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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光復節應列入國家級紀念日|王仲孚 在 Facebook 上分享!

    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每年的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以及12月13日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媒體對這兩項決議報導稱:中國對二戰歷史的記憶在最高立法機構得到重申。作為一個史學工作者,筆者認為這兩項決定非常正確,因為他們的確是中國人不該遺忘的歷史記憶。只是,筆者以為,還有一個重要日子也應該列入國家級的紀念節日,那就是「台灣光復節」。

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清朝於19世紀末已建為行省,1895年因甲午戰爭失敗被迫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於侵華戰爭失敗無條件投降,又重新歸還中國。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今台北市中山堂)由日本駐台灣末代總督安藤利吉向中國代表陳儀遞交降書,完成投降儀式,國民政府遂於1946年訂定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節(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是年8月公布),成為台灣每年慶祝的重要節日。

「光復」含有「把失去的土地又重新收回來」之意,台灣光復是抗日戰爭獲得勝利的結果。抗日戰爭一般習稱「八年抗戰」,這是從1937年「蘆溝橋事變」算起,如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算起,則為「14年抗戰」。

實際上,1895年乙未割台之時,台胞即已進行激烈的武裝抗日,其後的抗日行動前仆後繼,可歌可泣。八年抗戰期間,不可勝數的台灣青年更渡海投奔祖國參加抗戰,所以抗日戰爭的勝利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共同奮鬥的成果。也因此,抗日戰爭應從1895年乙未台胞武裝抗日之時算起(王曉波教授最早提出此主張)。中國對日抗戰實與台灣的被迫割讓與光復相始終,有資格列為兩岸共同慶祝的重大節日。

自國民政府1946年訂定台灣光復節後,台灣每年都放假慶祝光復節,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不僅放假一天,而且機關、學校、商店乃至家庭都在當天懸掛國旗,並在交通要道結紮「慶祝台灣光復節」的牌樓,熱鬧非凡。有一段時間,台灣省運動會即在光復節當天開幕,會期一連七天,在10月31日閉幕,把比賽成果呈獻給蔣公祝壽。這拍馬屁的部分固不足為訓,但「慶祝台灣光復節」的歡愉氣氛長達一周之久,在無形中達到社會教育的功效,也發揮了凝聚國民意志的作用。通過慶祝台灣光復節,再配合歷史教學,使各級學生以及社會大眾都意識到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甲午戰爭失敗被日本奪走作殖民地,抗日戰爭勝利才把失去50年的台灣收復回來。

1991年金門縣政府表示,今後台灣光復節將不再放假,內政部同意金門屬於福建省,不慶祝,於法並無不可。該說法大錯特錯。筆者當時即撰文〈台灣光復節應為國定假日〉(刊於《民生報》〈民生論壇〉1991年11月8日),認為台灣光復不僅是台灣省的大事而已,也是中國近代史上的大事,全體中國人的大事。20年後的今天,重讀該文,不但自認當年的看法正確,更希望兩岸政府能因應時代需要,將台灣光復節擴大為兩岸共同的重大紀念節日。

無論從任何角度評估,台灣光復都有資格與抗戰勝利、南京大屠殺並列為當代中國的三大紀念節日。尤其,台灣自1998年以實施「周休二日」為由,取消台灣光復節放假後,就再也感受不到慶祝的氣氛。今年的大學畢業生,從小學一年級開始就沒有慶祝台灣光復節的經驗,而且中小學的歷史科或社會科也不再使用「光復」字眼,甚至使用日本慣用的名詞「終戰」。1995年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的第一年,即在台北市把台灣光復節改為「終戰紀念日」,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教育部官員更公開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該論述固然荒謬,但負面影響不可低估。

大陸強調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如青少年不了解台灣光復的歷史意義,不能不令人擔心,未來兩岸青年不再有「台灣光復」的歷史記憶。因此,除要努力導正歷史教育外,建議北京當局及早把「台灣光復節」也列為國家重要紀念節日。「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此事極為重要,不宜拖延。

(作者係中國文化大學歷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