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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26條》是融台政策|林建山 在 Facebook 上分享!

中國大陸當局力行了兩年多的「窮台政策」,最近倏忽轉為順向的「融台政策」,這一重大對台政策的轉向變化,必會帶來極大影響,值得吾人高度關注。

 

窮台政策轉為融台政策

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蔡英文一味否定「九二共識」,甚至刻意將中國大陸定位為「敵方」,當然引致對岸採取反制舉措。政治上,切斷兩岸既有的官方、準官方對話交流,主動挖走邦交國;經濟上,則一改先前胡溫體制的「讓利政策」,而改採「窮台政策」,用意在於弱化台灣的「核心經濟國力」,讓享受過「錢淹腳目」的台灣人民貧窮交加,只好向西傾靠,共謀兩岸政經融合。而且,國民黨屈從本土民粹的「一中各表」,及拿香跟拜民進黨的「獨台意識」,使得大陸當局對台灣藍、綠政黨盡失期待。

前所未有的「大利多」

因此,大陸對台灣大選結果已不再特別「在意」,蔡連任或韓勝選似乎並無太大差異。因此,《惠台26條》主要針對的是台灣人民,而非台灣當局。

《惠台26條》不啻給予台灣人民帶來前所未有的「大利多」;從工商產業領袖、社會菁英乃至於多數庶民,一時間都備感「苦旱待雲霓,春雨竟先至」,視之為台灣經濟再起的寄託。

蔡氏自困自窮的癟腳對策

但蔡英文黨政官員卻將《惠台26條》視為「洪水猛獸」,一口咬定「只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行動方案」,甚至斷言,在此時此刻發布「根本就是阿共仔企圖介入影響台灣大選」的奸詐舉措,並決定立即採取「對工商產業經濟部門加重自閉自鎖莫要西進」、「對台商的經貿科技之前進往來加重刑責嚴厲管控懲治」、「要求從嚴自我節制框束莫要西移」;尤其可能通過「中共代理人法」,誓言絕不寬貸「傾中賣台」者。這不啻是一種「自困自窮自孽自裁」的對策。

台灣人可享受「國民待遇」

《惠台26條》與2018年發布的《惠台31條》本質屬性上一致,都是大陸對台灣人民提供的「可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措施。

《惠台26條》所採行的措施分兩個部分:一是「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包括台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可與陸企一樣「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等公共照顧,鼓勵地方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持,對台灣輸入中國大陸的商品給予快速驗放,並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建設等。

二是另外13條涉及「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包括:台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以及給予在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措施。

 

如同中國悠遊卡2.0

「國民待遇」是2001年兩岸同時加入WTO為會員之後,一直被中國大陸視為「外人外資企業」的台資企業(即台商),所長期極力爭取的權益/權利,無論在企業地位(公司法制人格地位)、租稅法規、司法、警察保安、環保規範、勞動人事法規、金融服務、地方政府行政措施待遇,持台胞證的台商及台灣地區居民過去都難以獲得,現均可與大陸在地企業或居民享有「同等資格待遇」。

《惠台31條》固然已大幅度提升了台商/台胞的「準國民待遇」,但一直等到2019年底,《惠台26條》才真正讓台灣人民被更細微具體地提升到「類國民待遇」的位階。

接上它使得台灣人民可在廣大的大陸社會取得與所有居民幾乎完全相同的「國民待遇」,可自由在大陸投資開發、經商營運、創業、求學成長、安居落戶。

台資企業可協力經濟發展

《惠台26條》前六條提出的措施對台資企業極為重要。

1項,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或技術中心。

2項,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絡建設。

3項,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設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汙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

4項,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5項,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6項,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不宜錯失的難逢機遇

《惠台26條》是「容台/納台產業經濟」的難逢機遇,不是早已完全脫軌於台灣經濟發展「主幹道」的蔡政府官員所能領略,但台灣工商企業部門的領袖階層卻有深切體會,這正是為什麼今天越來越多企業家,無法繼續容忍民進黨政府的關鍵因素。

 

(作者係環球經濟社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