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焚掠屠殺台灣人的歷史是否可以原諒,那是感情和態度問題,但血腥屠殺焚掠事實的探究,則是史學工作者的使命。
光緒20年(1894,甲午,明治27),中、日兩國因朝鮮而開戰,台灣戒嚴。清廷丁日昌力主購艦造船,成立海軍,沈葆楨倡議將南洋經費盡歸北洋,由李鴻章主導。李鴻章老於吏事、長袖善舞,坐擁鉅資,而北洋艦隊卻柔弱無力。次年(1895)正月,北洋艦隊為日本海軍所敗,潰不成軍,3月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5月29日日軍登陸澳底(今新北市貢寮區),6月3日陷基隆,6日發兵往台北,在艋舺「瑞昌成」號經商的鹿港人辜顯榮循鐵道往汐止,向日軍報告台北軍情、帶領日軍進攻台北。8日,日軍抵達北門城外,姚憨官之妻陳法助日軍進城,偌大一座府城,日軍不發一槍一彈即輕易取下,大清帝國的餘暉無聲無息地墮落。
在台北城南的焚掠屠殺
為了慶祝日本占領台灣40年,各機關出版了回顧性的官書,台灣總督府警務局也委託警察官訓練所教官鷲巢敦哉,主持《臺灣總督警察沿革誌》的編篡工作。今見全書三編(五鉅冊);第一編是《機關構成》;第三編是《警務事蹟》;第二編上卷是《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中卷是《臺灣社會運動史》,下卷是《司法警察及犯罪即決の變遷史》。本文使用的資料主要是第二編的上卷,引述時括弧中的數字即為該書的頁碼,不另作注。
該書第二章「本島の武力平定」,第三節第六目「北部賊情の不穩と南征計劃の變更」,第七目「山根支隊大嵙崁河盂の掃蕩」,敘述的是山根信成少將揮軍對於台北城南方的大嵙崁溪(今大漢溪)兩側的無差別的屠殺和焚掠。
屠殺焚掠不是筆者杜撰的名辭。該目之「內藤支隊の運動」1895年6月第六中隊之戰功云:
「23日,三角湧(今三峽)方面を瞥見するば火煙天に漲り遙……翌24日は更海山口(今新莊迴龍)向て背進して、殘餘の敵家を悉く燒拂……支隊にて屠れる敵三四百、傷者算なく家を燒くこと1000以上。」(頁91)
又,「松原支隊の運動」云:「此の大掃蕩は以上4日に亘に賊屠ること數百、家を燒夷すること數千に及び沿道の村落は悉く彼我の銃聲爆煙を以て包まり喊聲は絕聞なく各村落に響き、三角湧附近數里に亘る復聞人影認めざるに至れり」(頁92~93)
內藤支隊在大漢溪西側屠敵三四百,傷者無數,焚燒家屋一千以上,把海山口聚落全部燒毀。
松原支隊在大漢溪東側屠「賊」數百、焚燒家屋數千、沿途村落和三角湧附近數里都渺無人迹。在該書中,日本人並沒有避諱日軍的暴行,仍然使用「屠殺」、「燒夷」等名詞,並非筆者杜撰。
在桃竹地區的焚掠屠殺
1. 粉碎安平鎮(今桃園市平鎮區):7月1日以砲兵轟擊安平鎮,「沿道の民屋を燒き」(頁76)施以猛轟之後,遣爆破手「爆裂門扉を粉碎せり」,「砲兵補充彈藥到著を待ち」,「翌日偵察の際には、敵の隻影をも止めず、死屍の累累たるを見のなりき」(頁77)。
2. 火燒大溪悉斃殘兵:7月16日,先以砲兵突擊大嵙崁街(今桃園大溪),放火燒屋「殘兵及敵壘粉碎」,次日入街「民家を搜索して悉殘兵を斃し」(頁88)以免他日禍害日軍。
3. 砲轟新埔放火燒屋:8月2日,山根支隊占領新埔東北側高地,猛轟新埔街,入街後「家屋を破壞し尋で火放ちえ」(頁94)
此後一路南下,戰術大抵都是砲轟、爆破、火燒屋、掃蕩無差別殲滅,不再贅述。
慘絕人寰的雲林大屠殺
1895年9月1日,日軍南北兩路進攻雲林,進攻大莆林(今嘉義縣大林鎮):「攻擊約一時間,遂に火放ちでを驅逐して全くでを佔領」(頁118);攻西螺:「西螺街に進入し火を放ち……火勢旺にして殆ど市街の全は烏有に歸したり」(頁119);攻土庫:「家屋漸漸延燒…殘賊を掃蕩。」(頁119)。
1896年1月,簡義、黃丑、簡大肚等聚集大坪頂(今雲林古坑鄉)起兵抗日,6月16日,日軍四出搜索焚掠。《沿革誌》第4章第4節「雲林地方の騷擾」「應援大焚蕩を行ふ」載:「後民戶の兵燹に勻罹りしものを調查せるに斗六街に於て396戶を首めして附近村庄55庄3899戶に及び土民殺戮の數の如きは審にすべからさりき、討伐で慘烈斯の如きに」(頁432)
關於雲林大屠殺,當時擔任雲林支廳主記的今村平藏無疑是當事人和最初目擊者,他手記的《蠻煙瘴雨日記》(以下稱《日記》)無疑也是最原始的報導。
1896年春,平民逐漸安堵,台灣總督宣布4月1日起結束軍政進入民政時期。4月12日,島田少佐進剿簡義於雲林橫林路庄,簡義逃逸,島田「收兵集合於北方曠地,斬殺俘虜。」此事件使得義民大為憤慨,乃以內山大坪頂為根據地,襲擊各地日人。6月14日,雲林守備中村道明中尉率兵20餘人進窺大坪頂。今村以兵員短少又不諳地形「惟恐後悔莫及」為由勸阻,中村不從,輕率前往,遇伏,陣亡過半,日人遷怒於無辜百姓,6月20日至23日集結重兵,在雲林東南一帶實施大掃蕩(報復性屠殺)《日記》載:「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既不分良匪,復未辨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冤魂。」
掃林圯埔回程,路過九芎林莊東端,今村又記:「井口警部迎接我隊,提交一信予兒玉市藏中隊長,此乃討伐之嚴令也。倏忽間九芎林莊成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成慘絕人寰之地獄;旋行石榴班、海豐崙,殺戮燒毁,腥風捲煙,陽光淒然。同時全部討伐隊,橫掃雲林平原。」
今村又記:「調查管內之被焚房屋,實56村4,947戶之驚人數目,可見當時慘殺焚屋,何等殘酷。」
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篡》V00076/A037誌其事:雲林大屠殺後,在台灣的洋人、傳教士陸續投書香港、日本、英國各大報,7月4日即見載於《中國通訊報》(China Mail)和《香港日報》(Hong Kong Daily Press)。7月14日鄧肯的通訊即謂:「日本人正採取殲滅所有台灣人的策略…台灣人的收穫破壞、家園燒毁,祖先墳墓挖掘、婦女遭凌辱,憤怒到極點…」駐守台中的混成第二旅團長田村寬一,再度糾集大軍討伐南投、集集、林圯埔和雲林各地,7月7日,根據總督之訓令發出「對於土匪之巢穴,要盡力斬草除根」、「趕盡殺絕」之訓令。(總督府檔案V00093/A005-14)。
由於林圯埔和集集有若干洋商收購樟腦,為了避免引起國際事件,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派遣事務官佐野友三郎隨討伐隊到林圯埔、集集、埔里,目睹日軍之恣意暴行。根據佐野明治29年7月22日的《覆命書》所附〈備忘錄之一林圯埔〉載:「14日上午10時隨今橋討伐隊長之聯隊進入林圯埔…旅團長曾密令要燒光該地房屋,且該隊長亦下定決心要切實執行…有關外國人房屋…當作砲擊之結果、斷然實施燒光策略。」
〈備忘錄之三其他事項〉載:「關於仁沙慶記商社社員歐李雅被殺疑案…不知去向…怡記洋行雇用人,攜帶2000圓前往製腦地點途中,被警察逮捕,隨後死亡案。據雲林支廳員所言,此人大概被當成土匪同類而斬首。」
日軍嚴令燒光殲滅的政策,在佐野友三郎的正式官方報告中非常明確。連外國人的身家性命也不顧,終致引起震驚國際的軒然大波,良有以也。
台灣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篡》(V00076/A037)號檔〈拓殖務局送來有關外文報紙報導台灣中部土匪蜂起之記事〉,即收存「有關在台灣日本人之殘忍行為之報導,刊載於《泰晤士報》(Times)和《蘇格蘭人報》(Scotsmen)。8月25日《泰晤士報》謂:日本士兵暴戾侮慢之程度令人咋舌…肆無忌憚地殺人放火…老幼婦女皆不能免…野蠻且苛酷之東方新強國。」8月22日之《蘇格蘭人報》謂:「日本之政略,似乎在於將全島居民都趕出去。」
為了平息國際輿論和日本國內的壓力,台灣總督將雲林支廳長松村雄之進以「該員稱雲林轄下無良民,並斷定馴良村落為土匪,讓軍隊加以焚燒」為由免職。
國際社會向日本施壓,日本政府向台灣總督府關切,台灣總督府則虛與委蛇,實際上仍以燒光殺盡為常,1896年11月14日,台灣總督乃木希典訓令「各混成旅團長、憲兵隊司令官」,嚴禁燒夷良民家屋,但是,「若戰術上有其必要,述明理由報告」即可(台灣總督府檔案000000610320200號),大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燒光、殺光的兩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