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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不宜輕言廢除|王有康 在 Facebook 上分享!

 

美國著名政治家富蘭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納稅。蔡政府如執意廢除印花稅,等於落入「砍果樹理論」,以後將沒有果子可摘。如是,筆者建議新徵環保稅,以替代流失的印花稅。

 

根據租稅理論,直接稅無法轉嫁,因為台北市每年光是印花稅收就40多億元,桃園市10億元,台中市10.7億元,台南市也有5億元,較易達成租稅公平,但納稅人痛苦感較大,且稽徵手續較複雜;間接稅則可轉嫁,具有稽徵手續簡便、易於徵收的優點,缺點則為缺乏中立性。兩種租稅在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對民間消費、投資、儲蓄行為,均有不同的影響。目前國際賦稅徵收趨勢以直接稅為主流。

 

印花稅應修而不應廢除

 

台灣近年直接稅比重約在 6 成左右,2018 年占62.5%,與南韓、法國、英國接近,美國及加拿大直接稅占比在7成以上。近來有工商團體主張取消印花稅,事實上,台灣實施印花稅法超過百年,它屬憑證稅,而憑證種類繁多,但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台灣稅法採列舉式規定,有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而繳納方式亦非僅貼用印花稅票一途,亦可使用繳款書逐件繳納或彙總繳納。

工商界質疑,印花稅與加值型營業稅重複課稅。不過,從稅法的本源來看,印花稅屬流通稅,加值型營業稅屬銷售稅,兩者性質不同。而且印花稅是地方稅,每年平均稅收超過120億元,取消印花稅,將造成地方政府的財政缺口。為避免地方財政收入減少,必須在下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預算,撥補給各縣市取消印花稅的稅損。

印花稅目前課徵範圍有四類憑證,各憑證與國民經濟活動間具有密切關係,它基本上是景氣稅,與整體經濟發展、市場交易活動呈正向關係。以近年印花稅全國總稅收來看,201193.9億元,2018121.4億元,成長幅度達30%,是地方政府逐年穩健成長的重要財政收入。

印花稅稅制簡單,稽徵作業簡便,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百分之百屬於地方財源,在地方開源不易且普遍財政困難之際,該稅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之一,一旦廢除印花稅,等同將一棵會結果子的樹砍掉,雖然這棵樹結的果子不多,但總比沒有果子好,要是砍掉這棵樹,將永遠沒有果子了,除非可以找到替代財源,否則將會對地方財源造成嚴重衝擊,影響基層建設推展。

另一方面,廢除印花稅,在財政總收入這塊大餅並未增加時,如果沒有新增的稅目或相對替代的新增財源,只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固定的財政收入大餅上重新分配,甚至因為廢除印花稅,中央就得每年再額外籌措至少120億元。此外,將來要如何計算各地方政府印花稅稅收的實質損失及分配,更是一大難題。

換句話說,廢除印花稅將無法享受印花稅收隨經濟發展而穩定成長的優點,再加上中央對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除了有總財源的限制,每年均設限調整幅度,對地方政府來說是一種恩給,很可能因不同黨派或主政者立場不同,形成政治干預財政的情況,與地方政府自籌財源的基本精神相悖,最終將造成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實質減少。

 

課徵印花稅極為普遍

 

目前中國大陸、新加坡、英國、韓國、美國等國仍維持課徵印花稅,可見印花稅係世界各國普遍課徵的稅目。其中,新加坡的印花稅有買方印花稅,這是在新加坡購買房產都需要繳納的稅種,此外還有購買住宅物業的額外買方印花稅,是在一般買家印花稅上添加的額外稅務。

中國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徵的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徵,基本稅率為0.4%

 

建議開徵環境保護稅

 

當前由於全球暖化與溫室效應,各國日益重視碳排放限量並強調低碳經濟,許多國家開始實施環境保護稅,荷蘭、芬蘭、法國與美國等國多年來利用環保稅,降低碳排放,歐盟也自2008年起對航空班機開徵航空碳稅,以因應全球暖化。

20181月起,大陸也開徵環保稅,取代原本的排汙費,環保稅納稅人申報入庫金額與前一年同期同口徑排汙費相比,呈現增長趨勢。再者,大陸開徵環保稅納稅人按時申報率達到99.9%,各級稅務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全面開展稅源清查,環保稅納稅人戶數也在增加。

由於台灣並沒有立法訂定環保稅或碳稅,對於排放汙染的廠商只能開罰,加上地方民意機關的關說,變成地方政府環保單位的人情包袱,歷年來造成排汙費短收情形,為此,建議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開徵環保稅,除可有效降低個人或企業超標的碳排放量,亦可符合巴黎協議,這或許能夠在廢除印花稅後,以環保稅來支應因廢除印花稅所造成的地方稅收損失。

 

(作者係台灣網路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