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台灣都在獵巫,一為國事,一為房事,都是普世價值。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講一個13歲的少女愛上誘奸犯的故事。作者說她不是書中的主角房思琪,但大家都不信,等到這個作家憂鬱症死了,大家就都認定她是被書中的男主角李國華害死的。這位作家美麗善良,因此更加深了大家對加害者的憤恨,全島悲痛莫名。
拜網路媒體之賜,人肉搜索,每天透過媒體做人民公審的實況轉播,很快李國華就被找到。他不出來是畏罪潛逃,出來了又被說恬不知恥,死不悔改。他發表聲明,拿出情書被說成死無對證,意圖狡辯。反正,民憤極大,必須正法。另有一個李國華受不了壓力,自殺了,害死他的女子表示後悔,但憤民根本不管。
突然之間,我們知道補習班就是狼穴,狼師以化名潛伏在裡面,對清純的少年擇弱而噬。這麼可怕的事,為什麼沒法可管?
沒法?找法。刑法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文字模糊,簡單一句話就是「有關係發生關係,就是犯罪」。比如說師生戀可以成為美談,如林全、林萬億或法國總統;但也可以成為犯罪。是狼還是人,隨人解釋。另李國華說他與房思琪相愛時已無師生關係,但這還是很難脫罪,因為「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師生戀就可以亂倫治罪。
房思琪死前說:「往往是父母,最親近的人,給你帶來二度傷害最大。」但續集的集體創作群根本不管這句話,他們只認定李國華,必須要以他的血來獻祭。結果,通姦要除罪化、同性結婚要合法化、補教法要重設、老師一定要用真名、選舉年齡要降低、教科書要由未成年審查,小說成了六法全書。
本來這事並無違法,不能辦,沒事證,沒告訴,警察不能靠小說、靠精神病或殯儀館名冊來辦案。結果在群情激憤之下,警察被迫遵從民意、社會觀感而玩起寶可夢,也必須加入集體創作,把李國華抓來審問,還去搜索他家,但還是找不到證據,只好找父母出來提證,又去偵訊閨密多人,解碼密信,就想要勾選「強暴」起訴,但至今未找到證據。而財稅局已奉命獵巫,查賄查稅。
不到台灣,不知文革還在搞。但記著,自殺不能解決問題,要找張老師喲。
(作者係政治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