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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架構應該選擇什麼樣的推進路徑?|嚴安林 在 Facebook 上分享!

  要推動台海兩岸關係和平的穩定化與持久化,制度化建設­——和平架構的建設是根本性的保障,其中推進路徑應該包括推動建構「兩岸和平發展共同理念」,實施「兩岸和平發展行動準則」,建立「兩岸和平發展保障機制」等。


兩岸和平的社會基礎性工程

  「兩岸和平發展共同理念」的確是台海兩岸和平的社會基礎性工程,它包括兩個方面:

  1、開展台海和平重要性的宣導工作,達成兩岸和平共識。充分認清建構兩岸和平架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應該說,2008年以來的兩岸關係發展進程中,兩岸之間的主流民意已經出現「兩岸和平」甚至「兩岸和平制度化」的認識。但應該看到,當前兩岸民眾對和平依然存在認識不清、認知不足,甚至不普遍、不透徹的問題。和平是兩岸民眾的普遍追求,但對和平重要性的理解,兩岸的理解是不同的;對和平重要性的理解,兩岸的青年人與年長者也是不同的。為此,應由兩岸執政當局共同加強對兩岸民眾進行和平重要性的宣導工作,懂得珍惜當前和平局面的來之不易,要讓兩岸民眾尤其是年輕人認識到和平的珍貴,戰爭的可怕!

  2、化解兩岸兩個社會之間存在的對立意識,推動構建社會互信。由於兩岸之間長達數十年的隔絕,兩岸社會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更由於長期的軍事衝突、政治對抗與意識形態對立,兩岸民眾彼此之間瞭解不多、不深、不透,甚至存在諸多的誤解與不理解。因此,推動建立兩岸兩個社會之間的互信應是當務之急。只有消除兩岸社會之間心理上的敵對,才能調整雙方固有的思維,也才能調整兩岸之間存在的各項敵視性的政策和做法。其中,兩岸新聞媒體應該發揮建設性的積極作用。


兩岸和平的政策法制性工程

  兩岸和平的政策法制性工程的重點內容是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發展行動準則」。包括:

  1、調整兩岸政策上的敵對思維或異己思維。台海兩岸之間由於過去長期對立,在政策及政策思維上存在不少敵視對方,或視對方為異己的政策規定。無論是大陸若干政策上視台灣民眾「非國民待遇」做法,還是台灣將大陸民眾視為「外人」的政策規定,都是數十年來兩岸對立下的產物,應該給予調整。

  2、兩岸有關法制與規定上的歧視行為。如在大陸工作的台灣民眾無法申請國家課題,「陸配」在台定居的待遇甚至不如外籍配偶等,都是其中典型的案例。因此,如何消除兩岸法制上的異己思維,是兩岸執政當局應該立即檢討的工作。


兩岸和平的政治合作性工程

  「兩岸和平發展保障機制」是台海和平的政治合作性工程的重要內容,基本思路包括:

  1、結束兩岸政治上的敵對狀態。1949年以來,兩岸在政治上一直處於對立的狀態,2005年連戰訪問大陸及「胡連會」歷史性的握手,國共五項共同願景的提出,國共之間固然已經結束了敵對狀態,但兩岸之間的敵對狀態迄今尚未結束,因此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應是雙方面臨的共同課題。

  2、和平的制度化與法制化。包括協商並簽署《兩岸和平協定》,以使兩岸和平制度化與法制化。如果兩岸尚無法直接簽署《和平協定》,可以考慮推動共同發表《兩岸和平宣言》、《兩岸和平共同倡議》、《兩岸和平共同綱領》等類似的共同政策檔,以此作為兩岸領導人會晤的共同成果。

  3、推動兩岸政治合作。在目前兩岸政治互信的基礎上,由「政治互動」發展到「政治合作」。兩岸「政治合作」也應該是「兩岸政治關係」的重要內容,甚至應該是未來推動建立「兩岸政治關係」的重點所在。兩岸「政治合作」主要包括兩岸之間的政治合作,以及兩岸在國際場域的合作等兩個層面。


兩岸和平的軍事互信工程

  在兩岸建立充分的政治互信的基礎上,推動軍事互信的工程建設也是確保台海和平的重要議程。這當然需要兩岸軍事部門之間的努力,包括不再舉行針對對方的軍事部署與演習等,進而逐步建立軍事安全互信的機制等。

  當然,所有台海和平工程的建構,離不開雙方堅持和落實一個中國框架(架構)的共同認知。只有在堅持和捍衛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及其制度化才能可長可久,也才能造福於兩岸民眾和整個中華民族。

(作者係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院長助理兼台港澳研究所執行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