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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隱娘》的國格包袱|伍思文 在 Facebook 上分享!


   侯孝賢導演的《聶隱娘》在坎城影展獲得好評,侯得到最佳導演獎。但台灣媒體在以跟風心態填補版面之餘,挖出的仍然是永遠不斷冷飯重炒的國籍議題。所以有人評說這是「失語的媒體,失焦的電影」。

這是部中國電影,談的是中國武俠故事,但台灣吵的都是它不是中國,演員舒淇是台灣人。《自由時報》吵了半天,被說是捏造新聞,又賴說是轉自其他媒體。侯孝賢為此痛批,說這完全是製造新聞,不是在關心電影。但造謠者絲毫不臉紅,通常是一句話就應付:「他是為了大陸市場,不得不說啦!」

侯生在中國大陸,當時代表、統治中國這個國家的政權,叫做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主權涵蓋台海兩岸。不僅侯導是中國人,當時居住台灣的也都是中國人。

1949年兩岸分裂分治之後,台灣人的國家認同開始錯亂分裂。1971年北京取代台北,坐上聯合國常任安理會席次之後,錯亂與分裂更形嚴重。1971年之前,台灣深怕各國不承認我們代表全中國。1971年之後,我們深怕各國把台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版圖原本涵蓋兩岸的中華民國,為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區隔,開始自我矮化、小化,把主權、治權都退縮到台澎金馬。馬祖北竿「國之北疆」的石碑,與主張兩岸統一的中華民國憲法並存。

此後的侯導,必須改作台灣人,才符合政治正確。至於後生晚輩舒淇,已經喪失既作中國人也做台灣人的機會,她非只當台灣人不可。

愈是有名的片子,愈是敝掃自珍,強要攬成說是台灣片,像2007年的「色戒」在威尼斯影展,就為此吵翻天,其間我駐義代表還去求主辦方說,只要在網站上改名為台灣一天,第二天再改回都可以,如此就可給台灣一個交代,該處也可達成任務,但義方就是不肯改「中國台灣」之名。後來此片以台灣名義申請參賽奧斯卡外語片獎,還是被認定不符而被取消參賽資格。

再還有的是1999年的東京影展,也是為了「中國台灣」,不走紅地毯,大家痛哭,說是顧及國家尊嚴,絕不屈服。但結果呢?還是忍辱參加影展,一點沒改變國際影展對中國國籍的一貫處理態度。

這裡面李安最被扭曲,他到底是中國人,還是台灣人、美國人?是哪裡之光?拍的片屬哪裡片?「斷背山」是哪裡?永遠吵不完,在台灣。

吵到最後,是台灣、台北、中國、中華?是英文、中文,那個字在前,標點如何放,都可吵,在台灣。

其實,兩岸的憲法都寫得很清楚,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只有一個中國。我們該爭的是「長沙抗戰」片是屬中華民國,而不是《聶隱娘》不是中國片。

很多人說,北京「一中原則」裡的「一中」就是PRC,台灣無法接受。其實,北京對「九二共識」的說法,只是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並未說兩岸同屬PRC。換言之,侯、舒即使被稱為中國人,也與他們身為在台灣的「ROC政權」下的公民身分不相衝突,他們的尊嚴也沒受到任何折損。

大陸最近修改《國家安全法》,草案第11條規定:「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此條文引起許多台灣人的反感,認為北京以國內法形式宣示對台主權,並直接約束台灣人民。這又是台灣的庸人自擾,並且暴露自己牴觸憲法的錯亂。

「兩岸同屬一中」本是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所規定。1991年3月14日行政院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在其四大原則之首即明定:「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如今大陸國安法草案跟進,期許兩岸中國人共同求統,符合國統綱領第一原則,何錯之有?除非國、民兩黨聯手推翻現有一中憲法,明令廢除國統綱領,侯和舒才必須在台灣人和中國人之間做出選擇。

在此之前,侯、舒不論自稱或被稱中國人,誰曰不可?

最重要的是,電影、演員是要來拍好國片,而不是他要來代表那個中國。電影不好,沒人看,代表的是失敗,誰也不能代表,不管是國格,還是台格。

 

(作者係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