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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施密特與「世界人類責任宣言」|戴瑞明 在 Facebook 上分享!

11月10日,德國政壇元老前總理施密特(Helmut H. W. Schmit)逝世,享年96歲,為德國政壇活得最久的總理。生前他曾在德國政府擔任財政、經濟、國防及外交部長等要職,對德國在二戰後經濟復甦所創造的奇蹟貢獻良多。施密特是支持歐盟、歐元最有力的歐洲政治領袖,著有《與中國為鄰》一書,是美國前國務卿季辛吉心目中最敬重的當代政治家。

 

領導國際行動理事會

 

談到施密特不能不提及,1983年由日本前首相福田赳夫(Takeo Fukuda,1905~1995)發起成立的「國際行動理事會」(InterAction Council),或稱「互動理事會」。這個國際民間組織是由退休的民選政府首長所組成,成員多是曾經擔任過各國總統、總理、首相的政治人物,或國際組織負責人。它成立的宗旨是希望以他們從政的經驗,為經濟全球化後的國際社會所面臨的挑戰,提供解決問題的意見,促進國際合作、維護世界和平,是冷戰後期至今,極受國際社會重視並具影響力的國際政治家俱樂部。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與德國都是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國,而兩國的民主制度也都是美國幕後主導的英國式「議會民主」。福田赳夫與施密特這兩位議員出身的首相與總理,固曾領導世界兩大經濟體的繁榮,成效卓著,但對現存的民主政治制度卻都有所保留,認為西方民主制度過分重視「個人權利」、「國家利益」,而忽視「人際關係」、「責任觀念」,影響政府善治 (Good Governance),他們感受深切而力主改革。特別是1995年福田赳夫逝世後,由施密特主導該會的20年間,在國際社會更是活躍,每年年會的主題均能與時俱進,切中時弊。尤以1997年4月20日至22日,由施密特領銜在維也納集會提出的「世界人類責任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esponsibilities),意圖彌補1948年12月聯合國在巴黎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之不足。

 

強調責任來改革民主制度

 

這份原擬建請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類責任宣言」草案,係經世界上著名的政治、宗教、文化界學者專家研商所提出。他們認為:「權利與責任」猶如車之雙軸 ,不可偏廢。草案在序言中指出:

—「人權」固為世界自由、正義、和平的基礎,這也暗指具備義務與責任;

—鑒於片面堅持「權利」會產生衝突、分裂及無止盡的爭執,而忽視人類「責任」,則會導致法紀蕩然,秩序混亂;

—復鑒於全體人民均有責任盡其所知所能,在其本地及全世界培養更好的社會秩序。為達此目的,單靠法律、命令及常規勢難獲致。

是以通過此項「世界人類責任宣言」,作為所有人民與國家共同準則。除了保障「人權」之外,也應該通過教導與推廣「責任觀念」,使人類「責任」能在普世得到承認與遵行。

在「宣言」第一章「人道的基本原則」中,第四節特別強調:「凡具有理性與良知之人都應以團結精神接納責任,對待他人、家庭、社會、種族、國家、宗教,『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中國孔子思想的核心,強調尊重他人的重要性。人類在享受西方主張的「天賦人權」之外,亦應善盡個人的責任與義務,並間接暗示每一個國家在維護與促進其「國家利益」之外,亦應顧及其他國家與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

聯合國自從1948年12月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又於1966年通過《公民暨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此外還通過了80多項維護或宣揚人權的宣言、條約、公約,諸如保障兒童、婦女、難民、移民、戰俘及良心犯等等的權利,不一而足,可謂「權利意識」無限擴張,「國家利益」至高無上,助長了國際社會的動盪不安。

施密特總理以民主國家政治領袖過來人的身份,為了挽救時弊,領導「國際行動理事會」,適時於199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50周年之際,提出發揮平衡作用的「世界人類責任宣言」,至為可貴。可惜,該宣言草案,遭到美國阻擾及西方媒體的漠視與反對,而致胎死腹中!

如今,一位有道德勇氣改革的世界級政治領袖,施密特總理離開了這個失去方向的世界,不知何時才會有像他這樣有良知的政治人物出現,來改革失衡的民主制度!

 

(作者係前駐教廷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