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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後任議員「玩過火」|王堯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此次全國人大釋法最重要的意義是,明確規定凡分裂國家、推行「港獨」的人,直接違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沒有資格參選和擔任基本法規定的公職;「一國兩制」下沒有「港獨」的空間。

 

    11月15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提請的「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無效、取消議員資格司法覆核案做出裁決:取消梁、游議員資格。事情發展到今天這個局面,恐怕是當初梁、游兩人始料未及的。

 

辱國宣獨惹社會公憤

 

10月12日,在香港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宣稱效忠「香港民族」,並將CHINA讀作「支那」,游蕙禎更爆粗口將REPUBLIC(共和國)讀作REFXXXING(髒話)。當天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不能為二人監誓,留待新當選的立法會主席重新安排。

10月18日上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梁頌恆、游蕙禎等5人宣誓無效,但准許其於19日重新宣誓。對此裁定,香港特區政府立即表示異議。當天傍晚,香港行政長官連同律政司緊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覆核立法會授予梁、游等人重新宣誓的權利,同時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禁止二人次日於立法會大會上再宣誓。法院當晚緊急審理此案,裁決不予頒發臨時禁制令,但接受司法覆核申請。

10月19日,立法會按照會議議程安排5人重新宣誓。在梁、游二人宣誓前,建制派議員集體抗議離場,導致流會,二人宣誓未成。此後二人又多次硬闖立法會,嚴重干擾立法會運作。

梁、游二人行徑也激起了社會公憤,香港各界人士紛紛發表聲明、示威抗議,並有20萬人網上聯署,要求剝奪這兩人的議員資格。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梁、游二人言行屬於故意拒絕或忽略宣誓內容,依照法例,他們已喪失議員資格。其中有學者更指出,如讓二人再次宣誓就是縱容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央及香港政府的權威。

 

主動釋法是權力也是責任

 

由於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所規定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存在爭議,香港法律界呼籲人大釋法明確相關規定,為依法處理立法會宣誓時發生的問題提供指引。香港社會也期待中央「該出手時就出手」,以遏制「港獨」思潮在香港謬種流傳、坐大氾濫。

11月7日,因應香港事態,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明確規定凡分裂國家、推行「港獨」的人,直接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沒有資格參選和擔任基本法規定的公職;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公職人員必須對國家效忠,是國際上通行的任職資格要求和條件,香港自然不能例外。

另外,此次釋法還明確了依法宣誓的具體含義和不依法宣誓的法律後果,明確了監誓人的權力和責任等。宣誓人如果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宣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行為,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相關誓言,依法承擔違反誓言相應的法律後果。這些規定既符合有關立法原意,又有的放矢,擊中了「港獨」分子宣誓把戲的要害。

 

釋法與司法獨立並不矛盾

 

在人大釋法後,一些別有用心人士批評釋法「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對此,中聯辦負責人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與香港法院依法行使獨立的審判權並行不悖。

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出爐。負責此案的法官區慶祥明確指出:基本法在香港相當於「小憲法」,地位在立法會之上;而全國人大釋法對香港具有不可違抗的法律約束力,各級法院都必須遵從和予以落實。他同時表示,就算沒有人大釋法,裁決的結果也會一樣。法律專家也指出,香港法院從自己的立場出發做出判決,體現了司法獨立的精神;此次人大釋法只是對基本法第104條的細化和明確,並未介入個案的審判。

「玩過火」的梁、游二人收到判決後毫無悔意,提起了上訴,並寫信給外國政府告洋狀。不管兩人後面怎麼折騰,此次人大釋法及法院的判決,為今後處理同類事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為「港獨」分子畫出了紅線,為「一國兩制」立下了規矩,為依法遏制「港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作者係《人民日報》港澳台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