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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有國際法依據|鄭海麟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日前,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引發各方關注。尤其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揚言要對香港實施制裁。而美國也在香港國安法公布的當天宣布取消對香港的特殊經貿待遇。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香港已於1997年實現了主權回歸,國家對香港有權行使屬地屬人權威。因此,由全國人大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實際上就是對香港行使「屬地屬人權威」的表現,這在法理上是完全成立的。

依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訂立香港國安法,但由於諸多因素掣肘,以至於幾經延宕而不能推行。特別是去年6月以來發生的「反中亂港」暴亂,綿延數月之久,嚴重擾亂了香港的社會穩定,對國家主權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此次全國人大依法訂立香港國安法,對香港的和平穩定和「一國兩制」的進一步落實都是非常必要的。

早在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就已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實施過程中也非常平穩順暢。而香港國安法之所以遲遲難以訂立,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插手香港事務脫不了干係。

川普上台以來,中美爆發貿易戰,兩國關係陷入近年來的最低谷。近日,川普與蓬佩奧又分別對香港事務,特別是香港國安法草案橫加指責,並還表示要取消香港的特殊經貿待遇,美國對香港事務的橫加干涉,只會加劇香港的社會動盪和經濟衰退,不僅損害香港的民生,擾亂了「一國兩制」的落實,也影響了美國在香港長期的商業與文化利益,對各方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與之相對,通過設立香港國安法,能夠使得香港由亂入治,讓香港社會趨於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杜絕外國反華勢力以香港作為顛覆基地的圖謀。基於此,相信香港國安法的通過一定能夠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附記:上文落筆後,我隨即轉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張海鵬院士。張先生對文章觀點表示讚賞。接著我們就香港國安法所涉國際法的問題進行討論,因所涉內容頗具學術性,現將其附於文末,供讀者參考。

 

鄭海麟:根據最具權威性的《奧本海國際法》第三章第四節《獨立與屬地和屬人權威》的定義,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土地和人民擁有排他性的主權,也即是屬地和屬人權威。按照《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中央政府作為一國之主,對於國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具有行使最高權威的權力。我想中央政府出面替香港立法,應該就是根據這條國際法,不知海鵬老師意見如何?

 

張海鵬:獨立主權國家是國際法的根本概念,在香港立法,特別是國安法,是獨立主權國家的職權範圍。屬地屬人權為體現獨立主權國家的根本要義。淺見以為,這樣完整理解國際法,對於解釋香港國安法才是有說服力的。

 

(作者係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