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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走完太平島的最後一哩路|蔡翼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根據台灣的媒體報導,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於2月5日發文給中國大陸及菲律賓政府,針對中華民國外交部於1月23日所發布的聲明及馬英九在1月28日巡視南沙太平島後,召開國際記者會有關的論述,要求中、菲兩國在2月底前表達他們的意見。

 

外交部清楚表達立場

 

中華民國外交部的聲明主要在強調,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太平島是「島」,不是「礁」。馬英九於1月28日巡視南沙太平島後召開的國際記者會,主要在強調:(1)南沙群島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2) 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唯一擁有可飲用的淡水,是天然形成的島嶼,可維持人類的居住及生活。(3)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太平島可以擁有12浬的領海以及200浬的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

之後,外交部在3月22日公布了中、英文版的《中華民國南海政策說帖》。說帖引據南海諸島歷史、地理,並從國際法等面向證明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同時,闡述了馬英九所提出的「南海和平倡議」。

為了宣傳太平島是島嶼而不是礁岩,總統府及外交部3月23日邀請中外媒體登上太平島採訪,包括CNN、半島電視台等十餘家國際媒體,登島一覽太平島的真實面;馬英九也於當天晚間再次召開國際記者會,強調對於南沙群島不可動搖的主權及國際法上的權利及法理地位,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占據均屬非法。

之前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的訴狀和口頭聽審,企圖以扭曲事實、斷章取義、片面解讀海洋法公約的相關條款為手段,將太平島降格為「礁」,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中華民國沒有權劃定200浬排他性專屬經濟海域。

美國在仲裁案中一直站在菲律賓那邊,這也說明了為何美國一直以來都百般阻撓馬英九登上太平島。

為此,馬英九非常重視南中國海(以下稱南海)仲裁案裡有關太平島的論述,馬政府近兩年來動作頻頻,分別指示外交部、內政部、海巡署等政府部會機關進行歷史、地理事實資料的蒐集和建構。遵照指示,外交部分別於去年7月和10月發布了有關南海、太平島及對仲裁案立場的聲明。10月,立法院通過與太平島地位有關的決議;行政院也做了相關聲明。之後內政部公布了最新的「南海諸島分布圖」。

去年12月內政部長陳威仁和海巡署長主持了太平島碼頭及燈塔的啟用儀式,1月22日一批相關領域的學者及科學家(其中包括兩名外國學者),對於島上飲用水水質的檢測及生活條件再次做了認證。

馬英九以元首身分視察國土建設,並利用此一機會召開國際記者會,強調根據種種事實證明,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太平島是「島」,不是「礁」。並再次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及其發展路徑圖,呼籲南海周邊國家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清楚向國際社會表達中華民國在南海所能扮演的積極性角色。

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的訴狀中居心叵測,因為如果南沙島礁都不是島嶼,南海中就沒有任何占有島礁的國家可以宣稱擁有200浬經濟海域的劃設。果真如此,整個南沙群島海域就只剩下鄰近的菲律賓可宣稱擁有200浬經濟海域,它排除了太平島可以擁有經濟海域的資格,整體而言,對於菲國是有利的。

此次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於2月5日發文給中國大陸及菲律賓政府的文件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太平島應該歸類為「島」。南沙其他島礁基本不符合此一條件,無權擁有12浬領海及200浬經濟海域。菲律賓這樣做,可說是弄巧成拙,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馬還剩下最後一哩路

 

馬英九已為中華民國宣布太平島200浬經濟海域,鋪陳了法理的奠基工作,並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與肯定,如果現在宣布太平島200浬經濟海域,絕對有法理基礎:

(I)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2款規定,太平島可在其專屬經濟海域內有權進行填海造島的工程或建造其他的設施。

(II)可對經濟海域內非法占領島礁的國家執行驅離;其中至少包括20個被越南非法竊據的島礁和被菲律賓竊據的7個島礁。

(III)據統計,目前在太平島經濟海域非法進行海上油氣探勘、開採的油氣井已達數百口之多,每年被盜採的產值已超過千億美元。宣布為我國的經濟海域後,可執行驅離或收取高額的權利金,對台灣的國民經濟無異是一筆很大的收入;還能因此享用低廉的石油及天然氣,可謂一舉兩得。

(IV)由於太平島位於南中國海航運的要衝,勢必能提升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與地緣政治的話語權,也可分進合擊,促進兩岸合作的契機。

據瞭解,此次馬英九在決定赴太平島視察之前,曾經遭到謹小慎微的國安團隊反對,但他還是毅然決然的去了,可見他對南海維權念茲在茲。寄望馬英九能在執政的最後階段,拿出魄力與勇氣,宣布太平島的「200浬經濟海域」,為中華民族的長遠發展立下千秋萬世的功業,此舉肯定會獲得全體中國人的尊崇與肯定,更為子孫後代所感念。

 

(作者係東亞統合研究中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