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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斷裂下的泰國民主|李龍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泰國早在1932年就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但軍人、政治精英、民眾等經常僭越民主制度,使軍人政變、街頭政治成了泰國民主的代名詞。2013年12月,泰國再次發生大規模街頭政治和暴力衝突,最終為泰黨盈拉看守政府下台,但支持政府派和反政府派的對抗反而升級。面對國家秩序陷入混亂,2014年5月,陸軍總司令帕拉育發動軍事政變,泰國民主再次中斷。

 

民主化歷程和現狀

受西方議會制和世界性經濟危機的影響,泰國(時稱暹羅,1949年改稱泰國)人民黨於1932年發動政變,建立軍政府,國王被迫接受君主立憲政體。1932年泰國《臨時憲法》規定:「國家最高的權力屬於人民;由國王、人民議會及其議員和法院執行國家政權。國王是國家的最高元首,人民議會有權制訂一切法律,經國王頒行後即生效力。如國王不承認,則議會審查後認為應頒布者,也可成為有效力的法律」等。從制度形式上看,泰國確立了西式民主制度,通常研究中也將1932年視為泰國民主化的開端。

但是,民主化開啟之後,泰國並沒有建立鞏固的民主政體,而是處在軍人和文人的交替統治。在軍人威權政體之下,總理由軍人擔任,人民議會議員也基本由軍方指定,即便偶爾出現文人統治,也是建立在傳統官僚政治而非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礎之上,文人同樣普遍僭越泰國民主制度。

整體來看,1932年到1992年期間,泰國威權政體的統治能力在下降,泰國公民對軍人統治的認同也在降低,因此反抗越來越多。1988年軍隊失去了對總理職位的控制。軍隊通過1991年政變來恢復軍人統治的粗暴企圖,激起了人民的強烈反對,這迫使軍隊丟盡顏面地不得不在1992年做出退讓,這次大失敗打掉了軍隊指揮官晉升總理職位的階梯。從米猜‧雷初攀以無黨派身分代理泰國總理開始,泰國開始逐漸恢復文人統治。

1992年泰國加快選舉意義的民主化進程,但競爭性選舉民主並沒有給泰國帶來穩定和發展,反而加劇了動盪。由於泰國社會斷裂嚴重,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政黨也嚴重分裂,它們不遵守議會民主制度規則,而是頻繁地發動街頭政治。在國家秩序混亂之下,泰國軍人便趁機干政。2006年,頌提發動軍事政變,推翻了民選文人總理戴克辛,解散了泰愛泰黨,造成泰國民主嚴重倒退。2008年以後,泰國恢復到文人統治,但是2014年5月,帕拉育又發動軍事政變推翻了文人政權,泰國民主再次中斷。

 

民主面臨困境

泰國民主面臨的困境是:泰國建立了西式民主制度,尤其是競爭性選舉民主,但是由於政治觀念、貧富差距等的差別,泰國社會嚴重斷裂,競爭性選舉民主催生了代表中上層階級的政黨和中下層階級的政黨,政黨政治進一步加劇泰國社會斷裂,輪番上演「紅衫軍」和「黃衫軍」街頭政治。街頭政治和暴力衝突使泰國陷入政治無序,經濟也發展停滯。在這種背景下,軍人借機干政,推翻文人政府,泰國民主被迫中斷。即便民主得以恢復,這種「惡性循環」很快再重演。泰國民主的困境具體表現為:

首先,軍人干預民主。有學者統計,1932年至1992年,泰國共發生16次軍事政變,頒布過14部憲法,舉行過15次大選,有18人當過總理,大約組成過50屆內閣。這期間,約五分之四的時間由軍人執政。1932年到1973年之間軍人干政最為嚴重,軍事政變頻頻發生,披耶帕鳳、鑾披汶‧頌堪(2次)、寬‧阿派旺(3次)、鑾探隆‧那瓦沙瓦、他儂‧吉滴卡宗(2次)都是軍人總理。

1992年泰國加快選舉意義的民主化後,基本確立了文人統治,但還是發生了兩次軍事政變。2006年泰國頌提‧汶耶拉卡林發動軍事政變,推翻戴克辛政府;2014年5月,帕拉育發動軍事政變,泰國再次陷入軍人統治。

其次,民主黨破壞民主制度規則。當今泰國主要有兩大政黨,即為泰黨和民主黨。前者是從泰國前總理戴克辛所創立的泰愛泰黨,經人民力量黨演變而來,主要代表中下層平民利益。後者歷史較長,主要代表中上層利益。由於泰國是發展中國家,中下層平民人數較多,所以為泰黨更能贏得議會多數而組閣,民主黨則很難通過議會內競選執政。因此,民主黨開始採用以下反民主的方式。

其一,民主黨在議會外向盈拉施壓。民主黨知道在為泰黨控制議會多數的情況下,不可能採用議會內倒閣,因此發動街頭政治向盈拉施壓。姑且忽略遊行、示威的暴力性,在盈拉承諾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後,民主黨仍然不同意回歸到議會內競爭,而是抵制大選,要求盈拉辭職,將權力移交給人民(實際是民主黨)。面對盈拉的拒絕,民主黨為首的反對派提出另立「人民政府」。

其二,民主黨試圖推動軍方支持反對派。民主黨通過擴大衝突來迫使軍方表態或干預,以此向盈拉政府施壓。在民主政治中,無論是執政黨或是反對黨都應該反對軍人干政,而非為了本黨利益默許或者支持軍人干政。

其三,民主黨擴大街頭政治衝突。民主黨在盈拉政府提出解散議會和重新舉行大選之後,仍然繼續發動「黃衫軍」衝擊政府,迫使盈拉辭職。其實,民主黨如此,為泰黨在野時同樣如此,頻繁的街頭政治已經將泰國民主異化。

最後,公民踐踏法治和民主制度規則。當今泰國社會傳統與現代、農村與城市、宗教與世俗、貧窮與富有相互交織,分裂嚴重,導致各個階級階層的身分認同感極強,例如平民、中產階級、富人、宗教團體等,「黃衫軍」和「紅衫軍」最為典型地反映了基於貧富分化而形成的身分認同。由於觀念上未對民主形成高度信任甚至誤解民主,他們簡單地將民主視為爭取自身利益的手段,在政治精英的煽動下,不同身分認同的公民很容易走上街頭,加入反對派。加入反對派之後,公民並沒有較強的民主規則意識,無視民主本身要以法治為前提,他們的政治行為隨意地超出民主制度規則,屢屢演變為衝突和暴力,例如衝擊政府部門、打砸搶燒等。實質上,這些「民主」行為本身是反民主的,是以犧牲民主為代價的。

 

欠缺法治的脆弱民主

首先,泰國公民文化水準較低,缺乏民主共識,且對民主存在認知錯誤。泰國歷史上並沒有民主,1932年確立君主立憲政體以後,公民才逐漸有民主意識,但大部分人並不理解民主的內涵,公民民主觀念的問題具體表現為:其一,泰國的傳統是官僚政治文化,在廣大農村地區,村民和臣民型的政治文化普遍存在,與支撐現代民主政治良好運行的公民文化相差甚遠。其二,泰國公民對民主存在認知錯誤,而這種錯誤因為政治精英的誤導而得到強化。泰國公民的民主觀主要是利益導向的,在他們看來,民主是用來爭取個人的利益,忽視了在爭取利益的同時,還需要遵守法律制度規則。泰國政治精英(通常是充當反對派時)並未有效地糾正這種偏差,而往往為了本黨利益而擴大這種偏差,煽動暴力衝突。

其次,泰國民主並未充分法治化。受西方民主化理論的影響,長期以來,民主被等同於競爭性選舉。以競爭性選舉為中心,為泰黨和民主黨展開競爭,泰國社會也因競選加劇分裂。一旦一方贏得選舉,另一方並不會依法接受選舉結果,而是進入抵制和街頭政治狀態。這種街頭政治被貼上「民主」的標籤,但其實質是在踐踏泰國民主。具有實質內涵的民主政治不光是競選、衝突,而且還需要尊重法治和達成妥協。這是競爭性選舉中心主義的西方民主化理論對歷史的選擇性歸納,讓很多落後國家和地區產生誤解。三波民主化及其回潮的歷史經驗已經表明,簡單輸出競爭性選舉民主,既不真實,也不負責。

最後,泰國民主面臨嚴重有效性不足的問題。倘若民主與治理無效並存,那麼必然會對民主本身的合法性產生衝擊,泰國即存在「無效民主」。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將有效性分為政治有效性和經濟有效性,以此分析泰國,可知:(一)泰國的民主政治有效性不足。廷頓提出「政治參與/政治制度化=政治動亂」,政治參與的擴大需要政治制度化的提高,這樣才能出現有序有效的參與。1992年後,泰國公民參與積極性被大範圍調動起來,但是泰國政府沒有將公民參與行為制度化,結果導致頻繁的街頭政治,為軍人干政提供了藉口;(二)泰國民主的經濟有效性不足。2013年,泰國GDP總量僅3822億美元,人均約5939美元,屬於典型的開發中國家水準;尤其貧富差距非常大,2007年基尼係數達到0.42,貧富差距造成非常嚴重的社會斷裂,為暴力衝突埋下根源。泰國民主要擺脫困境,必須增強國家治理能力,提高治理績效,以有效性換取合法性。

嚴重社會斷裂之下,競爭性選舉並沒有給泰國帶來理想的民主,民主也並未給泰國帶來西方那般良好的治理績效,而更多的是政治失序、經濟無效、社會分裂甚至是國家失敗,泰國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從當下來看,泰國在民主的道路上還任重道遠,在缺乏同質性、妥協和共識的背景下,其前景令人擔憂。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