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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侵台之役在全島焚掠屠殺(續)|尹章義 在 Facebook 上分享!

 

阿公店大屠殺國際譴責

 

《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上卷《領臺以後治安狀況》,全書844頁,每一頁都是台灣人被屠殺的記錄。

日人占領台灣之後,台灣人的抗暴事件無日無之、無地無之。反抗者日本人就稱其為「土匪」。該書第4章「本島治匪始末」明言「所謂土匪意味土著匪賊,並不是台灣習慣用語,而是日本人來台之後新創的名詞。」包含了三種人,其一是殘留在台灣的清國舊兵,在舊檔中未視之為「土匪」;其二,乃本意之土匪即「草寇」,有巢穴、在特定地區肆虐;其三,當初掃蕩的時候,當局不易甄別良莠,往往玉石混淆而誤殺。「良民目睹父兄親戚被屠殺,心懷怨恨。也有受到台灣人充日本密偵的誣陷,恐懼殺身毀家之禍而加入匪群,在兵馬倥傯之際,這是無可避免的事。」(頁267)

把屠殺無辜的台灣百姓,「玉石俱焚」視為無可避免的事,正是日軍一貫的戰術、戰略和戰爭邏輯。而濫殺無辜的結果,必然造成更多的「土匪」。

1896年7月,宜蘭警察署長即曾建議,既然屠殺無辜台灣人導致「土匪」滋生,不如寬恕渠輩,放還清國,可以省卻麻煩。當時的台北縣知事上報總督桂太郎,桂總督有意執行,11月初,乃木希典繼任,遍發告示,勸誘「土匪」歸順(《沿革誌》頁285)。由於憲兵和警察爭功諉過,向某甲歸順者,某乙殺之;向乙之密偵連絡者,甲捕之,歸順政策弊害百出,12月底就停辦了。(頁285)

1898年(明治30年)3月兒玉源太郎出任總督,後藤新平擔任民政長官,他們認為誘降歸順不失為釜底抽薪的辦法,再加上以《保甲法》嚴密地方組織,頒布《匪徒刑罰令》嚴懲土匪,軟硬兼施,以期解決「土匪」問題。當時駐在台灣的文武官吏中,有許多人反對這項「招降撫綏政策」(頁289);於是發展出「臨機處置」及在歸順儀式中全部屠殺等兩種更為狠毒的手段。 

鷲巢估計,18981900間,「土匪跳梁」(頁267)大約8,258件(頁268),「所謂土匪數」「殺獲りしもの前後一萬數千計上、全臺各地寧日なかりしも亦宜なりとふべし」(頁269

被殺被捕的「土匪」多達1萬數千以上,可以說全台各地都居無寧日。1898年3月,兒玉源太郎就發出討伐令,全台展開屠殺焚掠。《沿革誌》敘述討伐事蹟多達300餘頁(261─638),本文根據鷲巢摘錄官方報告中有具體數字的項目略述如下:

1、鷲巢摘錄明治301012月大掃蕩的《總督報告》,被逮捕者中,自認為曲而申訴者144人,起訴51人,不起訴93人。向警署申訴,良民家屋被燒毀者3,007戶,其中全燒2,764戶,半燒243戶(頁359)

2、《台南縣知事申報》31年末兩次討伐以及阿猴(屏東)、潮州、恆春等地,「土民損害統計中,被殺けしもの2053人,傷者數知らず、家屋燒燬せられしもの全燒2783戶、半燒3030戶」(頁512)。總督報告涵括全台,其數字竟然少於台南縣知事申報,顯然由於國際矚目,有可能以多報少。

3、殺人如麻的阿公店事件國際譴責。《總督報告》:「就中殺害及逮捕人員中。きものは阿公店(今高雄市岡山區)附近なりとす逮捕人員1,845,殺害人員2,043,押收銃器1,437」(頁396)

鷲巢為之疏解云:「今次臺南管下旅團討伐疾風暴雨山地平地一掃、一時民心洗滌するのありしが、其氣呵勢激間、失宜處置亦免れぎりしもの、如、久しからずして怨聲起地方官惱殺するれり」(頁511)。

住在安平、打狗(今高雄)的傳教士紛紛投訴外國媒體,受害者也向安平英國領事館投訴,又如雲林大屠殺般引起軒然大波。在總督府檔案中,筆者未能檢得相關資料,無法據以申訴。

 

史學必須求真存真

 

殖民主義的基本邏輯是優勢文明駕馭劣勢文明,它的發展流程是占領土地,鎮壓、奴隸原住民;繼而掠奪資源奉獻母國。殖民主義者和被殖民者關係,彷彿養雞戶為雞造舍、餵雞食、維護雞群健康,目的在於取卵、殺雞,不是施恩於飼料雞。

日本人焚掠屠殺台灣人的血腥歷史是否可以原諒,那是感情和態度問題;血腥屠殺焚掠事實的探究,則是史學工作者的問題。至於是否存在自覺幸福的飼料雞,則是莊周與惠施的問題,不在本文探討之列。史學以求真存真為第一無上要義。求真存真是我的使命,謹以此文追念那些命喪鐵蹄下的亡魂。

 

(作者係台灣史研究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