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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蔡政府不應讓台灣法治急劇倒退|陳淑英 在 Facebook 上分享!

 

    羅瑩雪,1951年生於花蓮,1973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76年獲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碩士。返台後擔任法務部專員、台北少年觀護所副主任(1977—1988),之後開始執行律師業務。

擔任律師期間(1988—2011)曾任消基會副秘書長、《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監察人(1990—2010),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董事(1990—2015),內政部兒童局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2004—2011),法務部處理性騷擾案件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委員、高等法院檢察署性騷擾申訴調查小組委員(2002-2011),台北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2005-2010),靖娟基金會兒童安全委員會委員(2008-2011)。還曾任中央選委會巡迴監察員(2001-2004)、台北市選委會選監小組委員(2004)、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諮詢委員及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委員(2007-2010)等。

2009年被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2011年2月入閣,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2013年8月兼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2013年9月底執掌法務部至2016年5月卸下公職。2015年9月接任兒童福利聯盟董事長至今。

 

陳問:您在20年前就開始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又於1994年就民法1089條聲請釋憲,促使立法院修法廢止父權優先條款,請問您當時投入兒福及兩性平權修法工作的動機為何?

羅答:傳統社會重男輕女,不僅歧視女性更視子女為家庭財產,父母意見不同時以父親的意見為主,往往使孩子無法在健康和諧的環境中成長。我從小就對這種不公平的事耿耿於懷,一心想設法匡正。

台灣雖在1973年就有《兒童福利法》,但對兒童的保護不足,當時不少出生在不正常家庭的孩子未報戶口,無法正常上學,甚至被偷偷賣掉,造成許多人口黑數。我與一群關心這些問題的律師、醫師、教授等學者專家推動兒福法的修正,建議幾項重要的制度,包括出生通報制,規定嬰兒出生後醫院必須主動通報,杜絕無戶籍人口的產生;責任通報,規定醫生、護士及教師等專業人員發現兒童受虐有通報的責任,否則會被罰。一般民眾發現兒童受虐也要通報;建立寄養制度,為弱勢兒的安置增加選項;訂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收養兒童必須經社工訪視調查,避免人口販賣;法院審理收養、監護權、親權案件也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經過大家齊心努力,《兒福法》終於在1993年全盤修正,但此法只適用於12歲以下的兒童,直到2003年我們把《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才讓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受到同樣周嚴的保護。但是1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仍未包含在內,必須修正民法親屬篇第1089條才能保護到所有未成年子女。

我那時剛好有兩位女性當事人,一位是離婚但拿不到孩子監護權,一位是先生外遇怕失去孩子不敢離婚,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均敗訴,就是因法院依民法1089條裁判。我於是聲請大法官解釋該條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揭示的男女平等原則。1994年大法官會議做出第365號解釋,宣告該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意見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與憲法精神不符,應在兩年內修正。此解釋開了民法親屬篇一連串修正,使婦女財產權、子女從姓等規定都獲得大幅修正,讓婦女及兒童得到較平等的權利。

 

問:您曾擔任「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委員,請問調查工作進行得順利嗎?您認為該案真相有可能在未來公諸於世嗎?

答:2004年3月19日發生兩顆子彈槍擊案後,8月設立真調會,我是第三屆加入。當時執政的民進黨發動行政部門行使抵抗權,全面抵制調查。行政院訂的「協調聯繫要點」對真調會設立重重關卡,例如調閱資料、訊問人員都要經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開會同意,並訂定在許多情況下,行政機關對真調會的要求應予以拒絕,所以有人戲稱該要點為「應予拒絕要點」。

如果陳水扁真的是被害人,應該最想知道真相,加上自導自演傳言甚囂塵上,他應該更急於偵察到底,還原事實,消除疑雲,他卻一再阻撓調查,大家自然懷疑其動機不單純。即便如此,我們仍然掌握到許多問題並提出報告,可惜核心真相迄今不明。但天下事很難講,也許槍擊案有一天會像李慧芬一張君悅飯店的發票,牽出國務機要費貪瀆案一樣,真相大白。

 

問:您擔任政務委員主要負責的工作是什麼?洪仲丘案發生後,您曾出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召集人,請問您認為該委員會發揮了什麼功能?

答:我在2011年2月入閣出任政務委員,工作內容包括審理法案,協調各部會間重要事項。2013年8月,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命我為「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召集人,我在一個月內邀請了14名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除了法務部、國防部及行政院指派代表,其他11名為具社工、律師、法醫等背景的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家屬代表。雖然成立一個月後,我改任法務部長,但這樣跨專業領域的設計,確實發揮了預期的功效。

每件申訴案先經兩位委員初審,再送委員會討論議決。委員們都詳審卷證資料、尋找新事證、到相關場所勘查,並請刑警局協助提供鑑識意見,希望有助於冤案重啟調查。委員會也請社工師訪視、撫慰家屬,提供諮商服務。設立一年期間內,共接受了申訴案53件、主動調查了80案,最後4件被認定有再行偵查的必要,已函請檢察機關辦理。

委員會如此認真的提供多方面的協助,即使案件最後仍不能移送地檢署再查,被害人家屬因對案件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心理的創傷也獲得相當療癒。

 

問:您在法務部長任內曾三次簽准死刑令,包括北捷案的鄭捷,請問簽署死刑令的心情?您認為台灣有廢除死刑的條件嗎?

答:我到法務部上班的第一天,就收到死刑犯請求快點行刑的陳情函。據我了解,有些死刑犯因為獄中日子過得辛苦寧願快點行刑,也有人因為有了宗教信仰後心已放下,自認殺人該償命,願意接受執刑。

2014年5月,我第一次批下槍決令前剛好休假三天,媒體說我去閉關調整心情,其實我就像平常一樣批公文,並沒有太多心理負擔。處理鄭捷案也與即將卸任無關,只是覺得此案事證明確,不應再拖。鄭捷在公共場所傷害那麼多人,令大眾深感不安,對社會的傷害太大,若不盡快做個「結束」,社會、被害人家屬及鄭捷父母都很難繼續往前走。

我認為台灣至今還沒有廢除死刑的條件,例如犯罪率偏高,仍需死刑遏止犯罪;贊成使用較多資源協助教化死刑犯或提供合乎人道的囚禁環境的人不多,廢死團體努力了多年,但至今仍有約八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發生重大刑案時,數字還會高,顯示台灣還不能接受廢死觀念。

 

問:您是首位與大陸司法部門高層交流,並具體考察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成果的法務部長,請問您訪問大陸一行最大的收穫為何?

答:今年3月,我應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的邀請前往北京和上海參訪,也與上海台商舉行座談會,聽取台商關於法律協助事項的需求與意見。

兩岸在2009年簽署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在民刑事領域相互協助並聯手打擊犯罪,七年來成效有目共睹。如破獲多起龐大的電信詐欺集團,和有史以來最大的海運空運毒品走私案等,共同逮捕了8,700多名嫌犯。台灣犯罪發生件數大幅減少,由簽署協議前每年59萬多件降為簽署後30多萬件,顯示兩岸司法互助對治安的改善功效顯著。

我們在上海跟台商交流時,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海公安局、人民檢察院都派人參加,聆聽台商的心聲,回應他們的要求,例如台商人身自由遭到限制、通知家屬有困難時,可透過台商協會轉達。台商感到很滿意,因為過去從未有過這樣的機會。

還有,這些年兩岸司法交流,對彼此的制度都有進一步的觀察與了解,像陸方認為台灣檢察機關預算獨立可以保障司法超然,以及主任檢察官制度可以提升司法品質,值得效法,反觀大陸的資訊管理系統十分進,2,000多個法院開庭皆線上直播,目前台灣還做不到,應朝這方向努力。可惜政黨輪替後,這種高層交流中斷了。

 

問:您怎麼看新任法務部長邱太三撤銷特偵組?對台灣司法改革有什麼建議?

答:特偵組成立的目的是為對抗特權階級的人犯罪,我擔心廢除後,一般檢察系統可能不再有對抗特權施壓和政治介入的能力,將很難期待他們能超然客觀公正地辦案。

至於司法改革,我們應該先了解當前司法問題在哪裡,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現在大家詬病的恐龍法官,應該是養成教育不足,是人的問題,而不是制度面或法律面的問題。可是,現在各方提出的改革方案,無論是觀審制、參審制或陪審制,都是要推翻現行制度,建立另外一套複雜繁瑣、成本高昂的新制,而且只能適用於少數案件。如現行司法人員的素質不改善,又引進許多參差不齊的法律素人參與,審判結果會更好嗎?付出的代價合宜嗎?這些大家都要想清楚,不要為改而改。

關於司法官的養成教育,我向考選部建議法律系畢業生必須有兩年工作經驗才能報考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檢察官,以加強其人生閱歷及社會常識,已獲採納,待法律修正通過後即可實施。

 

問:《不當黨產條例》被認為不符合程序正義,請問您有何看法?

答:從執政黨強行通過《不當黨產條例》這件事,就知道他們對法律是採取什麼樣的態度。顧立雄先在立法院推動該法案,後又出任不當黨產委員會的主委,他過去號稱是人權律師,一再強調基本人權和程序正義,可是該法案違反了法律所有的重要基本原則,包括不溯及既往、無罪推定、請求權因時效屆滿消滅、財產權不受任意侵奪、限制人民權利必經正當程序等等。顧立雄還集立法、司法、行政等大權於一身,嚴重破壞五權分立原則。

還有像蔡英文總統黨政一把抓,直接主導行政決策,具體指導司法個案,主持司法改革委員會,讓依法不得回任大法官的人回任,還當上司法院院長,並修改政務人員赴陸管制期限溯及適用於已卸任者等等,一再動搖民主法治的根基。這樣漠視憲政國法的專橫作為,已使台灣脫離法治的正軌,走向獨裁專制。

 

問:有人說陳水扁保外就醫是特例,現在特赦話題又不斷,請問您的看法。

答:核准陳水扁保外就醫一事,法務部當時完全是依法行政、尊重專業,由矯正署從醫療需求角度,訂出一套適用於所有受刑人的標準,只是有些符合規定的受刑人沒有家屬願意來接,造成外界誤會以為該標準是為陳水扁量身訂做。

有人質疑陳水扁的醫療團隊的鑑定不公,但醫學不是法務部的專業,進行鑑定的醫師們要為他們的報告負責,如有不實,應負起業務登載不實的責任。

至於陳水扁該不該被特赦,我的看法是,陳水扁還有別的案件未結,並不符合特赦的條件。他當初以有病在身無法出庭為由請求停審,若現在請求繼續審理,表示他的健康情況改善,應該回監服刑,這兩者是矛盾的,他必須自己選擇。

 

問:卸任公職後,您出任兒福聯盟董事長,請問兒盟的主要工作為何?

答:兒福聯盟1991年創立至今已有25年。我是創會的常務董事之一,去年9月被推選為董事長,卸任公職後才比較有時間投入工作。兒盟最初只有兩名員工一支電話,如今工作據點遍布全台,具有相當規模,受到不少企業及超黨派的政治人物支持與資助。我們提供的服務包括失蹤兒協尋、援救受虐兒、收出養服務、棄兒保護服務,關懷偏鄉兒童,以及托育服務等等。未來的工作重點放在推動兒童品格教育,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愛和關懷中健康成長,有健全的品格以及正確的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