角度來看,台商所關切的問題主要為:環保要求日益嚴峻造成經營成本增加風險、當地發生勞資或經貿糾紛不易排解的風險、台商企業在當地發生經貿糾紛頻繁的風險、與當地政府協商過程難以掌控的風險、當地政府行政命令經常變動的風險等(見表1)。依以往的例子,這些涉及大陸投資法令規章和政策調整的台商經貿糾紛,經常拖延數年難以解決,增添台商投資的困擾。

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台商在大陸投資的經貿糾紛除了透過原有的司法途徑、當地政府、台商協會、仲裁、私人管道尋求解決外,將可透過兩岸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商加以解決。

根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的資料,兩岸投保協議於2013年2月1日正式生效後,至2016年9月底止,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受理台商投資糾紛案共計278件,其中167件送請陸方窗口協處,逾九成為涉及中小企業的案件,送請協處案件有58%的案件經協處已獲得結果,已完成協處程序者計有92件,另5件因台商未諳當地法令或司法判決確定,致行政協處空間有限,其餘案件均已促成台商與陸方政府部門進行協商中,並縮短糾紛雙方的歧見。

陸方窗口協處的案件以P-G(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政府爭端解決)類型為多,包括徵收補償(約占20%)、核發土地證(29%)、行政爭議(10%)及法院不強制執行(10%)等。

在兩岸官方協處的個案中,最受矚目的為涉及大陸「五險一金」問題,引發的廣東興昂鞋業和東莞裕元集團的員工罷工事件,以及《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通知》(62號文)等兩個案例,最後均透過兩岸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處獲得圓滿解決。

 

台商投保權益未來展望

 

兩岸投保協議固然建立了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協商機制,對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但兩岸關係的和緩或冷卻確實是影響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的重要因素,當然也嚴重限制了兩岸投保協議的實際執行。

由於2016年台灣政局第三次政黨輪替,兩岸政治關係陷入僵局,因此在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的調查中,增加了「當地政府在兩岸新政治關係下政策轉變之風險」這一細項指標。根據表1所整理出16個大陸投資風險涉及台商權益最劣項目排序中,「當地政府在兩岸新政治關係下政策轉變之風險」細項,在最劣項目排序只排在第6位,似乎並不顯眼。但必須指出的是,《TEEMA》報告應是在2016年5、6月間進行調查,並在8月份公布報告,調查期間兩岸緊張關係仍未顯現,以致未能凸顯「政治關係」對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的衝擊和影響。

目前兩岸制度化建制的實際執行已完全停擺。以兩岸投保協議而論,協議簽署後,兩岸原本每3個月召開協處工作會議討論投資糾紛個案,最後一次兩岸協處工作會議於2016年4月召開,但原定於7月、10月召開的協處工作會議都無限延期了,很顯然的,大陸方已拒絕與台灣官方接觸,勢將影響兩岸投保協議的執行。

由此看來,目前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的維護和保障將決定大陸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台商投資的政策和態度。從好的方面來看,近來大陸已陸續提出台灣同胞投資保護規定,將給予台商和眷屬「國民待遇」,但另一方面,台商投資權益的保障將決定於大陸一方,除非蔡政府能在「一中原則」下提出解套,否則兩岸協商將毫無突破的空間。

 

(作者係政治大學兩岸政經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