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目錄

解讀《62號文》|李曉兵 在 Facebook 上分享!


   2014年12月9日,大陸國務院正式公布《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62號文),其中提出要「全面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此舉旨在「嚴肅財經紀律,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62號文在大陸並沒有引發太多的關注和討論,但在台灣島內卻掀起熱議,一些媒體將其影響稱為「62號文風暴」。

考察台灣的輿論可以發現,台灣商界對於62號文的出台感到相當擔憂,害怕投資優惠的取消和投資環境的變化會給台資企業帶來頗大的衝擊,有媒體稱「62號文令台商投資卻步」,有媒體標題更危言聳聽地稱「政府不講信用,如何招商引資」,也有媒體社論稱「大陸依法治國,台商是喜或憂」,更有台灣六大工商團體聯合上書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希望「新法不要溯及既往」。

 

62號文出台背景

 

62號文在這個時間出,既有現實的考慮,更有深刻的時代背景。一方面,大陸的經濟發展進入到新常態,隨著調整經濟結構、產業升級和提升經濟品質的要求日益凸顯,大陸的經濟發展要由追求速度轉向追求品質。在此過程中,經濟發展也要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2014年10月,中共18屆4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在此基礎上,大陸進一步提出了「四個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治國理政總體框架。

可以說,62號文就是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下出的,提出要「全面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這是一項具體的舉措,卻具有更為長遠的考量,其意在實現「一石三鳥」,即「有利於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嚴肅財經紀律,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科學理財,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事實上,大陸很多地方政府近年來由於過於強調和追求GDP效應,招商引資幾乎成了地方工作的「一號工程」,不少地方大力實施「全員招商」戰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評也把招商排名,作為一個基本指標或重要考核指標。在政績考核的壓力下,很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奇招、怪招迭出,甚至不惜大搞攤派,給各級官員定任務、壓指標,隨著任務年年增加和數額層層分解,各級各類黨政機關的官員也都被裹挾到這個過程中。

結果造成各部門本職工作被擱置,招商引資工作成為重中之重,有些地方甚至給法院也分配了很重的招商指標。除此之外,還有各種刺激措施紛紛出,包括稅收返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以及土地使用方面的優惠,一些地方發展產業園區經濟,卻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開票經濟」。這種「全員招商」的弊端很多,地方政府違法做出承諾,鑽法律、政策上的空子,這也給投資者帶來經營上和法律上的風險。尤其,如果地方政府在招商過程中不規範操作,為了GDP和統計數字的卷面成績,不惜突破法律規定,繞著圈子來達到地方利益的最大化,這對於企業的經營者來說,其實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新常態與依法治國

 

62號文的落實,無疑會給一些行業帶來一定的影響,而針對某些企業可能是較大影響,甚至是「滅頂之災」,一些嚴重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的政府行為將得到一定的遏制。因為,如果任由地方經濟按照上述的邏輯發展下去,而各級政府卻不做出適當反應,那麼,這種為了追逐短期利益不斷惡化的趨勢只會愈演愈烈,因此,政府不得不痛下決心將其糾正不可。

俗語說:「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因此,62號文的出台就是要實現「切實規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目標,包括要統一稅收政策制定許可權,要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要嚴格財政支出管理。這是大陸法治發展的一個基本階段的必然要求。今年3月,大陸全國人大通過了《立法法》修正案,其中一項重要的修改就是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是大陸首次在立法中明確了稅收法定原則,對大陸的財稅法治建設是一個質的進步,也對促進依法治國和基本權利保障,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大陸承諾會維護台商權益

 

62號文並非針對台資企業和台商,但是台商和台資企業卻倍感壓力,主要是因為對於此文件的執行,會給在大陸的投資和經營帶來多大衝擊和影響尚不確定。有的台商還擔憂,地方政府在把握、甄別企業享有的優惠條件時,可能對台商不公平。

其實,該文提出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通過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檔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同時,還提出要「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並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進行分類,針對不同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處理方案,其中對於那些「不符合經濟發展需要、效果不明顯的政策」,要有財政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或取消的意見,並報國務院審定。

因此,對於62號文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要從其積極的方面來解讀和認識,這對於大陸管理部門來說,可以促使其清理門戶、摸清家底、排除水分;對於被管理的物件來說,這種規範化的趨勢也是必然的要求,也促使企業經營者注意預防和避免企業發展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

3月15日,李克強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結合台灣TVBS記者的提問,做出答覆:「請你傳遞一個帶有『定心丸』的消息,就是大陸將會繼續維護台資企業和台商的合法權益,保持對他們的合理優惠政策。」這對於台商和台資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明確而積極的表態。但是,62號文也是一種督促與警醒,台資企業和經營者應該正視大陸經濟發展到目前階段的「陣痛期」,積極轉型和升級,帶領企業走向良性發展的長久之道。

 

(作者係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