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治理改革在大陸政治體制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政府治理改革的核心是調整政府與市場關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得以建立,這是大陸經濟持續繁榮的制度基礎。進入新世紀,大陸政府治理改革繼續推進,但向一些新的方向發展:
法治型政府
中共15大就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新世紀以來,大陸繼續推進法治型政府建設,並在2004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法治型政府建設主要從兩個方面展開:
一是執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政府治理的新立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立法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前提,其中與政府治理相關的法律包括《政府採購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審計法》、《行政監察法》等;
二是政府依照執政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制定的法律,制定系統的行政法規體系。自2003年以來,從第37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開始,截至2014年8月23日通過第654號《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單國務院令的發布數量就達到280多條。倘若加上各類通知、規定,以及國務院各部會和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行政法規的數量將更多。中共18屆4中全會系統提出「依法治國」後,大陸法治型政府建設的步伐將更快。
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政府公共性的集中體現,新世紀以來,民生社會建設成為大陸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主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投入總量不斷增加。以2013年中央財政公共服務支出為例,教育支出人民幣21,877億元,增長3%;醫療衛生支出8,209億元,增長13.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417億元,增長14.6%;交通運輸支出9272億元,增長13.1%。
其次,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均等化。公共服務要更多地覆蓋西部、農村、民族等落後地區,這在國務院的工作報告和各類文件中越來越多地被提到。再次,重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制度保障。以教育為例,國務院在2006年提請全國人大制定《義務教育法》,將公共教育法制化。最後,注重政府服務人性化。比如2006年1月1日正式開通的中國政府網以及政府的相關電子化建設,方便了公民辦理相關事宜。
責任型政府
新世紀以來,大陸政府更加重視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及時負責地回應公民的訴求。在責任型和回應型政府建設中,發布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尤其是針對公民關心程度比較高或影響比較大的個別事件,政府及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對公民的質疑進行回應。
例如2011年7月23日,溫州發生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以後,溫家寶在答記者問時,承諾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的全部過程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隨後在2011年12月25日,國務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發布調查報告,就公民的疑問逐一進行了回應。隨著責任型政府建設的推進,系統的領導問責機制基本在大陸建立起來。
廉潔型政府
廉潔政府建設在新世紀以來歷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基本都有論述,足以證明廉潔型政府建設是大陸政府治理改革的重中之重。從政府廉政建設的基本方式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作風建設。《國務院工作規則》第11章對國務院工作人員的紀律和作風建設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在作風建設中,模範、表率、先鋒等帶有道德示範意義的廉政建設方式依然非常重要,比如先進人物和事蹟的報告會制度。
其二,法治建設。作風建設僅僅是廉政建設的一個方面,法治建設才是反腐倡廉建設的核心環節,例如《公務員法》的制定。此外,《國務院工作規則》第7章和第8章就監督制度和廉政建設做出了詳細規定,國務院在政府監督方面主要從監督主體的多元化和監督機制的制度化兩方面來進行,集中對一些大案要案進行查處。18大以來,在中共紀檢監察制度下,大陸開啟的強勢反腐是廉潔型政府建設的又一有力之舉。
其三,廉潔型政府建設還需要政府資訊和工作的公開化,提倡「陽光型」政府建設,例如《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
公開型政府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公開型和透明型政府又有了新的特徵。新媒體一方面為政府資訊公開提供了便捷的管道,比如2006年1月1日中國政府網正式開通,繼而在2007年8月5日國務院又頒布《資訊公開條例》,將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建設制度化。另一方面,互聯網又為公民參與和對政府製造輿論壓力提供了管道,比如新近流行的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技術,迫使政府公開信息。此外,中紀委、監察部等也利用網路新技術開展監督舉報,配合廉潔政府建設。
在大陸政治中,由於立法、司法、政府內部等主體監督作用發揮還不完善,媒體監督是廉潔型政府建設的重要管道。政府發布會制度也是國務院治理公開化、透明化的重要特徵,可以肯定,互聯網在未來大陸政府治理改革的過程中,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參與型政府
大陸政府治理改革更加注重公民參與,中共18屆3中全會也明確提出完善協商民主機制。首先,注重群眾和專家參與政府決策。《國務院工作規則》第16條規定「國務院及其各部門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第18條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其次,完善政府聽證制度,建立了包括行政處罰中的聽證和公共決策中的聽證兩大模式。
以公共決策中的聽證制度為例,發改委在2008年12月1日開始執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要求「定價機關依法制定(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過程中,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採取聽證會形式,徵求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的活動」。政府治理過程中注重公民的參與,可以從源頭上消除公民的不信任,以更好地實施政府的公共政策。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