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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可作為兩岸統一的依據|張一飛 在 Facebook 上分享!

中國從封建王朝到共和建國的過程艱辛,外來侵略和內在因素造成兩岸分離對峙,也造成兩岸統一工作上的困難。

回顧70年歷史,美國從最早的助台抵抗共產勢力,漸漸因中國國力上升開始利用台灣阻擾大陸的快速發展。美國是一個務實的國家,自身利益大於盟國、大於一切,這種心態連韓、日、菲都看清楚了,也不願意作美國的馬前卒。台灣除了少數台獨分子,大多數人也應該會看清楚。

以台獨理念建黨的民進黨,明知台獨之路不通,卻仍盲目希求美日幫助。國民黨怕統一是怕鬥不過共產黨,所以從不積極尋求統一之路。不過,中華民國的憲法明定了中國的版圖,兩岸必須統一。

中美面積相當,雖然中國的政治制度與西方不同,但國家以民為主,努力自強,已經富強起來。當然,大國崛起會受到已經強大的國家打壓,尤其中國人口眾多、種族融合、文化堅固,而美國人口不到中國的四分之一,又有嚴重的種族問題,一直沒有融合。所以,美國不願看到兩岸統一,擔心兩岸統一後不僅會成為全球第一大經濟體,而且會吸引更多國家的人嚮往中華文化。

兩岸對統一觀點的演變,可以如此看:大陸是在國際局勢下用忍,但隨著時間和自強,統一之心由弱轉強,而台灣在美日的影響下,專注經濟,逐漸變成害怕統一會喪失已有的利益。事實上,由目前情勢來看,兩岸人民都可從統一得到利益。而且,即使美國想利用台灣阻礙中國的崛起,但已勢不可擋,台灣當局沒有理由不顧人民前途而一味拒絕統一,而大陸也沒有理由再拖延統一。簡言之,越早統一對台灣人民利益越大,對中國整體發展也越有利。

筆者認為,兩岸各有一部憲法,憲法中都明確規定,中國的版圖代表所有的中國人民,為加速推動兩岸統一,雙方應在尊重自己的憲法下進行修憲。最理想的步驟是兩岸當局正式協商,若不可行則可由民間先交流,從而促成政府開啟政治對話。

中共憲法中已訂有多種制度並行的原則,第31條也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只要稍加修改,規定特別行政區施行的制度須經當地人民或人民代表同意,可以給予大陸謀求統一的法律依據。同時,中華民國憲法也應加訂,大陸地區可施行不同的制度,這就給予了台灣謀求統一的法律依據。

兩部憲法都接受「一國兩制」後,兩方即可根據憲法各自設立憲法統一委員會,各由人民或人代選出。職責為制定兩岸制度和運行法案,交由人民或人大表決同意,並交對岸審議通過。任何一方如有異議或建議,可送回原委員會複議協商,再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兩部憲法合成一部憲法。

以憲法保障台灣人民的權利,可以去除台灣人的懼統心態,也可以去除大陸的不耐心態,使雙方都有機會參與兩岸統一的制定過程。希望台灣選民抓住2020大選的機會,把握自己的未來,選出一個敢於和能夠走向兩岸統一之路的領導人。

 

(作者係中美論壇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