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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旅遊法》將衝擊兩岸旅遊?|李仕燕 在 Facebook 上分享!

  10月1日起,大陸新修訂的《旅遊法》明確將對旅行業者的監管上升至法律層面。面對這部新法,已進入赴台旅遊價格戰「白熱化」階段的兩岸旅行業者和廣大消費者做好準備了嗎?

  往年的9月並不是大陸旅遊的旺季,但今年卻一反常態。大量搶在10月1日大陸《旅遊法》實施之前出團的赴台申請,擠爆了台灣入出境部門,甚至造成一度「當機」的狀況。一部法律何以對整個行業的價格以及消費者心理起到如此大的作用?


《旅遊法》讓「潛規則」變成「明算賬」

  大陸居民「旅遊熱」源自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且數字節節攀高。2012年大陸境內旅遊人次超過30億,居世界首位;出境旅遊人次超過8000萬,居全球第三。但政府監管卻明顯落後於旅遊發展的速度,導致旅遊亂象叢生,強制購物、旅客滯留的情況屢屢發生。今年4月25日,大陸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宣布於10月1日起施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就表示,該法最大的聚焦點是「以人為本」,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在強調保障旅客權益、消滅行業「潛規則」、健全旅遊市場的指導思想下,《旅遊法》的出台,一改過往由不同省市頒布的行政規章或行業內部形成自律條例的形式,直接以「全國性法律」的形式重拳打擊旅遊市場亂象,並主要體現在「四不一沒有」:一是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攬、組織、接待旅遊者;二是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三是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四是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同時明確規定團隊遊包價合同中必須明示「導遊服務費用」,沒有任何「隱性小費」。

  正因為《旅遊法》明確規定全部的旅遊費用都必須在消費者報團時清楚列出,並達成買賣雙方「純玩」合同,令原本一直在打「隱性價格戰」的大陸旅行業者轉向「明碼實價」,團費間接「上漲」。因此,在新法上路之前,旅行社瘋狂拼業績,消費者也因擔心未來旅遊價格上漲,積極「抄底」,從而形成9月旺季。


兩岸旅遊業初見「多米諾骨牌」

  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已進入第五個年頭。根據大陸國台辦最新公佈的數據,截止至7月底,儘管同比減少4.5%,但團隊遊仍是大陸居民赴台遊的主要途徑,已達104.6萬人次,明顯高於自由行的25.9萬人次。不過受《旅遊法》的影響,在以團隊遊為主的旅行業界已初見「多米諾骨牌」效應,並可依受影響高低程度分為三個層級:一是「一條龍」服務的旅行業者。所謂的「一條龍」服務源自上世紀90年代的香港,即針對旅客的吃、住、行、遊、購、娛等環節進行「打包」服務。這種以讓旅客「省心」的服務隱藏著巨大的圖利空間。因為全封閉式的旅遊,旅客幾乎很難接觸到外界的服務,使低價吸引來的旅客在其他環節「被消費」而實現營利。但這類服務幾乎全都被《旅遊法》下了「禁令」。

  二是兩岸合作的旅行業者。由於目前尚未開放台灣旅行社到大陸直接招攬旅客,島內旅行業者往往需要與大陸旅行社合作,作為大陸旅行社的「下游」,轉包在地旅遊服務。10月起,大陸旅行社必須依法公布符合成本的旅遊費用,且沒有隱性圖利空間,必然會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慾望,導致這類兩岸合作的旅行業者業績下降。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五年,這類合作共營的運作模式已潛伏了一定的債務問題。在失去業績保證之後,債務問題是否會轉成兩岸旅行業者的危機?

  三是長期與旅行業者捆綁的商家。目前環島團隊遊價格包含機票食宿已基本接近或低於成本。以廣州為例,五天或七天環島遊通常介於2999至7699人民幣之間(價格數據為筆者跟蹤的動態數據),扣除機票與食宿,旅行業者利潤不高,甚至虧本。通過旅行社與捆綁商定的「雙贏」實現利益共用是行業的「慣例」。但指定購物場所與強制購物也在「四不一沒有」之列,也難怪消息一出,島內就傳出將「倒下一片商家」的消息。


短期陣痛與長遠保障的權衡與重構

  對於《旅遊法》的實施所引發的所謂「團費上漲」,業界與消費者必然將經歷一個消化期與旅遊心理的重構:一方面,對於業界來說,儘管《旅遊法》上路的確將對兩岸旅遊業者造成業績與成本利潤方面的影響,但從長遠來看,新法上路既是危機,亦是契機,乃至商機。首先《旅遊法》對於旅行社合作經營做了明確的規範,為從根本上解決兩岸旅行業者間的債務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其次藉助《旅遊法》的出台,兩岸旅行業界「優勝劣汰」的產業與服務升級必將加快,有利於整個賣方市場的健康發展。最後《旅遊法》的上路將利於「自由行」市場。由於團隊遊費用的上漲,已經有部分具有前瞻眼光的旅行社開始挖掘「自由行」的商機,開發短期的、在地深入旅遊套餐來搶占日益增長的「自由行」市場。

  另一方面,對於消費者來說,《旅遊法》將推動遊客從價格追捧到權益保障的旅遊心理過渡。「價格優勢」是大陸居民選擇團隊遊的主要影響因素。消費心理學認為儘管消費者都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仍更傾向於接受分段式的消費。低價赴台旅遊的確吸引了相當數量的大陸居民。但事實上,這種違背成本邏輯的消費模式必然讓消費者在事後留下被騙的感覺,且投訴無門。當消費行為回歸理性,不附帶其他隱性消費的「一口價」,既可以讓消費者不再擔心旅遊品質被人為地打折,更可以將合同作為權益保障的盾牌。

  《旅遊法》的上路,對於兩岸旅行業與消費者是一個全新的體驗。誠如任何新事物的出現都必將經歷一個恐懼、接觸與適應的過程一樣,《旅遊法》必然會出現短期陣痛的效應。而到底能否盡快渡過這一短期陣痛,實現良性健康發展的長遠目標,既需要兩岸當局的積極引導與動態跟蹤、修訂與完善法律法規,更需要兩岸業者與消費者的共同努力,大家都準備好了嗎?

(作者系廣州華南農業大學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