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於1979年2月成立迄今已整整40載,其2012年之前的名稱為「中國人權協會」;經歷過八位理事長:杭立武、查良鑑、高育仁、柴松林、許文彬、李永然、蘇友辰、林天財,每一位都接棒傳承,齊心耕耘這塊人權園地,留下輝煌的篇章。
回顧2002年2月至2005年2月筆者忝任協會理事長任內,曾於2002年4月在北京國際大飯店,與大陸「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雲虎、理事王林霞會面,開啟海峽兩岸人權團體首次接觸。
協會又以「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的名義,多次派員前往泰國,為台籍受刑人爭取權益。並曾接待來自古巴、蒙古、捷克、美國的人權團體代表。
對於在台灣社會發生的人權事件,協會也立即予以回應。例如2003年5月SARS疫情流行期間,協會呼籲政府應給予保障生命安全的必要裝備,並給予醫療人員優惠待遇;又如2004年1月當30名台灣遊客在巴黎遭警方非法逮捕,協會發表關切聲明,筆者並以理事長的身分拜會「法國在台協會」,遞交抗議書。
此外,筆者曾以人權律師完成下列幾項工作。
(一)爭取「正當按摩工作」業務合法化。2003年4月,台北市漢口街一家理髮業者因替顧客正當按摩,遭行政機關裁處罰鍰事件,筆者義務幫其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然遭敗訴。乃於2005年12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3年後大法官終於做出釋字第649號解釋,認定「按摩業只限於視障者始得從事」條文違反憲法所定的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應於三年內失效。勞工委員會為因應此新法制,另外規劃了多項維護視障者的福利措施。
(二)推動檢方偵查庭「受訊人席」應設置電腦筆錄螢幕。2009年5月筆者以國策顧問的身分向馬英九總統建言:各地檢署偵查庭於製作偵訊筆錄時,並未比照法院在「受訊人席」設置電腦螢幕,以便即時閱覽,更正誤寫或記錄不完整之處;故應予以改進,以維護訴訟人權。馬總統立即督促法務部辦理,各檢察機關從2010年1月起,全面設置偵查庭「受訊人席」的電腦筆錄螢幕,從而確保筆錄之正確性。
(三)為「蘇建和案」義務辯護21載,終獲平反。筆者自1992年3月加入「蘇建和等三死囚冤案」義務辯護律師行列,於1995年2月該案三審死刑定讞之後,仍鍥而不捨地與蘇友辰律師協力循非常上訴、再審等途徑進行平反。終於2012年8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再審改判無罪確定。此案不只是台灣彰顯司法人權實踐的範例,同時也引起大陸新聞界及司法界的高度重視。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在中共十八大新聞發布會上指出:蘇建和案可作為大陸法院有關冤假錯案的借鑑。
(四)向國際社會發聲「死刑宜慎不宜廢」。在台灣社會「廢除死刑」聲浪響起之際,筆者站在中立、客觀的公益立場,倡言「死刑宜慎不宜廢」。2013年《光華雜誌》連續兩期以中、英、日文刊登筆者對死刑的立場,得到國際社會充分理解。
(作者係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