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接連爆出衛福部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婚外情生女,以及衛福部長陳時中飲宴歡唱違反防疫規定等事件,但行政院長蘇貞昌和監察院皆漠然以對,預示了「官箴」即將蕩然無存。
中國傳統賢能政治首重官員倫理道德操守的「品位」,因此古代即設有監察御史職司官箴與風憲。現在雖是民主選舉時代,但難道有了一次性選票支持的執政官員,就不必受到官箴約束?
清朝中興名臣曾國藩在其〈原才〉一文的開頭便寫道:「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大意是說居上位者若力行仁義道德,便能讓人才競相追隨。而當所有的官員皆把行仁義道德當成職責,即能造就一代人才與移風易俗,進而使國政臻於清明與善治的境界。然而,現今執政者仗勢有了選票的支持,即使失政敗德,亦不受到官箴的制約與懲戒,這也是政治風氣如同溫水煮青蛙般,逐漸趨向敗壞的主因。
公務員有保持品位的義務
事實上,台灣在民主法治時代體現官箴的基礎規範是《公務員服務法》,其內涵也即是西方民主國家所稱的「公務倫理」。《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明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此條文中雖然充斥「不確定法律概念」,但無非是要求官員的言行舉止,負有須保持與身分合宜之品位的義務。
尤其重要者是,公務員負有保持品位之義務是指品行操守,且主要就是規範與執行公務無關的「私領域生活」。例如,上開條文中的「賭博」和「吸食煙毒」,本屬刑事犯罪的行為,難道是因與執行公務無關的「私領域生活」行為,違反該規定者,難道就不必受到公務員法上的懲處或懲戒?因此,《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二款明定公務員應受懲戒的情形,乃為「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而所謂「違法行為」即是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的保持品位義務。
婚外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王必勝身為衛福部的高階主管,在遭到媒體踢爆其婚外情多年且生有一女後,直屬上級長官陳時中卻以此為「私領域生活」,不做任何處置,顯然是要欺瞞社會大眾。過去在監察院彈劾成立,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懲戒處分的案件中,對於婚外情均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且「案經媒體披露,會導致公眾喪失對公務員尊重,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而認為應提出彈劾及「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衛福部內設有人事處和政風處,這兩個單位的主管不可能不知道,公務員的婚外情行為亦屬違反保持品位的法律義務,且過去也有不少受到服務機關考績懲處,或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的案例。因此,陳時中對王必勝鬧出這麼大的社會新聞事件,竟還認為「社會大眾應給他機會」,說明了陳時中為官只重官威與政權的利益,心中絲毫不存有官箴的觀念。
行為放蕩的政客不誠實
陳時中身為政務首長,但當編造出「防疫英雄」的面紗逐漸褪去後,看到的卻是他「一皮天下無難事」的真實面貌。陳時中去年6月飲宴歡唱的一段影片在網路流傳,其中看得出,參加者已違反當時「防疫新生活」的規定。但陳時中面對立委及社會輿論質疑時,要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誆言並未違反規定。
事實上,陳時中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所定「應誠實」及「不得有放蕩」,並「導致公眾喪失對公務員尊重,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但蘇貞昌院長對部屬違反官箴的行為,又發揮了耍嘴皮子的專長,僅對外表示「只要符合防疫規範,吃飯、唱歌都是好的生活方式」,而以監察官箴為主要職權的監察院,迄今也仍置若罔聞。
政務首長心中只知維護政權的利益,毫無官箴觀念,政治責任就當然成了「奢侈品」。面對絕大多數國家不認可「高端」疫苗的防疫效力,陳時中宣布有出國需要者可再「混打」兩劑其他疫苗,遭外界質疑「是不是把高端當水」,並要求負政策錯誤的政治責任。然而,陳時中對此的回應竟然是「要不然要怎麼樣呢」?以及辯稱並非國內不認可高端疫苗的效用,因而他不承認政府大力護航高端疫苗是錯誤的政策。
無品執政竟成了「新常態」
近一年前,蘇貞昌在立院接受有關萊豬進口政策的質詢時,曾答以「屏東豬農都非常支持我們」,但隨即遭到當地豬農公開聲明否認。蘇貞昌身為「一品大員」,但類此「無品」的事例不勝枚舉,幾乎已成為他的施政特色。也因此,民進黨政權在「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效應下,官員們競相以混淆視聽和信口開河為能事,而官箴敗壞竟可謂成了「新常態」,不正呼應了曾國藩所言「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
(作者係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