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2日《國民法官法》公布,除部分條款遲至2026年1月1日生效,其餘條文將自2023年1月1日實施,因此,司法院今年起至各地緊鑼密鼓舉行「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但國民法官是否真能發揮作用使審判更公平正義,成為社會焦點。
近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舉行模擬法庭,邀請人權團體代表出席旁聽;其中中華人權協會在事後發表了幾點疑慮,引起司法院重視且當天就予以回應。在《刑事訴訟法》之外另立《國民法官法》,儘管該法第1條明定是為「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但綜觀鉅細靡遺的規範、繁瑣細碎的程序,設立國民法官是否符合司法正義、是否符合人民期待、是否符合探求真相,需要社會各方共同關注。
國民法官的必要性受質疑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提出幾點意見,包含:刑事「罪刑法定原則」,一般國民豈有能力正確認定被告行為是否成立犯罪?又如何量刑?又參與審判之「備選國民法官」,其選定程序竟然如此繁複?規定一個法庭有9個法官,其中3人是「職業法官」、6人是「國民法官」,運作上如何準確裁判?況且,法庭的硬體設備需花費鉅額裝設,而所適用案件比例卻不多,豈非又要浪費司法資源?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回應,國民法官的背景多元,可讓審判多層考量;雖然並非所有案件均適用此制度,但制度的施行可促發刑事訴訟程序的諸多改革;國民法官法增加證據開示制度,可以避免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產生資訊落差;國民法官於2023年正式施行前,會持續以模擬審判找出問題、進行改善。
《國民法官法》攸關人民權益與司法公正;因此,實有必要針對整體法制加以分析,引發國人及法界的重視,才有斟酌損益的機會。
國民法官僅司法改革晃影
依據規定,國民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係由法院抽選年滿23歲,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候選人產生。惟依第28條規定「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特定之候選國民法官。但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雙方各不得逾四人。」 亦即程序後,其餘國民法官在訴訟中仍有偏見或不適任時,當事人已無法要求重組,只能由法院個別解任;但因法官應保持中立,誰能認定誰已偏頗將有很大的困難。同時,將訴訟過程改由雙方當事人申辯,恐會造成當事人更需專業化而武器不對等,沒錢聘請律師的被告,縱有公設辯護人扶助,但相對上仍屬不利的地位。
至於罪責決定的「終局評議」,第2條及第82條訂有須由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就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之程序為之。又於第83條規定「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基本上,是要落實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地位平等且一起參與;故於第8條規定「國民法官之職權與法官同」。但第69條卻規定「關於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與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專由職業法官合議決定之」;顯然,國民法官的職權還是不同;還是質疑人民介入的適當性。
另外《國民法官法》第3條規定「國民法官之選任,應避免選任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之人擔任」,與第6條規定法院得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包含「有事實足認難期公正之虞、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問題是誰來認定國民法官帶有偏見、歧視或有不當行為?職業法官極有可能藉此排除不喜歡或意見相反的國民法官,也可以裁定不行使,或停止國民參與審判!
更何況,依據第35條所定法院裁定解任國民法官的事由多如牛毛,包含「虛偽之陳述、未全程參與、不聽從審判長指揮、有害公正信譽之行為或洩漏應予保密事項、其他可歸責足認不適當」;足見,國民法官可能只是司法改革的晃影,真正的影武者還是司法院本身!
勞師動眾、更難速審速決
除此,《國民法官法》第14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機關首長、民意代表、黨工;及身為司法人員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司法警察不得被選任。但難理解的是,竟然「現任或曾任法律助理教授以上」都排除,似乎是擔心職業法官受到專業挑戰!雖然目前模擬方案,已規範候選的國民法官需有法律講習,但是期待法律專業的國人加入,不是更能提升判決品質嗎?若因審判專業不足,極有可能變成職業法官強力主導,可能違背參審制度的真意。
令人擔憂的還有,依據《國民法官法》第29條抽選6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必須場場出席,極為勞師動眾;加上第21條至第34條選任程序相當複雜,遇有不適任、辭退又必須重來耗費時日。加上第39條規定應給予公假,顯然,除了耗費法定交通費外,薪資金錢的整體支出更難估算!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刑事訴訟中非常重要的「準備程序」,包含起訴範圍、認罪答辯、爭點整理、調查聲請、證據開示、鑑定勘驗,足以左右整個審判。可是《國民法官法》第50條卻明定「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於準備程序期日無須到庭」,令人擔憂國民法官無法參與,如何充分瞭解卷證?
據司法院統計,全台刑庭法官平均每月承審61件,民庭法官66件,另外還有大量的裁定案。其間必須詳閱卷證、開庭審理、撰寫裁判書類,負荷超重。如果2023年全面實施國民法官制度,恐怕大大偏離了「速審速結」,遲來的正義能夠獲得人民認同嗎?
(作者係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雲科大科技法律硏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