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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何時提出「一國兩制」政策?之後在哪些文件及講話中有進一步的闡述?|編輯部 在 Facebook 上分享!

大陸何時提出「一國兩制」政策?之後在哪些文件及講話中有進一步的闡述?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強調在解決統一問題時,「一定要考慮台灣的現實情況」、「尊重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方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寄希望於台灣1700萬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委員長葉劍英提出「台海兩岸和平統一方案」的九條方針(俗稱葉九條),其中包括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

1982年12月,第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讓實行「一國兩制」成了一項基本國策。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在接見美國東西大學教授楊力宇時,針對和平統一提出六條內容    (俗稱鄧六條):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與大陸不同的社會制度;可以擁有立法權和司法權、終審權、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人去台,台灣的黨政軍均由台灣自己管。

1989年6月,中共第13屆四中全會公報宣布:「和平統一祖國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這是我們的基本政策。」

1993年8月31日,國台辦和新聞辦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說明「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基本國策,它的基本內容是一個中國、兩制並存、高度自治、和平談判。

2000年2月21日,國台辦和新聞辦發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強調「一國兩制」允許兩岸兩種社會制度同時存在,互不強加於對方,這本身就是民主的;兩岸不同的社會制度不應構成和平統一的障礙。同時,台灣與香港、澳門有不同特點,在台灣實行「一國兩制」,可以比香港、澳門更為寬鬆。

2001年9月10日,錢其琛副總理在「21世紀的中國與世界」論壇開幕式上表示,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解決台灣問題,可以實行比港澳更寬的政策,他並列舉了七條具體內容(俗稱錢七條):繼續使用台幣;繼續保有軍隊;單獨關稅區;繼續保持政府架構;大陸不拿台灣一分錢,不會調動台灣資金;台灣人民、企業家保有原有財產;人事自主,不派任何官員到台灣。

2002年11月8日,中共16大政治報告概括了實現「一國兩制」對台灣同胞的四大好處:一是台灣可以保持原有的社會制度不變,高度自治;二是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將得到充分的保障,永享太平;三是台灣經濟可以大陸為腹地,獲得廣闊的發展空間;四是台灣同胞可同大陸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利。

2005年3月14日,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在會見台灣統派團體時說:「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一國兩制」內涵有以下三點:一是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二是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三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