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院為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發生激烈衝突。在野黨杯葛、質疑服貿協議黑箱作業。抗議學生為反黑箱服貿占領立法院內外。然而從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簽署服貿協議,迄今九個月仍未能定案,擾亂企業布局發展,也嚴重阻礙台灣參與全球區域經濟整合。
事實上,兩岸服貿協議係依據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4條規定,雙方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貿易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此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服貿協議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另為消除民眾疑慮,立院已召開16場公聽會,議題包括協商過程、開放內容、國安、產業及就業衝擊等,由行政部門邀請產、官、學界代表針對問題、疑慮提出完整的說明及配套措施,並化解疑慮並與民眾溝通。服貿協議目的在於加強兩岸經濟合作,不涉及政治利益,立院的混戰、杯葛實無道理。
不平等問題
反對人士質疑服貿協議對我不公平。但陸方開放給我方的產業項目80 項均高於其對WTO入會承諾,即都是超外資待遇。我對大陸開放 64 項,其中超外資待遇只有19 項,等同其他外資待遇 22 項,還有 23 項低於台灣給外資的待遇。因此協議按 WTO 規則是對大陸不平等。
服務業是台灣的強項,台企受限於台灣市場種種限制,若能登陸部署,不僅有利全球佈局,服務產業升級、轉型,也能吸引全球資金來台投資。此次服貿審議紛爭不斷,國內十大行業,尤其金融業者與金融主管機關,卻異口同聲支持其早日生效,可見服貿協議確實是兩岸金融合作的實質大利多,台灣金融業國際化的基石。
空白支票問題
反對人士質疑服貿協議第16條是一張「空白支票」,認為只要簽了服貿協議,以後雙方的協商結果就算成立,不必簽署、更不必送到立法院審議。這是很大的誤解。用此杯葛服貿,有欠公允。
第16條第1款規定「為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經雙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第 2款規定「依據本條第1款展開磋商形成的結果,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事實上,上述條文僅係雙方之間約定的程序性規定,不影響任一方各自內部的既有法定程序,未來雙方磋商達成結論後,仍必須經過各自的內部法定程序。就如同ECFA第13條規定「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後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但兩岸未來相關的協議,如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兩岸服貿協議簽署等,行政院仍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將該協議函送立法院,故此類條文並非空白支票,無空白授權之問題。
服貿協議第16條的第1款才是本條的基本原則,其與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同為「磋商條款」,差別在事前或事後磋商。
在事前,我方已考量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定等因素,排除敏感項目,持續強化陸資管理機制,及擬妥相應的配套或輔導措施。在事後,針對陸企來台投資造成衝擊,協議設有緊急磋商條款機制進行處置,不容台灣廠商的權益受到損害。而在服貿協議的大框架之下,有細部的行政法規或命令,為了加速法規的推動,未來協商的細部內容僅需做程序性的修改,不用再重新翻修,將可提高行政效率。如果萬事都要經過詳細審查,必定曠日廢時。因此協議中這樣的安排堪稱合情合理。
國安問題
服貿協議已有國家安全考量,也會持續注意、監控大陸服務業來台投資方式。自2009年6月起陸續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服務業,至今未發生重大負面影響,外界質疑我方此次協議開放橋樑與隧道管理危及國安,並非事實,而且陸資參與僅限於促參案件,也不得具控制力。
其他小型服務業,如美髮美容,目前對陸資來台採申請許可制,有關的審查,政府也特別注意陸投資人,是否隱匿身分或具軍方背景。另外,在資金上,為慎防陸資來台開立公司,卻將資金移做不法用途,或假業務之名行不法之實,政府會強化監管,並定期驗資,以法規強化把關。業務上,主管機關可定期查核陸資企業經營內容是否與申請相符?是否達最低營業?是否涉及違法或影響國安?人員管制上,政府可利用簽證核發權,要求來台居住的大陸人士每年重新簽證(一年一簽),確保其身分的合宜性。
協議影響問題
大陸企業主來台,雖會增加產業競爭,但亦有助於增加在地就業、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及待遇,發揮人才薪資推升效應,增加服務業良性競爭。對受開放影響的產業,政府也將設限陸資持股比例且不具控制力等條件,減少衝擊。政府更密切掌握陸資來台之營運發展策略,阻止影響國內產業秩序的投資案,必要時也可啟動緊急磋商機制因應,不會讓產業遭受重大衝擊。對弱勢產業,在三年前簽署ECFA時,政府就研擬了「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可用此機制請求救濟。
至於協議條文內容更改的問題,這是推翻談判的。協議是整體的,有取有給,不能只要求陸方片面開放,我方也應相對開放,才符合對等原則。若立法院逐條審議,修正一項條文,等於否定協議,就必須重啟談判。此例一開,對我國可能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衝擊國家誠信,後續要再和其他國家談判就很艱難,不利未來國際經貿布局、區域經濟整合。
國際經濟問題
此時正值國際區域經濟整合的合縱連橫時期,越來越多國家透過簽署FTA等方式,取得較其他WTO會員國更優惠的關稅稅率及服務業市場進入待遇,對我國廠商出口形成巨大的競爭壓力,政府也積極思考如何加入TPP及RCEP。
不論是TPP或RCEP,參與其談判的前提均是會員國一致同意,大陸雖尚未參加TPP及 RCEP談判,但在 RCEP 的主導力,以及與TPP的12個成員國貿易關係相當緊密,影響力舉足輕重。如果兩岸服貿協議通過生效,將有助他國認知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決心。
兩岸服貿協議是ECFA重要之項目,服貿未過,兩岸後續的貨品貿易協議、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協議、租稅協議簽署亦難有進展,加上自由經濟示範區進程落後,遑論進入TPP、RCEP,參與全球區域經濟整合。
平心而論,服貿協議所完成的兩岸經貿環境,對台灣部份業者確將造成負面衝擊,然整體將小於未來加入TPP和RCEP時所面臨到的困難。即,在區域經濟協議的大環境下,任何競爭力較弱的產業,必會面臨更大的挑戰。從整體經濟角度來看,區域經濟協議透過低關稅壁壘,創造集體、互惠、更大貿易量的經濟流動,有助台灣淺碟子的小型開放經濟體。加入區域經濟協議是無可迴避的發展路徑。被排除在外的國家,在全球產業低利化情形下,若碰上區域經濟體的高關稅門檻,就可能向這個市場說再見。
正視時不我予情勢
近日韓國與加拿大已達成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生效起10年內取消兩國貿易產品97.5%之進口關稅。韓國也與美國、歐盟、東協和澳洲等,遍及4大洲之48國簽署FTA,與中國大陸之FTA亦加速進行,迄今已進行9個回合談判,預計今年完成。看看韓國的進步速度,我們更應警惕任何拖累台灣的情事。
服貿協議對台灣內外經貿發展大有益處。對外,兩岸服貿協議中的開放承諾,以及簡化審批程序等便利性措施,讓台商在大陸市場取得競爭優勢,提高台商對大陸經營據點之控制力、擴大經營範圍,同時也擴大國內服務業出口動能,加速發展及輸出。對內,藉由新增開放項目,吸引陸資來台,活絡經濟、增加就業機會,提高國內服務品質,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並透過競爭帶動產業調整,讓產業升級轉型,打破台灣現階段的「悶經濟」。
(前者係台大經濟系教授、國政基金會財金組召集人,後者係林建甫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