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獨派大老辜寬敏成立「台灣制憲基金會」,希望藉制憲提升台灣主體意識、重新加入聯合國。甫卸任的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力主制憲時機到來,現行憲法中的「大中國思想」影響社會團結與國家進步發展。
近年來民進黨內有關憲政改革的主張,主要有三種訴求:第一種屬於局部性憲改,蔡英文兼任黨主席時曾主張建立權責相符、分工清晰、有效率的政府體制。
第二種是賴清德所提出的暢通立法與行政關係,提升行政效率,即使保留雙首長制,也應由立委兼任部會首長。
第三種是立委蘇巧慧主張改成總統制、廢除五權憲法,並廢除「憲法一中框架」。
這三個類型的憲改模式,對兩岸關係衝擊程度各有不同。
維持現狀vs.改變現狀
這三種憲改模式,分別是低線、中線、高線,其中以高線改革對兩岸關係衝擊最大。
首先,低線改革模式。2017年9-10月間,蔡英文分別在民進黨中常會與國慶演說,拋出憲改議題,內容包括「18歲公民權」、「人權條款」與「票票不等值」等議題。倡議建立「一個權責更相符,分工更清楚,各級政府更有效率的政府體制」。主要集中在政府體制改革,並未涉及「變更現狀」,這屬漸進主義式局部性修憲,不涉及兩岸定位、主權、領土及國號變更。
其次,中線憲改模式。賴清德卸任時提出即使保留雙首長制,也應思考任命立法委員擔任部會首長,此一提議傾向內閣制改革。但他在「台灣制憲基金會」致詞時,已走向更為前衛的制憲主張。他批判憲法的「大中國思想」與台灣命運共體衝突,也直指1996年、2004年民進黨在總統大選中曾提出制憲訴求。不過,他的制憲主張輪廓仍模糊不清,究竟政治體制如何選擇,領土、主權、國號變更及兩岸關係定位論述,也付之闕如。
賴清德曾稱自己是「務實台獨工作者」,依據立論是1999年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提出,依據憲法,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此即「中華民國是台灣」意涵,沒有再宣布獨立的必要性。儘管賴清德「務實台獨」的說法與激進獨派追求「法理台獨」、「正常國家」的路線尚有差別,但宣稱「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這是「借殼上市」的作法。
一般言之,「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與領土涵蓋「大陸地區」,並非僅限縮在台澎金馬。
最後,高線憲改模式。蘇巧慧等人除主張政府體制改採「總統制」;考試院執掌改為行政權,監察權改隸立法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外,並主張刪去「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施行憲政需要」,同時刪除「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文字,第11條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也改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基本上,這一憲改主張雖未要求變更國號,但卻分割兩岸主權與領土重疊性。這從憲法上改變兩岸關係定位,由「兩岸一國」轉向「兩岸兩國」,從「一中框架」轉變為「兩中框架」憲法。
憲改不應涉主權領土國號
就國民黨的角度來說,民進黨推動憲改恐怕會觸及國土、國號、統獨等敏感議題,跳脫「憲法一中框架」,突破統獨防線。
台灣憲改無論是採取總統制,或走向內閣制、保留改良式雙首長制,主要涉及的是政治體制改變,大陸當局應無太多意見。然而,若蔡英文為尋求連任,穩固台獨基本教義派支持,從而結合喜樂島聯盟、時代力量及台灣制憲基金會等政治聯盟,力推公投制定新憲、獨立公投等激進台獨路線,這必將陷兩岸關係於「戰爭邊緣」。
日前AIT前理事主席卜睿哲及AIT官員紛紛反對台灣進行「獨立公投」,頗有示警民進黨當局勿急著與深綠政治勢力結盟,而偏離中間路線之意涵。
憲改方案應避免正名制憲
因此,若採取刪除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或限縮中華民國領土與主權於台澎金馬,都將被視為「法理台獨」、「兩國論」入憲,這就將觸及兩岸是否和平發展,或瀕臨戰爭邊緣,政治實踐者豈能輕易肇禍陷國家安全於明顯且立即的危險呢?尤其,在國家認同分裂的情況下,冒然推動制憲,勢將造成社會更大的分裂,台灣恐怕未蒙其利,已先受其害。
習近平1月2日強調「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但「決不為各種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決不容忍台獨,並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大陸當局從宣稱「反對台獨」,到「處置台獨」、「遏制台獨」,再到提出有能力、信心、意志「挫敗台獨」,並提高反獨條件從「三個任何」到「六個任何」,反獨不僅是針對「法理台獨」而已,更擴及「各種形式」的台獨。而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早已授予使用「非和平方式」處理國家分裂問題。
總之,作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當局,在憲改方向上,有義務在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上與泛綠、泛藍等政治團體充分溝通,切莫盲動躁進走上「法理台獨」、「正名制憲」,挑戰大陸當局對台政策的底線,授予其武統的合理藉口。
(作者係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