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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紀欣 在 Facebook 上分享!


   中共第18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強調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加強憲法實施、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等等。其中第七條第六項涉台部分包括: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權益;加強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律。台灣一向以實踐民主法治自豪,大陸這些年也展現依法治國的決心,基於法治為兩岸共同追求的目標,四中全會的決定運用在兩岸關係上,應有以下幾方面意義:
其一,兩岸都有著一中憲法,都追求國家統一,馬英九因此授權吳伯雄在2013年6月「習吳會」上表示「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用一個中國框架定位兩岸關係」。不過,或因擔心中華民國的定位,或為討好綠營的「台灣主體論」,馬政府並未大力宣導一中框架,導致「兩岸一中」未深入人心。從法理上對中華民國定位進行梳理,本是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必須突破的問題,但台灣執政者必須認清:兩岸政治協商必須以一中框架的明確化、法治化為前提。
其二,從兩岸關係發展數十年的經驗可以發現,台灣的政黨輪替對兩岸關係的影響至大,這顯示兩岸關係至今不脫「人治」的特質,缺乏制度性的保障。為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和前景,不受政黨輪替及當政者個人政治立場的影響,建構兩岸關係制度性框架乃當今刻不容緩的課題。
其三,兩岸服貿協議由兩會在一年半前簽署,卻因太陽花學運至今未能在台灣生效,這不僅導致貨貿協議談判進程延宕,ECFA效應大打折扣,也嚴重損害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為避免兩會的協商機制被破壞,台灣方面應盡速透過法律規範,有效保證兩會未來所簽署的協議能依法生效、執行。
其四,大陸要完善涉台法規,進一步保障兩岸人民,這對台灣是一大挑戰。「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馬英九2012年連任後提出的兩岸政策三大目標之一,可惜兩年多過去了,修正條例還躺在立法院。馬英九應在任內實現其承諾,促使立法院完成修法,以彰顯台灣重法治、講人權。
其五,繼習近平9月26日在談話中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內涵後,四中全會又提出要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此話有其道理,因為「一國兩制」能否成功實踐,關鍵就在於未來兩岸協商、擬訂的法律,是否能有效規範雙方謹守「一國」及「兩制」的規定。台灣民眾若想「兩制」設計符合自己的需求,應及早了解「一國兩制」方針,凝聚社會共識,並提出具體建議。
兩岸問題既是政治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台海兩邊必須依法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並逐步解決各種敏感的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