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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福星兩度來台抗日|羅秋昭 在 Facebook 上分享!

 

 

   1895年日本進入台灣時,台灣人從北到南紛紛起義抗日,展開了血淚斑斑的抗日史。在諸多抗日的故事裡,羅福星(1886-1914)的抗日有其特殊性。其一,羅福星生在印尼(原籍廣東鎮平),有著印荷的血統,在中國啟蒙、印尼接受西洋教育,是兩次到台灣的年輕人。其二,羅福星來台抗日正好在國民革命成功,頇的清朝政府被推翻之際,而且他所進行的抗日是有組織、有目標的。可惜他壯志未酬,29歲時就殉國了。

羅福星的抗日動機

羅福星19歲畢業於印尼巴城中華學校,次年隨祖父羅耀南到台灣入苗栗公學。1906年,不堪日本人長期苛虐台胞,舉家內渡回粵,路經廈門時加入同盟會。次年受知於丘逢甲,受聘為廣東視學兼廣州府中學堂監督。之後赴越南考察華僑教育,出任新加坡華僑中學校長。結識胡漢民、黃興、林時爽、趙聲等革命志士。

1908年冬,孫中山先生偕胡漢民至曼谷,羅福星特往晉見,提出抗日復台大計,並表示願效前驅。辛亥廣州舉義,隨黃興攻兩廣總督署,負重傷而脫臉,與胡漢民等走避香港、暹羅,復往巴達維亞,晤黃興,謀再舉。

一、不滿日本威權鎮台

羅福星兩次到台灣,第一次是1903年跟隨其祖父羅耀南來台,第二次是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以後,與幾位志士一起來台抗日。

第一次來台前,羅福星已經歷過荷蘭人殖民印尼的生活,來台後就讀的苗栗公學是1898年日本為教育漢人(平地)、番人(山胞)所成立的學校,教的課程有修身、國語、讀書、算術等。羅福星在學校結識幾位志同道合的同學,清楚認識了日本對台的作法。

日本進入台灣後即下達三個鎮台的原則:第一、用威權鎮壓島民;第二、盡量驅逐台民;第三、獎勵日本人遷居台灣。第一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1895年11月制定《台澎居民退去條例》,即兩年內,台民可以依自己意願決定去留,逾時未遷者,一律視為日本順民,一切依從日本法令,若有不服從者,則生殺大權全憑日本統治者。日本人認為,不肯離開台灣的就必須成為順民,被教育為日本奴才,同時嚴格執行台灣與大陸的「隔離」政策。

此外,日本人一直蔑視台灣人,把台胞視為未開化的二等國民,要用高壓手段。日本思想家福澤諭吉曾說:「我們應該效法盎格魯克遜人開發美國大陸的辦法,把無知蒙昧的蠻民,盡予驅逐境外,由日本人掌握殖民地上的一切。」日本就是把台灣人視為「無知蒙昧的蠻民」,所以據台50年間,對台灣人毫無體恤與尊重,只有責罰與蔑視。

羅福興第一次來台就憂心,長期下來,台灣同胞可能會忘了自己的民族、國家,所以抗日首先要喚起台灣同胞的民族意識。之後,他在革命宣言上寫道:

台灣亡於日本,於茲十有九年;今人民所蒙之害,譬之身體,不過剩其皮膚;四五年後即削其骨肉;八年後必至吸其骨髓矣!

哀哉!我台民尚不知日本意欲亡我民族,奪我財產,絕我生命也。諸君不解其中道理,甘受日本之苛政,不久將必至於失其家奪其財產,亡其身矣!

二、台胞受到極不公平待遇

日本人雖採同化政策,但對台灣的專制和嚴苛比起其他殖民國都來得嚴厲。1895年日本在台灣施行「軍政」,開始殖民統治,由台灣總督府統攬行政、立法、司法大權,「軍令」即成為治理台灣的法令來源,於是以對待土匪的六三法案來箝制台灣人的思想和作為,雖然後來改律令為「員警政治」,但是總督獨裁的專治政體一點也沒有改變。羅福星來台灣曾羅列十幾條苛政,細數日本人的種種酷政,例如:賦課繁重;不問民家有無男丁必得義務役人夫一人;特務橫行;為開發山林資源,迫使原住民的生存空間逐漸減少,日本員警還在山地作威作福;限制台灣人的薪資,一般台灣人只能賺得日本人的一半,而原住民的薪資只有日本人的四分之一。

羅福星在給其祖父信中說:「親自視察台灣社會,見現在之台民,日陷於困苦悲慘之境遇,凡百之事之辦理,皆受其苛刻;雖小事亦受其掣肘。吸取人民之膏血,使無立腳之地。日本人之鄙視本島人猶甚於禽獸。來台之日本人,日益增加,奪取本島人之產業,使其陷於貧困,台民之生活僅得度日而過;所有營業,賦課徵收無餘。今若不警醒,則將來之事,誠不可測。」

三、受到國民革命成功的鼓舞

武昌起義後,羅福星與黃興在巴城募集民兵2千餘人,軍抵蘇州,適逢南北議和成,奉令解散。旋銜中山先生之命,羅福星赴台組黨成立同盟會台灣分會於苗栗,以台北大稻埕大贏旅館為聯絡,組織抗日鬥爭。發表《大革命宣言》,號召台胞團結抗日,收復台灣。

1913年3月,羅福星企圖大舉抗日,事機洩露,潛逃淡水,不幸被捕。日人稱為「苗栗事件」。設臨時法庭,大興冤獄,株連數百餘人,被判死刑者20名,有期徒刑285名。羅福星在獄中以「中華民國孫逸仙救」八字為句首,撰寫《祝我民國詞》:

中土如斯更富強,

華民共祝著邊疆;

民情四海皆兄弟,

國本苞桑氣運昌

孫真國手著先唐,

逸樂豐神久既彰

仙客早貽靈妙藥,

救人千病一身當

1914年3月3日,羅福星以首犯重罪,在台北刑務所後來的台北監獄慘遭絞刑,從容就義,年僅29歲。

日本人雖以土匪判了羅福星及其同志罪刑,但從以下幾位人物的生平,可知民族大義的旗幟已飄揚在台灣上空了。

羅福星曾到苗栗大湖吸收士紳葉水全,葉水全為了要瞭解羅福星抗日的真偽,特別請宗親漢學老師吳頌賢到大陸瞭解此事。吳頌賢在廣州找到同宗吳星輝,輾轉見到胡漢民,胡漢民竟說:「現我內事未靖,焉有動國外干戈之理。」吳頌賢很失望,但洪門領袖吳覺民對吳頌賢說:「建立組織是在建立機會,而且我們要宣傳民族大義,保留大民族的種子,否則日本如此處心積慮的推行皇民化政策,將來台灣人連祖先是誰都不知道了,這是我們的罪過啊。」之後吳覺民還親自來台協助結黨組織,苗栗事敗後,去印尼辦《天聲日報》。

他如黃員敬,曾是乙未抗日的志士,聽說孫先生派羅福星來領導抗日,也毅然加入行列,並且號召不少鄉親參與抗日。

在日軍登陸時,組織義勇軍與台灣民主國正規軍聯合抵抗日軍的黃南球,在十八尖山失利以後即歸隱不問世事,但他在羅福星請求金援時,也慨然同意。而霧峰林祖密也看到人民受國民革命成功的鼓舞,興起抗日思潮,答應起義時會支援二萬民兵。

當時參與革命行列的積極態度,可從下列志士家譜表看出端倪。賴家是銅鑼望族,家族人丁旺盛,聽說賴聯輝武功高強在清末就享有名氣,1895年日本入侵也曾參與抗日活動,他的曾孫輩有20多位參加革命,後都被判五年以上徒刑。

謝德香是苗栗地方士紳望族,兄弟都是知識分子,一家七個兄弟,有案可查的是四位兄弟都參加革命黨,其中謝德香被判了死刑,其他的也被判九年、七年不等。。

羅福星在給其祖父的信上說:「所幸我黨於客歲派小生來到此地,振興已隔絕多年祖國之恩義,結合同胞之情誼,鼓舞台民之思想,增進祖國崇拜之意念。自受委於斯業,已由淺而做到其深。」(台灣日日新報大正3年2月28日)

羅福星抗日的影響

一、喚起民族意識

羅福星來台抗日革命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喚起台灣同胞的民族意識,他在給祖父的信上說:「吾客歲渡台以來,即任鼓吹本島人民不要忘記往日國籍。」

羅福星領導的抗日起義失敗後,日本總督府特別在苗栗設立「苗栗臨時法庭」專審此案,有400多人被判不同徒刑。一些沒判刑的志士也矢志不與日本人為伍,例如被譽為台灣秋瑾的張佑妹,在革命失敗後嫁給湖口的陳家,在省公路邊開了一家麵食店,生意很好,但她從不賣麵給日本人。日本人對她莫可奈何,只得找些莫須有的罪名,罰她錢,或抓去警局訓話。

被判七年的謝集香也恨透日本人。他出獄後,發誓不再看到日本人,為避免有妻兒的後顧之憂,他索性不結婚,帶了幾箱書,獨自隱居在大湖的深山,自己開個園圃,也免費教鄉間孩子讀漢書。光復後謝集香才悄然走出深山,回到老家,看到家道已經凋零,正擬再回深山時,恰好苗栗忠烈祠的管理員去世,縣政府請他去繼任該職。他接受了這個職務,從此每天為忠魂上香,閒時吟詠詩書,神交古人;或低杯淺酌冥思故友。1950年孤寂而終。

黃阿書志士出獄後,因為不想和日本人打交道,帶著妻兒躲到台東深山,過著簡樸自足的半隱居生活。許多志士的故事無法一一在此介紹,總之,誓不事賊的意識深深埋在志士們的心裡。

二、改變日本人的對台政策

羅福星被處死後,苗栗事件還沒有落幕,一些受國民革命成功鼓舞的志士在南部發起西來庵吧年事件(1915年),日人對台灣人的勇敢抗日感到恐慌,不僅殺了抗日分子,也不人道地屠殺了很多當地居民。武裝抗日到此結束,台灣人抗日進入政治社會運動的時代。

羅福星苗栗事件受到台灣人的關注,使愛鄉愛國運動得以繼續,而日本人也於1915年換了安東貞美為台灣總督,從此改採懷柔政策,以較為人道的方式對待台灣同胞。

羅福星留下歷史教訓

時勢造英雄,英雄改變時勢。我忝為烈士之後,對於先祖父羅福星的大愛精神由衷敬佩,每讀到他的「彈丸如雨砲如雷,喇叭聲聲戰鼓催。大好頭顱誰取去,何須馬革裹屍回」詩句,就對一位連屍體都不需要馬革裹回的精神,肅然起敬。讀到「青年尚武奮精神,睥睨東天肯讓人。三州區區原少弱,莫怕日本大和魂」更受到無比的鼓舞。

以史為鑑,我們要愛國家愛民族,才不會受到外族的欺侮,我們要團結一致、壯大自己的國家實力,才會受到他國的尊敬。

 

(作者係羅福興孫女、退休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