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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兵役制度何去何從?|鄧雪瑞 在 Facebook 上分享!

中國歷代兵役制度多元且體系完善,而台灣現在剛從幾十年來的徵兵制轉為募兵制,但成效並不顯著,變數仍多,國防部未來會如何調整,尚待觀察。

 

憲法第二章第二十條寫著「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說明國民在國家的保護下,享有國家所賦予的一切權利,同時也應擔負兵役義務去維護國家。這是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政府要如何將來自不同階層、職業、環境和教育水準而來服役的人,組成一支有效率、能作戰的部隊,端看政府是否具備完整的兵役制度。

 

歷代兵役制度完善

 

中國兵役制度可上溯至秦漢時代,秦代兵制,大致全國男丁每百人中,50人務農、50人當兵。漢代則一本秦制,實施全國徵兵,兵役年齡自23歲開始到56歲才可免役。秦漢時代能開拓疆土,自然與其兵役制度有關。

唐代採府兵制且「寓兵於農」,國家無事,府兵可以從事農耕,自給自足,有事則臨時命將,事畢兵歸其府,國家不必耗費大量預算養兵。晚唐時期因承平日久,府兵制日漸腐敗,乃有募兵舉措。宋明兩代是較弱的朝代,崇尚科舉,輕視武功,兵役制度紊亂,尤其是宋代,虛有募兵來的百萬雄師,卻毫無應戰能耐。

明代初期的兵役制度,類似唐代的府兵制,講究守屯結合,及至宦官為亂,衛所兵役制度隨之瓦解,內亂外患均以招募民兵應戰。這些史實都說明了當時的兵役制度,足以影響國家的安全強弱。

民國肇建初期,承襲清代晚期百年的積弱,續採義務兵及募兵相結合的就地招募兵員制度,直到1936年3月1日政府才公布兵役法,政府遷台後,兵役法歷經多次修訂,於1954年頒布施行,大體而言,兵役法至此已臻完善。

 

比較三種主要兵役制度

 

一個國家的強弱跟其兵役制度關係至為密切。每一個國家會因各自的政治背景、歷史傳統、地緣因素、經濟結構和資源,採行不同的兵役制度,而諸多不同的制度大致可歸為三類。

募兵制:在平時不需要過多常備兵的國家,通常會採取志願役制度。這種制度是以高待遇來吸引青年參加,因可以維持較長的服役期限,訓練自然精良得多,士氣維持也較容易,戰力必然提升。現代戰爭已不再以兵力規模作戰力評估標準,而以兵員素質為戰爭決勝的關鍵,因此,愈來愈多國家推行募兵制。

徵兵制:此為典型的一種義務役制度,要求國民只要符合服役條件者,均須在軍中服役一段時間。其優點是能保持大量兵員,節省經費,又不影響民間生產事業,以及社會各階層的正常發展與運作。缺點則在於訓練不易精良,服役者的專業性很難滿足軍隊的需求。二次大戰後,許多國家都不再採用這種制度。

民兵制:民兵制適合小國寡民,或缺乏從事現代戰爭條件的國家所採用。在民兵制下,國家平時只保留少許象徵性或執行必要任務的兵役人員,但把所有合乎服役者,包括婦女,均納入編組,當戰爭狀況需要時,能立即動員,組成人數龐大的部隊。不過,民兵部隊的戰力及其裝備訓練是否能與敵軍抗衡,往往是一個問題。

上述三種兵役制度各有優劣,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採取單一的兵役制度,而是依據自身的需要及政治環境,採用多種混合制度。當前國際社會雖致力追求和平,但依舊有許多地區有爆發戰爭的危機,也因此,每個國家都應就自身的安全考量,訂定最合適的兵役制度。

 

改以募兵為主徵兵為輔

 

自國民政府1949年遷台後,就開始採取義務役徵兵政策。男子年滿19歲即進入徵兵年齡,經身家調查、體檢、抽籤、徵集程序後,便在平等、公正、公開的原則下服兩年兵役,甚少發生弊端。後因軍中人員過剩及政治等因素,政府於2006年至2007年開始逐年縮減服役時間,並實施志願役兵役招募制度。2008年馬英九首度將「全募兵制」納入國防政策中,後又宣布將在2015年元旦正式實施募兵制,國防部也因此常設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招考志願服役青年。不過,或許由於軍隊的生活型態特殊,加上訓練嚴格,台灣人口出生率又逐年下降,召募成效不佳,馬政府不得不把全面落實的時間推遲至2016年底。

軍人的基本使命是保衛國家,在訓練時要秉持平時多流汗,戰時少流血的精神,然而,日前有民進黨立委質疑海軍陸戰隊訓練是否「太殘忍」;520政黨輪替後,國防部又隨即宣布將研議類似美軍「周末戰士」的作法,讓後備軍人短期入營服勤,凡此種種都會左右到日後的兵役制度。

綜觀歷史,紊亂的兵役制度影響軍隊士氣與戰力至巨,國防部在制定、實施兵役政策時,應謹慎為之。

 

(作者係陸軍退役少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