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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要流通才能自由|郭譽申 在 Facebook 上分享!


  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就是說話、寫作、發表意見等的自由,看起來簡單明瞭,但大部分人只擁護它,卻很少探究它的真正涵義和適用範圍。

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或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是「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與「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意見和主張,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而言論自由的字面意義只涵蓋了前半「持有和發表意見及主張的自由」,卻未涵蓋後半「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使多數人都忽略了後半的重要性。

 

主流媒體掌握言論流通

 

在互聯網時代,人人都可在網上發表言論,發表的自由大致不成問題,但一般人的網上言論只會在朋友和小眾之間流傳,言論的廣泛自由流通仍掌握在媒體和出版業之手。聯合國言論自由流通的崇高目標是不容易達到的,它說言論自由應「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但大部分國家都對外國人或企業經營本國的媒體和出版相當敏感,甚至設有很多限制,使得各國的媒體和出版都自成體系,加上不同國家的不同語言本就形成溝通障礙,因此,跨國的言論流通更加受到限制。

言論自由和西方民主大致是同時發展起來的,因此,西方支持言論自由的主要手段是避免政府公權力介入,要讓媒體和出版業自由發揮,自行決定發表、出版什麼,這樣看似很自由,但市場競爭的結果則是媒體和出版業落入少數大企業或資本家手中,只有大企業有能力和管道向民眾傳播訊息。以台灣的書市為例,現在是誠品書店一家獨大,它在全台有40多家分店,其壟斷地位幾乎可以決定哪些書籍可在台灣流通。

與西方相對的,中國大陸雖在經濟上引進資本主義體制,但整體制度上仍保有社會主義理想,為了保障社會主義的長遠走向,不少媒體和出版業係由共產黨和政府主導,以避免媒體落入資本家之手。由黨政機關還是由少數大企業主導媒體和出版業,何者對言論自由有利,頗難定論。

再以誠品為例,筆者是常客,卻很質疑它的選書標準。以兩本書為例,大陸旅美學者張維為闡述「中國模式」的《中國震撼:一個文明型國家的崛起》,在大陸大賣了35刷,竟被誠品捨棄,未能在台灣問世;對比之下,以日本右翼史觀寫成的《這才是真實的中國史:來自日本右翼史家的觀點》,卻在誠品的主要櫃台大肆販售,如此大力傳播非主流的日本右翼史觀,言論自由流通的取捨標準究竟在哪?

台灣由於長期反共、親美、親日,近年愈趨反中,這些既成的意識形態瀰漫,媒體和出版界自然傾向根據這些意識形態篩選言論或訊息,背離了言論自由流通的理想,台灣看似開放自由,其實卻是封閉在自己僵固的意識形態裡,無法客觀中性地看待中、美、日及整個世界。

 

言論自由隨文化而異

 

不只言論自由流通的重要性被多數人忽略,言論自由的適用範圍也不簡單。簡單說,發表的言論不能涉及誹謗、煽動仇恨等。而以煽動仇恨來看,言論到什麼程度該被視為是煽動仇恨,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認知,難有一定的標準,於是很多台灣人為了政黨競爭,打煽動仇恨的擦邊球,造成藍綠群眾對立仇視。

言論自由的適用範圍取決於人民的共同意識或文化背景,因此不同國家的言論自由範圍可能差異很大,2015年初巴黎《查理周刊》恐怖槍擊事件是一明顯的例子。該刊物經常諷刺各種宗教,包括伊斯蘭教的先知,遂遭伊斯蘭激進份子槍擊報復,死傷嚴重,事件發生後,有大批西方民眾遊行支持《查理周刊》,也有伊斯蘭教民眾示威支持對《查理周刊》報復,西方國家和伊斯蘭教國家的言論自由範圍明顯不同。中國人一般不把神或先知看得無上崇高,但基於儒家將心比心的思想,絕不贊成諷刺別人心目中的神或先知。

另一個言論自由適用範圍中西有別而影響重大的例子是統獨言論。歐洲由許多封建諸侯國組成,國王常分封子女,各自成為獨立小王國,人們對國家分裂、小王國獨立習以為常,歐美因此把獨立或分裂國家的言論視為合法,屬於言論自由的適用範圍。中國的歷史完全不同,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多數時候是統一的,即使在分裂時,仍總以統一為目標,因此人們習慣大一統,獨立或分裂國家的言論自然不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中西對於獨立或分裂國家言論的不同觀點無所謂誰對誰錯,是非和法律本就取決於人民的共同意識和文化背景,沒理由全世界一致,人們應該要有雅量接受並尊重不同國家的不同言論自由範圍。

 

(作者係中央研究院退休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