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兩岸通婚數出現大退潮的問題,10月16日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回應說,在台灣生活的大陸配偶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民進黨當局應當正視兩岸婚姻家庭的合理訴求,盡快取消針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性、排斥性政策。
隨著大陸和平崛起,經濟力躋身全球第二,也降低大陸女子出嫁境外的動機及誘因。自1987年兩岸開放探親以來,兩岸通婚數量逐漸遞增。2003年最高峰達34,109對,後來台灣官方建立「面談機制」過濾「假結婚」等情事,隔年驟降到11,886對,之後逐年遞減至2014年9,944對以下,2018年通婚數量則僅剩6,811對。顯見,兩岸通婚已經遠離高峰期,質疑大陸當局試圖透過通婚影響台灣人的國族認同、政黨認同的說法,也越來越欠缺現實基礎。
歧視待遇影響兩岸通婚
首先,兩岸通婚減少與大陸經濟發展有關。兩岸通婚逐漸改變原來風貌,「陸女嫁台男」的性別比率從占絕大多數正逐漸遞減,2004年時「陸女」高達98.2%,至2018年下降到87%;「陸男」娶「台女」的比率則逐年遞增。兩岸通婚數趨於減少,與大陸經濟發展、生活條件和軟硬體建設提升有關,產生就業發展空間,而台灣經濟發展停滯,限縮了就業機會。
尤其是兩岸婚配後「定居大陸」發展事業,漸成兩岸婚姻家庭的主流選擇。這不僅與台灣當局對陸配歧視性的政策有關,也受力推新南向政策影響。台灣當局對新住民的照顧和資源挹注,更著重於東南亞外配,對陸配則採取較不友善的政策。根據美國國務院《2018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提出「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以及中國的外籍配偶約占全台人口1%。據報導,外籍與中國籍配偶是在家庭外遭受社會歧視的對象,有時也在家庭內遭到社會歧視。」
同時,此份人權報告書指明,「《國籍法》放寬對非中國籍的外籍配偶在歸化上的限制,居住滿3年即可申請在台居留權,中國籍配偶則必須滿6年,但中國籍配偶抵台即可工作,非中國籍配偶則否。中國籍配偶的身分地位與權利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換言之,美國國務院各國人權實踐報告直指,陸配遭受政府的制度性歧視,難以享有與東南亞等一般外配相同的權利。
歧視待遇違反人權公約
其次,對陸配的「原國籍」差別待遇,不符合普世價值。台灣當局對陸配的歧視折射出對大陸當局的敵視心態。2018年曾有民進黨立委宣稱,因陸配的母國在外交上壓制台灣,因此對陸配進行差別性待遇有其必要性。2009年台灣公布施行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上述公約嚴格禁止因「原國籍」而進行差別待遇,因此,台灣當局對陸配的差別性待遇,實已違反人權公約。
一般而言,反對陸配身分證取得比照外配待遇的理由,係針對大陸當局要求台灣接受「一國兩制」,以及並未放棄武統。因此,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為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需要」;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不受無理限制」的精神,對陸配的身分取得進行較為嚴格的規定有其必要性,從而限制其行使參政權。是故,陸配身分證取得年限固然涉及國家安全、國家認同;但既然是兩岸人民之間的婚配,其權益實不應低於東南亞配偶。
歧視待遇妨害社會和諧
最後,推動陸配身分證取得「6改4」,符合人權立國及轉型正義理念。儘管民進黨政府執政後,確實放寬了陸配一些相關權益,包括放寬陸配親屬來台短期探親的資格,增訂台灣地區人民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以及經許可在台居留者的「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參加農民職災保險,參加部分專技人員考試等。然而,身分證取得年限仍維持6年,而一般外配則為4年,儘管外配有「放棄原國籍」需時約半年至一年時間,但陸配並無放棄國籍的問題。民進黨政府認為這必須考量整體衡平性,並非歧視陸配;然而,外界及泛藍政黨則認為,此當然為歧視性、非友善的政策待遇。
歧視性待遇的外配政策,既妨害台灣社會和諧、群族融合及國家認同的形成,也不利於現代、健康成熟公民社會的建構。即使從政黨政治利益來看,賦予陸配與外配相同的公民權,也可取得陸配認同,例如:民進黨曾推動老兵返鄉探親,贏得榮民的支持;現在民進黨同時掌握立法權及行政權,若給予陸配平權,不是更有利於爭取陸配的認同嗎?
歧視陸配原籍的問題,監察院的調查曾指出,跨境移民歸化的等待期不宜超過5年;5年作為促進移民融合與檢驗其忠誠已足夠。而陸配在文化適應、語言溝通、生活習慣、宗教信仰上,與台灣民眾十分相近,其社會融合時間理應短於外配。外配入籍僅需4年,陸配入籍卻需6年,其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實有待商榷。
(作者係佛光大學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