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4月 22日,香港特區政府發布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根據該方案,全港500萬符合資格的選民2017年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2至3名候選人中,透過「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方式,選出香港行政長官人選。香港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表示,該方案係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所做出的決定;這是原則,也是底線。
提名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方案中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是,由1,200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按照目前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為,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整體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就「委員推薦」,獲得120名委員推薦,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而每名參選人可獲得的委員推薦上限為240名。這代表可容許最少有5個,最多有10個參選名額。
至於「委員會提名」,提名委員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產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但也可只支持部分參選人。每名委員最少應支持兩名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並獲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
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政改方案應由港府向香港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選舉就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據了解,香港立法會70名議員中有27人為泛民主派;以上政改方案將於今年6月在立法會表決。
中央及港府均支持普選
早於1990年,由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時任國家主席楊尚昆公布的《基本法》,已訂下香港的政制發展會以普選辦法產生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為最終目標。可見,對於民主普選的追求,不僅是香港市民的目標,也是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共同目標。而事實上,香港回歸後較回歸前更民主,以地區直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員更多,傳媒監督政府的力度更大,特區首長在香港以協商或選舉的形式產生,過程遠較港英殖民地時期的港督產生辦法民主、透明及符合當地利益。
綜觀世界各地的經驗,除非以革命的激烈手段來重建政治制度,不然的話,政制改革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縱使民主發展歷程悠長的英國也仍然不時響起改革政治制度的號角。香港回歸10周年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布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在普選行政長官後可普選立法會。由1997年至2017年只有20年的時間,無論如何,都是一種不算慢的民主發展速度。
任何有理性的人只要一比較港府提出的新方案與現行制度,就會發現,在新方案下,原來擁有提名權和選舉權的委員們只會留下提名權,而香港所有居民則擁有決定行政長官寶座花落誰家的權力。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竟有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反對新方案,部分港民也隨之起鬨。依筆者看,這是因為少數香港市民在受到親西方的反對派力量誤導後,陷入了當局者迷的偏見之中。
其實,絕大多數港人都支持港府提出的政改方案。這可從政改方案提出後,多個香港團體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可得知。民調發現支持通過方案的市民較主張否決方案的市民為多,由「保普選 反暴力大聯盟」發動的支持政改方案聯署活動,亦於短短9天內,收集了逾120萬名市民簽名支持,充分反映出政改方案獲得主流民意支持。而且中央政府及港府均對該方案在立法會通過,讓港人能夠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展現無比的決心,連一些外國駐港領事或外國國會議員亦公開表態贊成香港立法會通過方案,因此堅決反對通過方案的政治團體和政客可謂勢孤力弱。
筆者對於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通過抱持著樂觀的態度,畢竟理據、民意和政治實力均站在港府這一邊,如反對派勢力一意孤行,否決政改,必然會在往後的選舉遭受選民懲罰,票債票償!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