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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應重於民主|郭譽申 在 Facebook 上分享!

 

共和是國家的目的,民主是達到共和的手段,因此共和應該比民主重要。但美國和台灣都過於注重民主而忽略共和,從而侵蝕了國家作為共同體的理想。

 

           一般人似乎熟悉「民主」遠多於「共和」,對民主的討論也比共和多得多,然而,無論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民國」是早年對Republic一字的翻譯,後來則譯為共和國,這可以從中華民國的英譯Republic Of China看出來。不僅如此,查閱維基百科,世界上的206個國家中,有135個國家的官方名稱有「共和國」字樣,國家的名稱中有「民主」字樣的卻很少,看來共和應該比民主重要,卻常被一般人忽略了。

 

民主是達到共和的手段

 

民主是指國家由全民當家作主。共和的涵義則比較廣,共和國是國體,用以區別於君主專制的國體。共和本身的涵義包含全民共同和諧、人人平等自由、權力公有而平衡、資源共享、全民共治共富等,並追求全民成為一個團結的共同體。由以上涵義可以看出,共和是國家的目的,民主雖然也有目的之成份,主要則是達到國家目的手段。目的比手段重要,因此,共和比民主重要。

民主不見得能達成共和的目的及理想。全民當家作主是理想,實際只能做到多數統治,但這樣很可能形成「多數專制」的暴政,即占多數的群體以多數優勢,制定有利本身,而不利少數群體的法律,合法地壓迫甚至迫害占少數的群體。若存在「多數專制」的暴政,少數群體一定不滿、抗爭,造成國家分崩離析,怎麼可能達成共和的目的?

 

憲法在避免多數專制

 

避免「多數專制」的辦法是制定憲法,以保護占少數的群體,包括對個人的保護。憲法的位階高於所有其他法律,若占多數的群體以多數優勢,制定有利於本身,而不利於少數群體的法律,違背了憲法的內容或精神,即屬無效。有了憲法,理論上能避免「多數專制」,但是現實上仍有兩個問題,首先,憲法是否完備?是否涵蓋到各種少數群體的權利?

其次而更重要的,憲法的解釋仍取決於人,法律是否違憲取決於大法官,若大法官偏袒占多數的群體,仍會發生「多數專制」。這裡牽涉到大法官的選任,大法官的選任似乎只能由多數票決定,不可能有更好的辦法(由總統決定,幾乎等於由多數票決定),換句話說,仍可能發生「多數專制」。

「多數專制」的暴政絕不是危言聳聽的空言,而曾在歷史上多次發生,例如多數專制造成希臘城邦的衰亡、法國大革命的動亂、納粹法西斯的暴行等,因而是過去政治理論探討的重點,但近年來逐漸被淡化、淡忘了。台灣民進黨強行通過的「轉型正義」相關法案都有侵害少數群體國民黨之虞,卻又盡力阻擋有人提出釋憲的要求,再次見證了「多數專制」之害。此外,蔡政府考慮研議的「保防工作法」或「反滲透法」也有違憲、侵害人權之虞,令人疑懼。

重視民主而忽略共和,是很多國家普遍的缺點,即使一向是民主典範的美國也難免此弊害。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在兩岸都非常知名,他在Democracy’s Discontent: America in Search of a Public Philosophy(《民主的不滿:美國在尋求一種公共哲學》)書中明確表示,對於美國當前只重視自由民主,而忽略共和理想感到不滿。

 

不能為民主喪失共和理想

 

桑德爾把早期的美國民主稱為「共和主義民主」,其核心觀念是共享自治,「公民伙伴就共同善(common good)展開協商,並致力於塑造政治共同體的命運」。「共享自治要求公民擁有或逐步獲得某些品質或公民德行」,包括選擇的能力、尊重他人的選擇、關於公共事務的知識、歸屬感、對共同體的關心和一些道德規範等。共和主義追求的正是前述的共和理想。

現在的美國民主被稱為「自由主義民主」,其核心觀念是自由主義,認為「公正的程序優先於特定的目的」、「對於公民擁有的道德觀和宗教觀,國家應當持守中立」、「政府應該提供一種權利框架,尊重人們作為自由且獨立的自我,他們能夠選擇自己的價值與目的。」

桑德爾對美國當前的民主有兩方面的不滿:自治的喪失和共同體的侵蝕,也就是共和主義理想的喪失。美國從共和主義民主走向自由主義民主,是長期演變的結果,也就是美國從早期小農場主、小手工業主等相當獨立自主的社會,演進成為大型工商業的社會,多數人依附於大型工商業,從此喪失了自主自治的生活環境。此外,由於共同善的內容易有爭議,政府往往只推行較少爭議、容易獲得共識的政策,這也促進了自由主義民主。

近年美國被稱為「分裂的國家」,而支持和反對川普群眾的激烈對立,標誌了美國共同體被嚴重侵蝕,彰顯了桑德爾的先見之明,然而,他卻沒能提出有效的改善之道。試想多黨民主的激烈選舉競爭,如何能協商出共同善?例如移民問題在人道和國家安全上常有衝突,在激烈選舉競爭之下,不同的意識形態有可能妥協嗎?國家對意識形態持守中立似乎是不得不的選擇,這樣當然會缺少理想性和共同善,也就難以形成休戚與共的共同體共識。這是選舉民主的本質問題,似乎不可能有解決辦法。

台灣注重民主而忽略共和,導致藍綠對立、人民分化,美國尚有桑德爾教授反思選舉民主的弊病,而台灣則完全陶醉在選舉民主裡!對比之下,中國大陸重視共和超過民主,2004年提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並致力於復興注重和諧的儒家文化,值得台灣民眾參考。

 

(作者係中央研究院退休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