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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有其必要|郭燕萍 在 Facebook 上分享!

 

3月5日,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會啟動。

 

   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確定為800元人民幣(以下同)起,經2006年、2008年、2011年三次調整,大陸目前的個稅免徵額調至3,500元。時隔七年,隨著大陸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居民收入的穩步增加及物價水準的不斷上漲,原有起徵點越來越難以適應新時代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個人所得稅改革已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

 

調整歷程與兩會聚焦

 

兩會期間,關於提高個稅免徵額的提案和呼聲高漲。全國工商聯就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提出《關於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的提案》,建議個稅徵收點從目前的3,500元調整至7,000元。全國人大代表董明珠在去年兩會提交《關於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至5,000元的建議》的基礎上,再次發聲,建議個稅起徵點調整到1萬元。

3月7日,財政部部長肖捷、副部長史耀斌稱,將根據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水準的變化確定起徵點,啟動個人所得稅的修法,增加包括教育、大病醫療在內的專項扣除重點。這次改革還將完善徵稅的模式,將現行分類稅制轉化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

 

重大利好與逃稅隱患

 

根據經濟學者提供的資料,中國占有人口20%的富裕階層,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個稅比重10%左右,而中低收入階層繳納的個稅則占個稅比重的60%左右。可見中低收入階層是國家個稅收入的主要負擔者,將是此次免徵額提高時稅負降低的主要受益者。換言之,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度的調整,對工薪階層的「利好」力度最為顯著。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個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將能緩解中低收入群體的相對剝奪感,對進一步增加低收入者的絕對收入、穩定低收入群體的發展預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對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也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這一角度看,提高個稅起徵點無疑是「重大利好」的舉措。

但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也引發人們對社會公平更多的思考。不少學者指出,稅收的高低並非是最重要的,關鍵仍在於公平。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指稱,不合理的稅收乃是逃稅的巨大誘因。目前中國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人群是工薪階層,高收入群體納稅份額偏低,甚而存在部分企業高管通過「一元年薪」等形式避開納稅。可見,簡單地提高個稅起徵點,在某種層面上,將可能導致逃稅、避稅行為的出現,這非但損害了中低收入群體的個人利益,也將損害國家收稅利益,從而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形成「馬太效應」。

因此,在關注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同時,要格外重視相應的徵稅模式和配套的監察機制,形成系統性、長遠性的稅制結構,使納稅人稅負更加合理,更好體現稅收公平,更充分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縮小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

 

必須重視公平與效率平衡

 

從稅收作為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角度看,合理充分的稅收是實現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保障和物質基礎。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在論述「賦稅、國庫收入多寡與自由的關係」指出,「國家的收入是每個公民所付出自己財產的一部分,以確保他所餘財產的安全或快樂地享用這些財產。」國家在考慮提高起徵點的時候,必須重視個人財富分配與國家財政收入之間的平衡,避免財政赤字擴大和政府債務徒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要實現美好生活的追求,不單是通過個稅起徵點的提高來增加個人的財富收入,更需要國家提供充裕的財政支援來保證公共服務的推行。減稅降費和擴大公共服務是兩手都要抓的問題,起徵點並非提得越高越好,應在公平與效率之間謀求最佳切入口。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個稅改革將立足新憲法,根據新的發展理念、在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與保障下具體推進。新時代的個稅改革將致力於使民眾共用改革發展的收益,滿足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對美好生活嚮往的需求。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