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目錄

釣魚台對抗誰之過?|李中邦 在 Facebook 上分享!

 

   兩岸皆主張釣魚台的主權,但皆表示願意「共同開發」,對象包括日本。但是,日本呢?

日本霞山會出版(外務省中國課監修)的《日中關係基本資料集 1970年-1992年(以下簡稱《基本資料集》)詳實記述了日本和大陸、台灣的相關條約、協定、聲明、領導級官員談話、報紙社論、電視訪談、日本領導人在大陸重要場合的演講等,極富參考價值。

中、日皆曾同意擱置釣魚台問題

1972年7月28日,周恩來總理在北京跟來訪的日本公明黨委員長竹入義勝會談時,首先提出「不涉及」釣魚台(周說「沒有必要涉及釣魚島問題,和恢復邦交這個大問題相比,它算不了什麼問題」)。同年9月下旬,大陸與日本談判關係正常化,雙方著眼於大局,就擱置了釣魚台可能引起的爭議。據一位曾擔任大陸外交部顧問,深入參與中日恢復邦交工作的日本問題專家張香山回憶說:

「關於這個(釣魚島)問題,是在(中日)第三次首腦會談快要結束的時候談起的,雙方只是表個態就不談了。當時田中首相說:我還想說一句話,我對貴方的寬大態度很感謝,借這個機會我想問一下貴方對尖閣列島(即我方釣魚島)的態度如何?周總理說:這個問題我這次不想談,現在談沒有好處。田中首相說:既然我到了北京,不提一下,回去會遇到一些困難。現在我提了一下,就可以向他們交待了。……」

1974年10月3日,鄧小平副總理接見來訪的日本社會黨眾議員黑田壽南,談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時,也說了「擱置釣魚台主權問題」(因「一提出此問題,經多少年也解決不了吧」)。

1978年8月12日,中日在北京簽定《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基本資料集》第182頁,對之前兩天的8月10日鄧小平與日本外相園田直的會談,有一段記述很「耐人尋味」:

鄧:「中日兩國都不尋求霸權,同時我們也反對第三國(其他國家)的霸權。」

園田:「中國現代化對中國很重要,對日本也很重要。……希望簽約結束後,  河本通產相訪問中國,來談這個問題」。

接著,該書用括號寫道(之後,關於《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鄧副總理闡述了中方的看法,而園田外相提出關於「尖閣諸島」的問題,彼此交換意見,但雙方都未公布內容)。

括號背後,鄧副總理、園田外相究竟是怎麼說的?連《基本資料集》都不肯透露。

同年10月,鄧小平率團訪問日本,25日在日本記者俱樂部答覆記者提問時說:「尖閣列島,我們叫『釣魚島』,這個名字我們稱法不同,雙方有著不同的看法,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我們雙方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這次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時候,雙方也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倒是有些人想在這個問題上挑些刺,來阻礙中日關係的發展。我們認為兩國政府把這個問題避開是比較明智的。這樣的問題放一下不要緊,等十年也沒有關係。我們這一代缺少智慧,談這個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下一代總比我們聰明,一定會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

另據大陸方面所提出的資料謂:1979年5月,鄧小平會見日本自民黨眾議員鈴木善幸時,鈴木說:日本準備在渤海灣與中國合作開發石油。如中國還願意在其他地區合作,我們也可以參加。鄧小平回應:可在不涉及釣魚島領土主權的情況下,雙方共同開發。同年6月17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在接見日本社會黨友好訪問團時又說:日本有人提出在此地區(指釣魚島)共同開發怎麼樣?我們認為可以,不涉及主權問題。同月,大陸又透過外交管道,正式向日本提出共同開發釣魚島附近資源的構想。「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首次正式結合在一起。

可惜,1979年7月24日《朝日新聞》出現一篇報導稱:

 

(日本)政府內部……很重視日中兩國各自持有不同的想法,對於早日實現這一設想(指共同開發),出現了警惕論和慎重論。……中國政府的幾位最高階幹部,從5月到6月向訪華的日本政、經界要人就「共同開發」的設想進行了工作。…中國政府領導人的一系列發言,是在5月底琉球(沖繩)開發廳對尖閣群島的開發利用進行調查,以及中國方面對此提出抗議之後緊接著開始的。(日本)政府內部有這樣的推測:在領有權問題上,中國鑒於日本具有積累的有效統治,於是改變戰術,拿出共同開發石油的辦法,以期造成事實上「共有」的狀態。

 

也就是說,日媒解讀並透露了日本政府認為,鄧小平「共同開發論」的目的,是為打破日本對釣魚台的實際控制。

由此可知,日本氣量多麼狹隘。換個角度來看,或許日本就是刻意要用這種負面推斷,作為拒絕「共同開發」的理由,實則是想要獨享釣魚台,包括其專屬經濟水域(EEZ)、大陸架延伸的全部資源。

從以上這些歷史關節足以推斷,1972年周恩來與日本首相田中角榮,1978年鄧小平與日本外相園田直,就「擱置」釣魚台,應當有相同的意見。不過,必須釐清的是,所謂「擱置」指的是不寫在共同聲明、條約裡面,避免雙方因爭執、角力,破壞了簽共同聲明、條約的大局。實際上,多次高層領導人針對釣魚台形成的共識或默契,就是「擱置」。所以,現今的日本政府推說,「擱置是中國單方面說的,日方沒有答應」是歪曲歷史。

日本拒絕共同開發釣魚台

台灣對釣魚台的一貫立場,就是馬英九在「東海和平倡議」主張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他也呼籲各方「尋求共識」,「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使東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1979年5月30日,日本外相園田直答覆社會黨議員質詢時說「國家的交誼有感情,也有面子,絕對反對誇稱實質控制」。次日晚上,自民黨領導人還說「也應該開始談關於尖閣列島周邊油田的共同開發」,但日本的共同開發之說僅這麼曇花一現,此後日方就再也不講「共同開發」。而中國大陸則自鄧小平以來,始終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美國明明交給日本的是釣魚台的「行政權」,日本竟將之「主權化」,2012年9月11日再「國有化」。整個過程就如同小偷般「竊占」,而且,日本不僅竊奪釣魚台「主權」不讓,連附近海域可能有的石油資源也不願意「共同開發」。也就是說,日本要獨吞釣魚台列嶼的一切。

日本若同意共同開發釣魚台,不僅可分享釣魚台海域的資源利益,亦可避免和兩岸對立、爭執,從而創造「三贏」局面,使東海成為「合作之海」,釣魚台成為「合作之島」。很可惜,日本政治人物普遍短視,尤其是右翼政客,不思此合作的政、經利益,只想著侵奪所有釣魚台的資源。

兩岸皆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而日本要獨吞,這是很大的反差,國際社會必須明白日本的資源野心,同時戳破其「和平國家」的假象。
(作者係本刊主筆、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