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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軍紀不彰 重創正義形象|習賢德 在 Facebook 上分享!

 

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直批,美國軍艦常態泊靠台灣的提案非常困難而危險。冷戰時期,全球美軍協防部隊與駐在國屢生爭訟,且難憑具體協定判處美軍刑責,台灣豈能在無邦交的狀態下同意美艦來台?

 

 

美軍協防竟淪為瘟神

 

    美國長期提供強大保護傘,是歐亞盟友同意退讓部分主權,隱忍美軍軍紀欠佳的主因。奈何美軍形象一直遭到詬病,原本聞聲救苦、除暴安良的「俠士」,屢因車禍肇事、酗酒鬧事、毀損搶奪,強暴殺人等刑案,並帶來性病及毒品流行,而自毀形象,淪為刁蠻粗魯的「瘟神」。

何以美軍協防駐兵之處,必有反美聲浪?除民族主義排外心理作祟外,美軍頤指氣使的優越感,與不對等締約的特權,更讓友邦大嘆「作美國朋友,比作美國的敵人更痛苦」。

2007年4月,日本右翼雜誌SAPIO指出:美軍占領日本期間劣行昭彰的文件保存於「特高警察」紀錄中,該組識歸駐日盟軍總部管轄,至1945年10月4日解散。

前述機密文件曾遭沒收並運往美國,1973年12月始歸還日本典藏於國立公文書館。檔案厚達377頁,蒐錄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8月30日抵日本起,至10月4日解散為止的全部美軍非法行徑:強姦案幾與美軍進駐同步發生,警察被打得遍體鱗傷,搶走配槍。對一般民眾更無所不搶,連木屐都不放過。

1945年底,美國占領軍達35萬人,招募7萬名慰安婦應付需求,另有大量私營妓院。其後,逾四分之一美軍感染性病,次年3月,麥克阿瑟才下令禁止涉足妓院、慰安所和其他賣淫場所。

2000年4月「尼米茲號」(USS Nimitz)加油兵岩士唐(John E. Armstrong)涉及七宗妓女遇害案,他曾隨艦到過香港、新加坡、泰國、日本、南韓、以色列和夏威夷等地。2001年8月「星座號」(USS Constellation)及另四艘軍艦泊靠香港六天,登岸的6,500名官兵消費總金額多達4,000萬港幣,酒吧生意增加了五成。

 

日、韓反美情結難解

 

美軍與琉球民眾關係一向緊繃,二戰炮火造成11萬軍民喪生,戰後46,000名駐日美軍中的三分之二集中在琉球,駐日美軍用地75%設在琉球,而琉球面積僅佔全日本的1%。

1996年3月,強暴一名12歲女童的三名美國士兵,遭那霸地方法院分別判處7年與6年半徒刑,百姓在法院外面拉出標語:「滾吧!這裡是人的地域,畜生老美滾開!」(Keep Out!This Area is People’s Zone, Animals(Americans) Get Out!),美國總統柯林頓為此道歉,但同年9月美日磋商,依舊無法撼動美軍的地位,僅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的相關程序。

2006年6月,日本橫濱地方法院以搶劫殺人罪,判處橫須賀基地「小鷹號」航母一等航空兵威廉無期徒刑。這是依據1995年修訂「駐日美軍地位協定」之後,首次於起訴前,將嫌犯引渡給日方審理。日本在維護司法管轄主權方面,再次比亞洲其他國家領先。

對大韓民國而言,美國是高高在上的「解放者」,曾是軍政管轄的實質「占領者」(1945-1948),又是經濟的「援助者」,近年來則演進為雙邊合作的「賣家與買家」關係。

韓國獨立不久,1950年6月25日即爆發焦土大戰;為請美軍協防,於臨時首都大田簽訂「關於駐韓美軍刑事判決權的協定」;雖遲至1966年7月9日再簽訂「駐韓美軍地位協定」(次年2月正式生效),但至少在表面上體現韓美兩國的平等性,但核心內容仍在美軍犯罪,須由美軍法庭全權處理,韓方無權干涉,造成美軍有恃無恐,殺人、強姦者繼續逍遙法外。

2001年2月27日,一名痛恨美軍的韓人切腹自殺,企圖阻止國會通過「駐韓美軍地位協定」修正條文。2002年11月21日,美軍法庭對兩名肇事的美軍作成無罪判決後,掀起反美浪潮。2006年3月,一名57歲的韓國婦人在首爾龍山美軍基地縱火,導致5棟建物燒毀及3名韓籍人員受傷,縱火目的「是為了給美國恐怖主義一個教訓」。次年1月,第8軍士兵於首爾西部小巷內,襲擊並強姦了一名67歲老婦。

 

劉自然命案教訓慘痛

 

1950年6月韓戰爆發,次年2月先簽訂〈中美關於美軍援顧問團來華換文〉,同年5月駐台美軍顧問團正式成立,成為大使館的一部分。次年11月1日〈中美關於美軍顧問團人員應享待遇換文〉又將眷屬納入,同享豁免司法管轄特權。1957年1月,駐台美軍已逾5,000人,隨行眷屬約有4,000人。1972年6月美軍協防台灣軍人及眷屬約16,000餘人。

1957年3月21日深夜,美軍士官長雷諾(M/Sgt. Robert G. Reynolds)於台北陽明山美軍宿舍槍殺劉自然(33歲,江蘇無錫);5月23日雷諾無罪開釋,次日全家悄悄取道菲律賓克拉克基地快速返抵舊金山,最終演變成群眾撕毀美國星條旗、翻倒車輛的暴動。台北當局最後向美方道歉,賠償新台幣2,100萬元。台北衛戌司令部軍事法庭6月底宣判,40名肇事被告中有28人處刑,10人免刑,兩人無罪。判有期徒刑7人,最重1年,最輕6個月。審判長宣稱:不幸事件是無組織、無計畫、無人領導指揮的偶發事件。同年5月,擁有原子作戰能力的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射程百浬、可攜原子彈頭的陸基型屠牛士飛彈,也進駐台南空軍基地。這是劉案引爆空前衝突,反美情緒卻必須強力迅速壓制的關鍵。

1959年2月23日,美軍駕駛於台北市區撞死立法委員馬曉軍,反美聲浪再起,美方自同年6月起談判「地位協定」,經39次談判終告底定。

1964年11月,中美「天兵六號演習」,爆出三名美軍於彰化埤頭鄉強暴陳姓民女一案,美軍法庭次年2月在琉球展開審理,由於鐵證如山,判處第一被告茂屈萊(PFC Elkannah Moultry, Jr.)有期徒刑50年、第二被告波許(PFC James H. Bush)有期徒刑20年、第三被告殷格萊姆 (PFC Robert L. Engram)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各加處勞役,革除軍籍,判刑之重殊屬罕見。我方代表及律師等27人搭美軍專機往返琉球,包括端木愷、錢復在內的外交、司法菁英保全證物,據理力爭,功不可沒。

1965年越戰全面爆發,美國空軍327運兵師6,000人進駐台中清泉崗基地,台中地區酒吧事業為之興隆。1970年代最初兩年,有20萬大兵來台休假,台北中山區及基隆、高雄商家大發戰爭財,色情、賣春、走私、委託行、販毒行業均快速崛起。

 

台灣切勿因小失大

 

1966年1月,立法院表決通過「美軍在華地位協定」時,立委王大任、何適慨言:「我們是弱國,不能不優待友邦;但優待太過分,反而使人看不起。」1972年4月,台中吧女林維清拒絕美軍魯茲的變態要求,竟遭雙手反綁蓄意謀殺,兇手初審判處徒刑一年半,二審法庭以魯茲衛台有功而刑期減半。《時代》周刊1967年12月刊出休假美軍在北投享受雙女陪浴的照片,再度刺痛民族尊嚴。

以前述美軍軍紀一再失控的紀錄觀之,美軍在台靠岸後的表現,實在令人憂心。2017年的台灣,不應再靠情色賺取外匯。面對美國行政與立法部門似有若無頻頻示好,卻明顯違反國際慣例的試探,尤須慎謀能斷,才不致因小失大,無端惹來滅頂之災。

 

(作者係前輔仁大學傳播學院行政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