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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8屆四中全會聚焦依法治國|李龍 在 Facebook 上分享!


   中共18屆四中全會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準,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回顧中共18大以來提出的幾項重大政策舉措,從腐敗治理到國家治理,從國家治理再到依法治國,各項政策舉措之間環環相扣,改革步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頂層設計正在建構之中。

 

腐敗治理與依法治國

 

中共18大以來,大陸開啟強勢反腐,一大批有腐敗行為的官員被查處。從近兩年的情況來看,大陸的強勢反腐收到良好的成效。一是腐敗蔓延之勢得到有效遏制,官員的行為有所收斂;二是通過強勢反腐對官員形成震懾,使其「不敢腐敗」。但是,由於強勢反腐主要以紀委為主體,實踐中仍存在一些局限。其一,因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只能查處部分有腐敗行為的官員。其二,國家司法系統的反腐功能並未得到充分發揮。其三,根治腐敗還需要探索如何使官員「不能腐敗」。可見,從長遠來看,還需要制度化的反腐機制。

中共18屆四中全會聚焦依法治國問題,依法治國當然包括依法治官和法治反腐,法治反腐正是反腐的長效機制的所在。依筆者看,法治反腐主要應包括兩點內容:一是依法行使公權力,這是對權力行使主體的要求。習近平提出的「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對依法行使公權力的恰當闡釋,通過法律規範官員的行為,禁止有任何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二是依法監督公權力,這是對權力監督主體的要求。在法治反腐之下,紀委、司法機關和公民都可以依據法律,對官員的公權力行為進行監督、及時揭露和懲治腐敗。通過法治反腐這一長效機制,客觀上可以使官員「不能腐敗」。

自中共15大提出「依法治國」以來,就有一種觀點試圖將「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對立起來。中共18屆四中全會聚焦「依法治國」後,同樣有觀點認為,黨的領導會制約大陸法治反腐的能力。這種觀點的錯誤,在於以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和「政黨」關係來理解大陸,忽視了黨的領導在大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全局中的根本性作用。實際上,正如此次全會公報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是有機統一,而非對立關係。對於中共來說,依法治國要求其依法執政,即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依法執政與法治反腐在理念上也是一致的。

 

國家治理與依法治國

 

中共18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它是結合比較政治發展經驗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而提出的一項發展戰略。從比較政治發展經驗來看,很多發展中國家在二戰後都簡單模仿西方民主化模式,卻忽略了國家治理問題,從而陷入政治無序、腐敗、法治水準低、社會分裂、經濟不發展、貧富差距大等問題。可見,沒有良好的國家治理,就不可能有優質的民主政治。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來看,大陸目前正處在國家轉型和改革的攻堅期,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錯綜複雜,政治發展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國家治理。

國家治理具有兩個指向:一是問題指向,是指國家治理致力於解決改革開放以來,大陸政治發展進程中的各種問題。二是權威指向,是指國家治理必須要以政府有威權為前提,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可以肯定,國家治理的提出是一項重大政治發展戰略,將有助於大陸更有效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既然國家治理問題已經作為一項重大政治發展戰略提出,那麼勢必要引出下一個問題,即依據什麼進行國家治理?這樣來看,此次全會聚焦依法治國問題也就順理成章。全會公報很明確地指出,「通過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就是說,國家治理需要依法進行。此前習近平在論述國家治理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時也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要完善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要不斷建構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完善,實現黨及國家各項事務治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那麼,進一步追問,為什麼要強調依法進行國家治理?這是因為,在國家治理的過程中,政府必須要有權力,即政府必須「有效」,否則治理難以有效推進。但是,政府的權威應該是法治約束下的權威,必須接受憲法和法律的規範和約束,即政府「有限」。從國家治理到依法治國的提出,可以看出,未來大陸將致力於建立「有效且有限」的政府。

綜合上述,從中共18大以來提出的腐敗治理、國家治理及依法治國等幾項舉措的內在聯繫來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頂層設計正在建構中,法治中國則是其應有之義。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