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目錄

釣魚台海域是台灣傳統漁場|賴奕佑 在 Facebook 上分享!


   釣魚台列嶼既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也是台灣海峽兩岸漁民的傳統漁場。120年前清政府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曾導致釣魚台列嶼連同台灣一起處於日本的殖民統治之下50年。儘管如此,釣魚台列嶼作為台灣傳統漁場的地位和事實並未改變。這可以從此側面證明,釣魚台列嶼的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釣魚台列嶼曾在日本占領台灣後,從1896年9月起被租借給古賀辰四郎進行殖民開發。但是,這些島嶼距離日本本土很遠,又和琉球群島之間隔著一條又深又寬的黑水溝(沖繩海槽),所以日本殖民開發除了毀滅性地搏殺島上的信天翁以外,並未能充分利用釣魚台列嶼海域的漁場。而台灣漁民則一直在這海域維持作業。即使在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釣魚台列嶼海域也仍然是台灣漁民捕獲鰹魚的傳統漁場。當時日本設立的台灣總督府實際上也認可這一點。

不管釣魚台海域在上個世紀中被日本人占領,還是被美軍劃為東海靶場,或是在二戰後歸還中國。在這一段歷史的演變中,都可以看到台灣漁民實際上主導著釣魚台海域的經濟作業。這樣的證據無關石油的發現與否,也無論美國在釣魚台主權上如何閃爍其辭,都沒有影響到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一貫作業,這也成為釣魚台主權屬於中國的重要證據。

 

日據時期台灣漁民的作業

 

1895年日本利用《馬關條約》殖民台灣後,最初把釣魚台列嶼劃歸沖繩縣管轄。但是,從遙遠的沖繩那霸或是八重山群島前往釣魚台捕魚成本較高,風險也高。因此,釣魚台海域並沒有成為琉球漁民的重要漁場。

2012年夏,日本石垣市長中山義隆接受日本《正論》月刊採訪時就直言:「尖閣周邊是非常豐富的漁場,但石垣島的漁民就是不去捕魚。為什麼呢?因為尖閣諸島連簡易的港口都沒有,即便出海捕魚,一變天就只能空手回到170公里以外的石垣島。燃料費高時,要有虧本的思想準備,去捕魚風險太大。為了尖閣諸島的實效統治……從事漁業等經濟活動當然有效,但現狀則是嚴峻的」。如果現代尚且如此,那對於以風力為動力的古代琉球漁民來說,想必會更加困難。

與琉球漁民相比,台灣漁民所面對的條件則不同。釣魚台列嶼與彭佳嶼處於同一大陸架,海底水深相仿,沒有黑水溝阻隔,來回相對方便。據1920年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殖產局的《台灣之水產》報告記載,台灣的鰹魚捕魚船從1910年起便把漁場擴大到釣魚台附近。報告中還記載了尖閣列島漁場(釣魚台漁場),並稱「本列島為魚釣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岩嶼之總稱,……以台灣為根據地之鰹魚來說,則為其最重要之遠洋漁場之一」。從《台灣之水產》的附圖「鰹魚場圖」可以明顯看出,台灣北部的漁場圖是將釣魚台海域與台灣東部彭佳嶼劃歸一起的。根據該圖內容,更可以得知台灣北部漁業是以基隆為根據地向外擴展。

據日據時期《台灣之水產》報告記載,台灣漁民使用燃油發動機漁船赴釣魚台海域捕魚始於1910年前後,但不能因此認為更早之前的帆船時代,台灣漁民就未曾到這一海域捕魚。相較之下,八重山漁民到釣魚台捕魚必須來回跨越沖繩海槽,而台灣漁民則可以方便、順利地經彭佳嶼抵達釣魚台漁場。在使用帆船的古代,釣魚台海域主要是台灣、福建漁民最先開拓的傳統漁場,實際上也很難找到古代琉球漁民去釣魚台捕魚的詳細資料。

 

1945-1972台漁民的作業

 

1949年兩岸的分離,帶動1950年代東亞海域國際局勢的惡化,韓戰、越戰相繼發生,促使東西冷戰的格局成形。雖然在外部國際環境的持續惡化下,台灣漁民到釣魚台海域的作業卻相當平靜且安穩,並未受到國際環境變化的干擾,維持著穩定而頻繁的規律。

在1958年中國水產協會發行的《中國水產》第62期的記錄中,可以看到台灣漁民前往釣魚台海域的作業相當順利,並沒有遇到任何政治勢力的阻擾。二戰結束後,台灣漁民到釣魚台海域的紀錄與日據時期一樣相當完整,由記錄中可以看到1957年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作業不只是相當興盛且具規模,同時也形成一套標準的作業程序。根據內容,釣魚台海域的漁場主要是鯖魚(全年皆可,惟10月至翌年2月風向不利)與旗魚(10月至翌年5月止)的作業。由於兩項漁業的漁場相同,漁具又便於攜帶,不必增加設備,因此,常常一船兼營兩種漁業,全年不斷又經常可以作業。此外,關於當時具體作業船隻數量,也有相關記錄,以30至70匹馬力為主要機動力,30匹馬力以上經常作業船隻約36艘。以30匹馬力為例,7月單月漁獲量可達5,500公斤。

由《中國水產》的附圖(圖一)可以明顯看出,當時台灣北部漁場的位置圖(當時的水產資料,釣魚台的名稱是沿用日據時期水產資料的名稱)。明顯可以看出在虛線為200公尺的等深線內,釣魚台列嶼與彭佳嶼都屬於大陸架內。事實上,當時在釣魚台海作業的台灣漁民,不只是來自於台灣北部基隆、蘇澳等地,從1950年代的記錄中,還包含台灣西部離島小琉球與澎湖的漁民,也同樣會組織漁船隊伍前往釣魚台海域作業。

由記錄中同時可以看出,雖然此時釣魚台海域在美軍控制下,但是無損於台灣漁民作業與官方調查的權力。此時釣魚台海域的官方漁業調查,與台灣日據時期的官方漁業調查有些微不同。日據時期的官方調查,內容多屬於調查釣魚台漁場的位置、漁船設備與漁獲量等資料。而在此時台灣的官方漁業調查,已經是著重在作業程序、作業成本、所占台灣漁業經濟比例等資料。其中還包含記錄船員與船主的勞資合作關係。這資料顯示1950年代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作業,並不是單獨無組織的行為,而是有規模且有契約行為存在的作業模式。當1960年代釣魚台成為一些台灣異議人士的偷渡轉接點時,他們往返台灣與琉球之間,也曾親眼目睹島上建有多處小屋供台灣漁民休息。

 

台灣漁民權益不容抹殺

 

此文希望以民間的角度,看待釣魚台周邊海域台灣漁業的活動記錄,主要是因為對在這一片海域活動的台灣漁民而言,他們跟釣魚台的感情有著最直接的生活需求,以及沒有政治力思考的動機。當我們在看待釣魚台主權的爭議時,政府有必要傾聽他們的聲音。雖然在圍繞釣魚台主權的爭議上,來自民間活動的證據效力比不上國際法的約束力,但是在公共外交與輿論世代並行的現代,來自民間的證據效力往往顯得更加重要。

在釣魚台海域1968年傳出蘊藏有石油前,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就維持著日復一日的漁業活動。1970年代釣魚台主權爭議開始後,日本在釣魚台海域對台灣漁民的態度就開始轉壞,禁止台灣漁民上島休息、避風。1980年代,限制台灣漁民不能登島,漁船一靠近就被噴水驅離、丟漆彈。1990年代,台灣漁民仍然可以利用日本巡邏艦巡視的空檔,進入12海浬內進行作業。但是,2000年後台灣漁船越過暫訂執法線就有事,會遭到扣押罰錢、暴力相向。

對於台灣漁民來說,今日的釣魚台主權爭議不是因為蘊藏石油的消息傳出,而是由於日本政府竊占釣魚台主權。回顧這一段台灣漁民在釣魚台主權爭議中的位置時,就會發現美國與日本企圖喧賓奪主的心態。在此背景下,當台灣在宣揚與日本所簽訂的漁業協定時,就必須思考是否陷入美日的宣傳陷阱。因為在這份協議中,日本不只阻止了海峽兩岸在保釣運動上的合作,也抹殺了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過往傳統活動的民間證據。

 

(作者係新北市人,現為武漢大學博士後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