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的孟婉舟從在加拿大被捕至今將屆3個月。美國已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加國法務部面對中國抗議,以及多名加拿大人在大陸被逮捕,還未裁定是否引渡。美國司法部門對付華為的背景極不單純。
華為事件的細節,已被媒體報導很多很全了,總覽各種說法,可以歸納成四類,分別闡述於下,再做引伸及推斷。
起因為中美貿易戰
華為事件在媒體曝光的時候,正是中美貿易戰雙方加碼,互相增加關稅威脅對方的時刻。這就有人把華為事件說成是美國對中國施壓,用拘捕孟婉舟給華為和中國下馬威。當中國得知加拿大拘捕了孟女後,也拘捕了兩名加拿大人及判了一名加拿大男性販毒死刑,而中美貿易協商觸礁,就更讓一些政治外交評論者把此兩碼事聯在一齊。
但由川普與習近平在G20高峰會議(11/30 -12/1)見面同意貿易戰休兵90天,與孟女事件曝光幾乎同時發生,以及川普對該事件沒有密切關注現象看來,這兩碼事不像是預謀或有聯帶關係。
美國要保護其通訊工業
大家都知道,華為雖只有20年的歷史,但已取代艾瑞森成為全球第一大通訊器材公司,尤其它的5G技術,大幅度領先世界各國。這個新一代的通訊技術,不只是速度快,數據通量大,更能應付大量用戶,不限於人際間通訊交流,而可以與各種設備系統交通,就像與網絡網站一樣,但不受目前網站數量的限制,可以支持無數的應用。
因此,有評論者就認為,華為事件是美國要保護她的通訊工業。更有人把中興罰款事件與華為事件聯在一起,看成美國為科技競爭,而出此不名譽的下策。事實上,為通訊科技競爭作打擊,現在已經有點為時已晚,早就該動手。所以,此說絕不是主要理由。
美國基於國家安全考量
與上述說法有相當關聯的是,美國以國家安全考量而採取打擊華為,要求加拿大拘捕和引度孟婉舟。美國確實認為通訊技術對國家安全很重要,尤其在國防方面,現代武器和戰事都靠有效的通訊設備,不但在戰時,在平時也有收集情報,瞭解敵方軍事布局的需要。
美國政府確實指令政府部門不要購買華為的器材,像伺服器通訊設備等,並且還要她的戰略伙伴一同拒用華為產品。是有一些國家響應,但也有許多國家拒絕。事實上,不用華為的先進設備,就很可能在通訊上和網絡應用上與先驅世界脫節,會得不償失。華為的通訊服務雖與國安有關,但華為事件發生在此時,也不像是由國安考量造成的。
又一樁美國合法貪腐案例
美國有諸多合法貪腐方法。例如,美國交通警察利用交通法裡的駕車超速罰款條例,在公路上埋伏警察和超速測試器,抓外地過路客,罰巨款,就是一種合法貪腐。此項收入可增加警察名額、福利獎金。
另一法律准許執法人員在辦案時沒收大量現款和值錢物品,也製造了一個合法貪腐的機會。反腐法律(Foreign Corruption Prevention Act, FCPA),目的是防止美國公司向外國行賄或拿回扣,但是FCPA變成美國專抓外國公司的利器,只要它在美國有分支,美國就可以抓該公司高管,以任何地方的貪腐來起訴。最近法國企業ALSTOM在印尼行賄,其高階主管Frederic Pierucci與行賄無關,入境美國時竟被逮捕,入獄幾個月,釋放了又被抓,直到該公司付了7.75億美元才放回法國。他寫了一本書訴冤,英國的經濟人雜誌把美國這種行為稱為長手法律(long arm statute)。罰款肥的是律師、法官、顧問,他們形成了一個產業鏈,除了一兩個部落格用外語談論這個問題,目前沒有人敢用英文說或公開跟他們對著幹。
上面這個例子,現在就被另一批美國法院律師如法炮製,用的是美國國會通過的伊朗利比亞禁運法律(Iran Libya Sanction Act, ILSA), 孟婉舟的逮捕就像Pierucci 一樣。美國的長手這次伸得更長,動用了美加罪犯引渡協議。這批ILSA下的執法合法貪腐者產業鏈,在中興事件上吃了甜頭,得了好幾億美元的罰款,用的就是ILSA。華為就是他們下一個待宰的羔羊。
由以上解讀,可以了解,華為(及中興)是美國合法貪腐的獵物,他們的動機是搞錢,用的是政治正確的法律,保持低調,但不捨不棄。如今華為事件可能弄得很大,像法國ALSTOM 的冤案也可能反咬 (根據史丹彿大學法律學院一份報告,在FCPA下,繳交幾億美元罰款的外國公司至少有八家之多)。這些公司和他們的國家都可能站出來打斷美國這個合法貪腐的產業鏈,因為他們根本是斂財行為。
台灣不應隨美國起舞
如今華為顧了一個大的律師團隊,包括前司法部副部長James Cole及幾位名律師,希望他們與「合法貪腐產業鏈」的人可以劃清界線,公正的較量為華為打贏官司。以我看,華為公司已成相當規模,5G上已有30家合同,一路前進應無大礙。此時選擇不用華為器材的通訊公司都有落伍被淘汰的可能,歐洲的幾個大國並沒有隨美起舞,所以台灣響應美國的拒用華為是不智之舉。這又是一件用錯政治考量,傷害台灣經濟利益的愚眛政策。
(作者係中美論壇專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