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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將牽制兩岸關係發展|王建民 在 Facebook 上分享!

    這次學生反服貿協議的一個重要訴求是要求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要求在此條例完成之前兩岸不能簽署任何協議。這一訴求的後一主張是無理霸道的要求,但前一主張依目前台灣政治格局實現的可能性很大,預示著立法院對兩岸關係發展的牽制力在增大,對未來兩岸關係影響深遠。

如何處理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關係,尤其是行政部門對外經貿談判協議與議會的權責關係,是民主政治體制下的一個重要問題。台灣在民主政治方面一直效仿美國,但與美國卻存在很大差距。

美國《貿易促進授權法案》(TPA)規定,國會收到行政部門的相關法案後立刻排入議程,內容不得修正,在45天內審查完成,送付二讀審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明文規定兩岸簽署的協議與立法院的權責關係。但如今,各方不依法行使,不斷強化立法院對兩岸協議的監督權力,主張對兩岸協議採取更嚴格的審查門檻,卻對台灣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協定沒有任何限制,顯然是針對大陸的,是有政治考慮的。一旦有了政治考慮,一切簡單的問題就複雜了,未來兩岸任何協議的協商將變得更為困難。

近年來,立法院對兩岸事務的干預與牽制力越來越大,成為干擾、阻撓兩岸關係發展的政治大舞台。令人奇怪的是,這一轉變的關鍵是由少數黨—民進黨主導的,多數黨國民黨反而成為配角。

2002年,民進黨上台執政初期,在討論兩岸條例修正案時,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表示,兩岸簽署的協議經行政院核定即可,不必經立法院,而且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因此台灣某媒體人稱蔡英文才是「黑箱作業」的始作蛹者。國民黨提議修正後,才增加了將協議送立法院備查的條件。可以說,陳水扁時期立法院對行政部門處理與簽署的兩岸協議沒有監督權,民進黨失去政權後,才開始重視立法院對兩岸相關協議的監督權。

2008年,民進黨就提出兩岸協議審議及監督相關法案,儘管目前還沒有制訂相關法律,但近年立法院對兩岸協議及兩岸互動的監督、制衡已日益增強。

2013年6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後,民進黨與台聯黨等綠營政治勢力表達強烈反對,並與王金平合作,違背兩岸條例對兩岸協議的相關法律規定,迫使國民黨黨團妥協,共同簽署「逐條審議」及「不得包裹整體通過」的共識決議,給服貿協議通過套上了枷鎖。

今年初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出訪大陸前,立法院不僅不給予鼓勵與支持,反而將王郁琦五花大綁。1月10日,朝野黨團在進行總預算案協商時,簽字同意民進黨、台聯黨所提兩項主決議案:要求王郁琦赴大陸訪問期間「不得簽署任何性檔或發表共同聲明、新聞稿」,「不得接受、呼應一中框架、反獨等危害主權主張或談判這些政治性議題」,否則王郁琦需負政治責任。王金平事後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立法院做出「總預算主決議」,是經朝野黨團與陸委會同意後簽署,等於「措施性法律」,約束力等同法律。在這樣的「措施性法律」限制之下,王郁琦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見面時,只能討論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人道探視問題與台生在大陸的醫療保險等,完全沒有談及新的議題,更未涉及重大或政治性議題,至為可惜。

不僅如此,立法院還企圖成立專門機構,以強力介入兩岸事務尤其是兩岸談判。2014年初,王金平在一次演講中表示,希望立法院成立「兩岸事務小組」,在兩岸談判時可「事前參與」。同時,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行政部門談判前應納入立法權,因此建議立法院成立「兩岸事務監督小組」。顯然,同為「司法關說同案人」的王金平與柯建銘,不顧冒違憲違法之嫌,企圖讓立法院分享行政權,強力介入兩岸談判與兩岸事務。儘管馬英九對「分權原則」表達了明確的反對意見,但立法院介入、干擾、影響兩岸事務的企圖並不會改變,未來可能還會以種種方式影響兩岸關係的發展。

日前民進黨提出「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與反服貿學生的主張是一致的,但條例標題則充滿著兩岸「一邊一國論」的色彩。同為藍營又「反馬」的親民黨表示支持學生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主張,即使支持服貿的工商界提出六大建言中也主張對外簽署協定的監督條例。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向軟弱無力的國民黨恐怕很難反對與抵制。

一旦這一條例完成立法,未來立法院對兩岸事務的介入與兩岸關係發展的影響會日益增強,未來兩岸協商談判與協議簽署將變得更為複雜困難,通過立法的時程可能更為漫長,令人對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尤其是可能的政治協商,更加擔憂。

(作者係中國社科院台研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