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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岸關係中的「中華民國憲法」問題(上)|王英津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摘要:紅綠藍三方對「中華民國憲法」持有不同的政治態度。大陸不承認它,但卻有時捍衛它;國民黨維護它,但態度日益尷尬;民進黨不接受它,但卻依其上台執政。在如何面對「中華民國憲法」問題上,目前兩岸三方均採取了策略性、工具化處理方式。未來大陸是否有可能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民進黨是否會接受「中華民國憲法」?以及未來統一後大陸可能會如何處理「中華民國憲法」?這些問題值得做前瞻性思考。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問題與中華民國問題有著緊密聯繫,卻是層次不同的兩個問題,具體說來,前者是後者所延伸或附帶的一個問題,但同時也有一定的獨立性,故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如何對中華民國憲法和法律體系進行定性和定位,是兩岸關係發展中的又一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現在兩岸關係沒有完全「解凍」,該問題尚未完全凸顯出來,但兩岸關係一旦邁向深水區,這個問題會驟然凸顯。大陸方面一直堅稱中華民國憲法已於1949年隨著中華民國被推翻而被廢除,所以從來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但事實是,它在台灣一直發揮著法律效力,一直實實在在地規範著該地區的基本社會關係,是台灣地區制定其他法律法規所依據的法源。為此,馬英九說:「它(備註:指中華民國憲法)不僅建立了基本政治秩序,也體現了社會和文化價值體系。」1那麼,該如何來看待1949年以來所謂中華民國憲法的存廢問題?台灣方面堅持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的政治意圖究竟何在?倘若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會導致什麼樣的政治後果?未來統一後,大陸應遵循什麼樣的底線或原則來處理所謂中華民國憲法?諸如此類,均是在未來兩岸關係發展中必須面對和處理的問題。

一、圍繞中華民國憲法所衍生的問題與爭議

 

儘管兩岸現行憲法規定的領土和主權範圍是重疊的,兩岸政權實際管轄的領土都是同一個中國的領土。但是,兩岸之間以及台灣社會內部卻對中華民國憲法存在著不同、甚至對立的認定。

(一)兩岸的爭議 

第一,憲法存廢之爭。兩岸在中華民國憲法問題上的爭議之一就是該憲法是否仍然存在。大陸方面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在歷史上曾經存在過,但在1949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而被廢除了,其至少在法理意義上已不存在。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成立之際已宣布廢除國民黨的一切「偽法統」,所以作為根本大法的中華民國憲法自然也隨著中華民國的滅亡而被廢止。為解釋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什麼,大陸方面還指出,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憲法與當下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已不是同一個規範文件,雖然二者名稱一樣,但含義迥然不同。然而,台灣方面(國民黨)對此秉持截然對立的看法,認為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存在,且自1946年以來在台澎金馬地區一直發揮著有效作用。國民黨之所以承認並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反對民進黨的法理台獨活動,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是國民黨遷台後一切政治合法性的法源,倘若其丟棄了中華民國憲法,就意味著失去了在台灣地區的政治合法性。在大陸方面看來,國民黨維護中華民國憲法在某種意義上就是認同「一個中國」。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定領土主權範圍涵蓋大陸和台灣,所以,只要國民黨維護這部「一中憲法」,就被視為認同「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2

第二,憲法性質之爭。兩岸在中華民國憲法問題上的另一大爭議是,目前在台灣正發揮調整和規範作用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什麼性質和位階。目前大陸方面僅僅明確表示不承認該憲法仍然存在,除此之外,並未直接對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什麼做出界定。

在事實層面上,大陸方面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作為地區性規範性文件在台灣發揮著實際的調整和規範作用;但在法理層面上,則不承認其作為主權元素意義上的憲法仍然存在。反觀台灣方面,國民黨一直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存在及其「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並將其作為中華民國的主權性符號。民進黨在面對中華民國憲法時則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民進黨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合法性,利用民粹主義手段製造省籍對立和族群衝突,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破壞,3甚至企圖推翻中華民國憲法,重新「制憲」;另一方面,其總統又不得不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旗幟下宣誓就職。

(二)台灣社會的爭議

第一,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爭議。國民黨認為,中華民國憲法自1946年頒布以來一直存在且具有「合法性」,並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性質。民進黨雖然在事實上接受中華民國為暫時性「國號」(備註:民進黨所接受的暫為「國號」的「中華民國」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亦不相同,其領土範圍僅及於台澎金馬,而未涵蓋大陸),卻拒不接受、甚至要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公投制憲」或制定「台灣新憲法」)。

眾所周知,在1987年解嚴之前,民進黨的主要政治訴求是民主,而因「臨時條款」限制了民主,所以「回歸憲法」曾是當時在野的民進黨進行抗爭的鮮明旗幟。「回歸憲法」的主張是要從臨時條款的「違章建築」回歸到憲法本文的實施、回歸到憲法要求的民主憲政制度,這從民進黨在解嚴前夕組黨時討論的「共同綱領」中可以清楚地辨識到。4進入1990年代,民進黨的政治訴求開始發生重大變化,由「民主訴求」轉向「主權訴求」(即追求「獨立建國」);至此,民進黨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態度隨之發生重大轉變,即由「回歸憲法」走向了「否認憲法」。對此,台灣學者李念祖概括說,民進黨「為了民主而回歸憲法,為了主權而否定憲法」。5

迄今為止,民進黨仍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其具體原因可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其一,該「憲法」1946年在南京制定,若民進黨承認該憲法,則意味著承認台灣與大陸之間存在著歷史連續性,不利於切斷兩岸之間的歷史連結。其二,該憲法規定的領土範圍是外蒙古、大陸地區和台澎金馬地區。如果民進黨接受該憲法,就意味著接受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一事實,故其拒不接受中華民國憲法。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雖然民進黨沒有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但在事實上也有所接受,而且其接受的態勢日益明顯,只不過其接受的是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並對其中的某些條款堅決不予承認。

民進黨之所以不承認某些條款,是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向台獨方向解釋;而其之所以又在事實上接受中華民國憲法,是因為在法理台獨幾乎沒有可行性的情況下,拒不接受中華民國憲法是自我設置陷阱。正如民進黨人士謝長廷所言,民進黨也曾依照該憲法宣誓就職、上台執政,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難以自圓其說。6未來民進黨是否會再次「回歸憲法」,有待於我們進一步觀察,但就目前看來,雖有可能但難度較大。即便他日在一定程度上「回歸憲法」,民進黨也定會附加若干限制性條件,以便為日後根據政治需要任意反覆或曲解有關概念預留空間,就像當年陳水扁宣佈「四不一沒有」時,添加了「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一樣。7

第二,台灣社會圍繞修憲前後的中華民國憲法所發生的爭議。自1991年4月至2005年6月的14年間,台灣曾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七次增修。對比修憲前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可以發現,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有許多模糊不清之處(具體參見下表),這使得台灣社會內部對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存有不同的解釋,並由此而引發了政治爭議。

通過上表可以發現,七次增修後的中華民國憲法,雖仍保持了「兩岸一中」的基本架構,但「一中」解釋的空間被擴大化,既可按照原來的「一中」解釋,也可向「獨台」方向解釋,還可以向「台獨」方向解釋。部分台灣人士認為,七次憲改完成「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的縮限,使中華民國最終落基於台澎金馬地區,實現了「中華民國台灣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台灣修憲的過程就是中華民國本土化的過程,亦即「去中國化」的過程,還有人稱之為「去中趨台」的過程。(待續)

 

(作者係本刊主筆、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注釋:

1. 馬英九:《邁向正常的民主社會—紀念中華民國行憲58周年》,載台灣《中國時報》,2005年12月25日版。

2. 蕭元愷著:《台灣問題:政治解決策論》,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2010年版,第79頁。

3.蕭元愷著:《台灣問題:政治解決策論》,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2010年版,第77-78頁。

4. 李念祖著:《人國之禮—憲法變遷的跨越》,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329頁。

5. 李念祖著:《人國之禮—憲法變遷的跨越》,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331頁。

6. 謝長廷著:《未來:不一樣的台灣》,台北,新文化教室,2012年版,第113頁。

7. 趙越:《進入調整期 未到轉捩點—未來三年民進黨大陸政策走向》,載香港《中國評論》,2013年7月號,第6頁。

8. 台灣方面的這一認定與大陸有所差異,大陸方面看來,中華民國憲法已於1949年隨著中華民國的消亡而被徹底廢除。

9. 該空間雖然存在,但非常有限、狹小,不能滿足台獨分離主義的需要,故主張重新「制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