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目錄

《白皮書》爭議折射香港人心回歸問題|陳志豪 在 Facebook 上分享!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於6月上旬發佈《「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全面系統地闡述「一國兩制」的內涵及原則後,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瞬即引起香港社會各界熱烈爭論,反政府力量更一連多日炮轟白皮書,乘機為「占領中環」運動造勢。不過,縱然眾聲喧鬧,爭議的核心始終只有一處,就是承認或不承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政治及憲制地位。這不是新問題,是老問題。換一個說法,《白皮書》並無新內容,也就沒有製造新爭議,它只是再次讓大家看到,香港仍然面對著「人心回歸」的問題而已。

先看看法理,依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國已於1997年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除國防及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享有「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權。這可謂香港最根本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國既擁有香港的完整主權,中央政府自然擁有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但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以及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央決定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實行「一國兩制」。

然而,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港人治港不等於中央完全撤手不管,「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並非空洞的口號,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港人治港的要求、高度自治的界線,背後是有清晰實質內容的,且早已載入《基本法》之內。《白皮書》亦清楚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從中可見中央與香港是授權者與被授權者的關係,擁有權在中央;實行高度自治的前置條件是依循《基本法》,《基本法》賦予香港多少權力,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便有多少,不存在剩餘權力。

《基本法》列明了香港特區政府由香港人組成,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擁有獨立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稅制,保持獨立關稅區地位,不用向國家繳稅。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外,其餘均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而非獨立的主權國家,香港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但遠較大陸其他省市為高,甚至亦超過絕大多數西方國家下的州和市所享有的自治權力。

同時,中央政府作為「一國兩制」的制訂者、香港主權和全面管治權的擁有者,亦肩負以下職責:任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向行政長官發出與《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之指令、授權特區首長處理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宣布緊急狀態、審查香港立法會的立法是否有違《基本法》、解釋《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等。

顯然可見,香港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已足夠主導其發展,維持港人原來的生活方式不變;而中央所肩負的角色則屬於主權性質,以體現其在「一國兩制」下的主權位置。

綜觀整本《白皮書》,旨在更清晰和透徹地闡述「一國兩制」,擺正中央與香港的位置,實際上其內容並不新鮮,完全符合中央的一貫表述,亦未脫離「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框架。如所有人皆尊重法理,承認中央的位置高於香港,很多所謂的爭議根本不存在討論空間。

偏偏人不一定是客觀理性,總有部分人對客觀的政治及憲制現實感到心裡不舒服,拒絕接受。難怪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早前來港出席論壇時也嘆息,香港已回歸17年,「領土完整回歸了,人心的全部回歸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的確,領土及法理上的回歸不難,但在一個經常發生「父不認子,子不認父」的世代,要求所有人心理上均接受政治及憲制現實,談何容易!

進一步看,香港至今仍然糾纏於最基本的政治定位問題,如何思考更高層次的發展路向?回歸以來,香港雖然背靠祖國,但並未能充分把握內地高速發展帶來的機遇,競爭力每況愈下,又豈會無緣無故?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