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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對台灣的利弊得失|馮國豪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最近「反服貿」群眾連日在立法院內外開講,3月23日更占據行政院,引起國內外譁然與朝野震驚,然而不少民眾,甚至靜坐在立法院的學生,都不了解何謂「服貿」,或者對「服貿」的了解只停留在讀了「懶人包」後粗淺的認識。「服貿」究竟是什麼?一旦執行後,對台灣利弊得失為何?都需要做更進一步認識。

服貿是ECFA的一部分

海峽兩岸在2010年6月簽署了劃時代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開啟了兩岸經濟整合的序幕;協議包含16個條文和5個附件。在後續四項協議的諮商方面,依照 ECFA規定,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等四項協議,已陸續展開協商。除《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已於2012年8月簽訂外,後續的貨品貿易協議和服務貿易協議,其中台灣有539項貨品、大陸有267項貨品被列入早收清單,先行減免關稅,但未列入早收清單內的貨品仍占大多數,因此必須盡速完成簽訂,才能加速兩岸合作,同時連結廣大國際區域經貿協定。

在早收清單中,大陸提供台灣 539 項貨品免關稅的待遇,占台灣對大陸出口值的16.14%;服務貿易占11項。台灣則相對提供大陸267項貨品免關稅,占大陸對台灣出口值的10.53%,服務貿易九項(一項為金融業)。大陸對台灣出口方面,2012年大陸對台灣進口總額為433.83 億美元,較前一年成長21.29%。在早收清單方面,大陸對台灣出口金額為50.37 億美元,成長率為28.14%。此一結果再次顯示,早收清單項目的出口成長率高於非早收清單中的項目。

ECFA畢竟只是架構協議,目前所開放的早收清單項目及開放程度,與完整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內容仍有相當大的落差。兩岸透過ECFA及兩會協商所進行的經濟合作及貿易自由化的速度,仍應持續加速進行。原來預定2012年底完成的進度已經落後,主因為ECFA服務貿易協議涉及行業極為廣泛。

服貿可連結區域經貿協定

多數民眾都承認台灣的活路乃在改善兩岸關係,並藉此去改善台灣對外的政經關係。服貿協議作為ECFA框架下第一個具體協議,扮演的是ECFA與《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PP),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銜接點。沒有服貿協議,ECFA只是一個空架構,台灣不可能藉由它去連結國際區域經貿協定。

台灣2013年對大陸出超達770億美元(台灣總出超為331億美元,如果沒有對大陸的出超,台灣總入超值達439億美元),陸客來台逾800萬人次,創造的收入達新台幣3700餘億元。台灣去年經濟未大幅好轉,但如扣除ECFA帶來的效益,台灣經濟恐怕陷入零成長,甚至負成長。

2013年台灣大學教授杜震華曾深入研究ECFA架構,筆者根據杜教授的看法加以整理後,認為服務貿易協議與推動ECFA對兩岸經濟至少有以下三點好處:

一是服務業開放效益大於製造業:杜震華對台灣外資的研究發現,服務業的開放反而帶來更多的投資效果。其原因很明顯,服務業相對於製造業更容易學習,能夠刺激本地服務業快速發展,而提升的服務水準,也能有效地提升本地消費者的福利。

二是消費者(民間)利益優於生產者(企業):在兩岸所得分配都逐漸惡化的此刻,以關稅免除來降低境內產品的價格,一方面可消除物價上漲的壓力,讓庶民百姓享受經濟成長的利益;另方面可以不讓經濟成長的利益全歸於擁有企業的資本家,有助於利益分配。

三是兩岸雙方都可得利:在雙方都降稅的情況下,不應只考慮上游廠商,而忽略下游廠商和消費者的觀點。試想,如果台灣給予大陸同意對100種貿易商品免除關稅,而大陸給台灣200項商品給予台灣免關稅時,表面上看是台灣獲利,但大陸人民或其下游業者會獲得200項免稅產品,而台灣卻只有100項免稅產品,在大陸會使用這200項產品的消費者和下游業者,都會因為進口的(完稅)價格下降而獲利;而台灣使用大陸進口品的消費者和下游廠商,卻只能在100個項目上因降價而獲利。

在逐漸緩和的兩岸關係中,兩岸必須經由服貿協議推動,才能繼續完善ECFA架構,而完善ECFA有助於增進兩岸互信與善意,為未來加入其他國際性經貿組織取得有利的戰略地位,畢竟許多區域夥伴國家要看北京的態度。台灣若連服貿這樣高度讓利的協議都不接受,如何說服其他國家入會條件更嚴的區域夥伴協定。

應化解對服貿協議的疑慮

當然,部分行業及民眾對服貿協議甚至ECFA是有疑慮的,他們的疑慮可分為四部分:

1.開放大陸廠商來台投資,台灣弱勢產業將受到嚴重衝擊,影響一般民眾生計。

2.對馬英九總統及政府能力不信任。

3.對大陸的承諾與制度不信任。

4.對大陸廠商與商品不信任。

這些問題確實存在,但是透過投資保障協議與未來爭端解決協議的簽訂,應可降低民眾疑慮,更重要的是要對受損害的企業與民眾加以補償。而對於馬政府的不信任,就必須有待完全落實ECFA後,透過台灣真正獲利與兩岸的互動,來予以化解了。

(作者係崑山科技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系創意媒體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