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總愛炫耀台灣的民主自由,聲稱這是台灣最可貴的價值。但蔡英文政府在2020大選的最後關頭,一聲令下,限期《反滲透法》於12月31日前通過,一舉將台灣的民主、法治和自由摧毀。
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其實現的方式是法治,是透過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制定律法,確立國家體制,規範社會秩序。由人民選出的中央及地方首長依法執行職務,達成福國利民的目標。自由則是《憲法》第10條至第14條所保障的人民有居住、遷徙、言論、講學等自由。
《反滲透法》荒誕絕倫
民進黨在立院強推《反滲透法》,至少有以下幾點問題。
首先,該法案未依一般正常程序審議即逕付二讀。讓行政部門先滙集各方意見,研擬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而是民進黨立院黨團直接提案,且利用席次優勢,跳過委員會,逕付二讀。既不讓主管機關發揮專業知能,也不理會民間聲音。一場公聽會,只聽不說,徒具形式。儘管爆發強烈抗議,依然一意孤行。
蔡英文身為法律人,對民主國家的法律應由下而上,依民意多數決定之原則知之甚稔,仍獨斷獨行,剝奪人民主政之權利,破壞行政、立法、司法分工制衡的機制,已然背棄民主憲政,對照《反滲透法》第一條所揭立法目的「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極其諷刺。
其次,《反滲透法》規定模糊、語意不明,解釋空間寬廣。其中「滲透來源」之定義「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及「前二款各組織、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包山包海,依大陸以黨領政之體制,幾乎所有學術、教育、文化、公益乃至商業機構、組織、團體無所不包。
而所謂「指示、委託或資助」,也語意不明,解釋空間寬廣。幾乎只要人在大陸或與大陸方面有任何交往,隨時都可能誤觸法網,鎯鐺入獄。惟有不去大陸,斷絕一切交往,才可保安全。但如此一來,人民居住、遷徙的自由大受限制,連就學、工作、謀生都受影響,人民左右為難,無所適從,苦不堪言。
再者,等於禁止兩岸人士就任何事項進行協商。《反滲透法》第五條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無異禁止兩岸人士就任何事項進行協商。
因遊說法第二條所稱遊說指「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而我方人員,不論官民,只要與陸方針對特定問題或事務進行協商,達成某些共識,促使我方法令、政策或議案配合調整,即違反規定,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其動機、結果均有利於我方,亦無不同。為國謀利之忠誠行為,竟會招至牢獄之災,舉世未見,荒謬至極。
此外,《反滲透法》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使犯罪構成要件不明,其所引發之焦慮紛擾如雪上加霜。
公務員面對法律概念不明之條文,寧願錯殺,不敢錯放,被移送偵查者,就算最後沒事,過程中恐已飽受驚擾,身心俱疲。
最後,竟未規定主管機關。這樣一部牽動人民重大權益之法律草案,竟未規定主管機關。各部會因而可相互推委,避之唯恐不及。恐怕早已預見,此法果真實施,必然爭議不斷,糾結難解,自不願招惹麻煩。
蔡英文立法動機為何?
蔡政府為何甘犯眾怒,執意推出此荒誕絕倫的惡法?想來除在選戰末期延續其「反中」、「恐中」、「芒果乾」之一貫操作,掩飾其難看的政績外,更計畫備妥收放自如的法網,方便日後對付政敵。
回顧蔡英文執政三年多,派系分贓,肥官滿朝,出事升官,敗選掌權,年金亂改,勞權亂修,踐踏民意,沒收公投,犧牲民眾健康捍衛其「廢核家園」的神主牌,還亂撒大錢掩蓋敗政,惡行劣跡罄竹難書。
如今選舉在即,為了勝選,延續執政,豢養網軍,操控媒體,栽贓抹黑,無所不用其極,早將社稷蒼生、民主自由拋諸腦後。
這樣的總統一任未了,已經讓民主崩潰,社會不安,兩岸緊張,民生凋敝,若再連任,台灣恐將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作者係法務部前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