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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是個怎樣的機構?在國際間扮演什麼角色?

 

  上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英文是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縮寫SCO) ,其前身為1996年由中國大陸、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5國開始的上海會晤機制。由於該機制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在解決邊界問題方面成果卓著,與會國家遂決定再加入烏茲別克,而於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實體組織,6國元首並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及《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2002年6月,成員國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第二次元首會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其宗旨在體現「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加強成員國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與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共同打擊恐怖主義,開展經貿、環保、文教、金融等領域的合作,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恪守《聯合國憲章》。

上合組織的防務安全始終遵循公開、開放和透明的原則,奉行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任何其他國家和組織的原則。它不是封閉的軍事政治集團,不能與北約類比。

2004年1月,上合組織設立兩個常設機搆,一是設於北京的秘書處,主要職能是為組織活動提供協調、訊息分析、法律和技術保障;一是設於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的「地區反恐怖機構」。兩個機構各自獨立作業,但秘書處級別比反恐怖機構高,在重大事件上,「地區反恐怖機構」每年要向秘書處報告,且由秘書處及秘書長對外代表上合組織。其工作人員由各國推選,大陸一般由外交部人員擔任。秘書長是按照成員國首字母的俄文順序,由各國輪流擔任。

該組織業務有: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這是組織的最高機構,每年一次,由成員國輪流舉辦,就組織所有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和指示;成員國政府領導(總理)理事會,也是每年的例會,重點在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並審核年度預算。另外,還分別設有外長、經濟、交通、文化、國防、執法安全、監察、民政、邊防等的定期會議。由於其職能不斷完善、擴大且發揮作用,組織越來越受到國際矚目,在區域經貿合作等方面也影響力大增。

2017年的哈薩克阿斯塔納峰會,印度和巴基斯坦完成入會手續,是上合組織首次增加成員,自此上合組織有8個成員國。目前該組織有蒙古、伊朗、阿富汗和白俄羅斯4個觀察員國家;斯里蘭卡、土耳其、亞塞拜然、亞美尼亞、柬埔寨和尼泊爾6個對話夥伴國家。

2018年上合組織元首理事會於6月9-10日在青島召開,成員國共同發表宣言表示,同意加強團結協作,深化共享共贏的夥伴關係,反對任何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同時與「一帶一路」的發展戰略融合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