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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程彈道飛彈不可能擊潰對岸|宋磊 在 Facebook 上分享!

   近期有台灣學者指出,可透過中程彈道飛彈攻擊長江三峽大壩,同時生產數千枚相同型號的彈道飛彈阻止對岸入侵台灣。消息一出全台譁然,並遭受對岸嚴厲抨擊,究竟中程彈道飛彈的戰術運用為何?是否擁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實際運用是否觸犯戰爭法?本文認為必須透過理性論述方能平息紛爭。

首先,為增加國軍境外作戰的能力,中科院早年配合國防部的要求,研發「中程彈道飛彈」,其攻擊距離據推測可能遠至上海、北京一帶,增加台灣的反制能量,然而,該計畫當時美方的壓力下停止,「中程彈道飛彈」的戰術部署也隨之終結。不過,國軍仍舊對雄風反艦飛彈系列做延伸,包括著名的雄三超音速反艦飛彈,由於雄風飛彈的潛力無限,因此根據公開的資料顯示,加上近年媒體所釋出的消息研判,透過雄風彈體進行再研發,幾乎已被視為國軍反制對岸的主要裝備之一。中程飛彈據推測其射程可能延伸至600-1,000公里以上,大陸的華中、華南完全在打擊範圍內。

究竟中程彈道飛彈有無摧毀三峽大壩的威力,本文無法證實,但透過相關資料推測,台灣研發中程彈道飛彈充其量只能在兩岸開戰時,「騷擾、延遲」大陸攻台的計畫,對於擊潰對岸,甚至打擊類似三峽大壩的能力幾乎是無法達成的。主要原因在於,中程彈道飛彈的彈頭載重有限,一般平均約500-800公斤,對於大型/固定的基礎設施來說,充其量只能造成一些坑疤,加上其壩體是特殊高強度鋼筋水泥建造,遠比軍事碉堡還要堅固,數枚飛彈所構成的破壞極其有限,這也是為何冷戰時期,美、蘇兩強均透過「核彈頭」安裝在彈道飛彈內,來增加威力的原因。

其次,若將相關的武器投擲在民生設備上,完全與國際公法對立,根據《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規定,「於衝突一方權力下的敵方平民應受到保護和人道待遇,禁止殺害、脅迫、虐待和驅逐和平居民…」,換言之,若台灣單方面於戰時,透過中程彈道飛彈攻擊對岸大型的民用設施而導致百姓身亡,不但觸犯國際公法,戰時更不利於爭取國際奧援,大陸更有理由透過「戰術型核武」摧毀台灣,導致更多無辜的軍民身亡。

兩岸對峙超過一甲子,雙方均發展出許多反制之道來因應最壞情勢,但任何的偏激言論將加深彼此的仇恨,任何的兵戎相見將導致數以萬計的家破人亡,吾人不得不慎!

 

(作者係獨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