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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2008年恢復協商後取得什麼樣的成果?|編輯部 在 Facebook 上分享!

兩岸兩會2008年恢復協商後取得什麼樣的成果?

 

   1992年底,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及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達成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先後舉行了1993年辜汪會談、1998年辜汪會晤,以及16次各層級的商談。然而,1999年之後的九年間,兩岸協商因政治基礎遭到破壞而中斷。

2008年5月,兩岸關係發展出現轉機,兩會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得以恢復。2008年6月至2015年8月,兩會在兩岸輪流舉行11次會談,簽署23項協議,達成一系列共識,對兩岸交往與合作做出制度性的安排。主要成果如下:

一、     促成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

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直接通郵於2008年12月正式實施。空運方面,截至2014年,兩會陸續換函確認七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兩岸直航客運航點已達64個,每周客運航班增至828班。

海運方面,2008年11月雙方同意相互開放主要對外開放港口為直航港口,此後兩會通過換函,繼續就增加兩岸海運直航港口做出安排。

郵政方面,2008年11月雙方同意開辦兩岸直接平信和掛號信、快捷郵件、郵政匯兌等業務。

2009年4月,兩會就大陸資本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兩岸經濟往來從單向投資發展到雙向投資。同年6月底,台灣正式開放大陸企業赴台投資。至此,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得以實現。

二、促成大陸居民赴台旅遊

2008年6月,雙方同意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採取團進團出方式;初期以每天3,000人次為限,後逐步提高為4,000人、5,000人。2011年6月起開放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至2014年個人遊試點城市增至36個。

三、     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

2009年4月至2013年6月,兩會先後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及其三項後續協議。2015年8月又簽署了《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ECFA是60年來兩岸所簽署的最重要協議,其早收清單中的關稅減讓和市場開放措施,已使兩岸民眾從中受益。不過,ECFA後續協議,2013年6月簽署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雖可為兩岸服務業合作提供更多優惠和便利的市場開放措施,卻在協議簽署後,遭綠營在立法院極力阻擋,遲遲未能生效。

四、     建立兩岸民生領域交流與合作

2008年11月至2015年8月,兩會簽署了有關食品安全、農產品檢疫、知識產權、醫藥衛生、核電安全、氣象合作、地震監測合作、飛航安全等協議,在各領域建立了信息通報與交換、管理與保護、人員交流與互訪等方面做出規範。

五、     實現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

2009年4月,兩岸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開展互助,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互助送達民刑事司法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移管被判刑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