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知道1月11日是「司法節」,其由來是因為1943年1月11日,中國與美國、英國簽訂了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讓百年來的不平等條約從此完全廢除。不過,很少人知道,當時在淪陷區另有一批人也致力於廢除不平等條約,這個人就是汪精衛。
汪精衛轉向「和平運動」
汪精衛,兩岸絕大多數人一聽到這個名字,必定大吐口水,各種難堪的話語紛紛出籠。像汪精衛這樣的「漢奸」、「賣國賊」,怎麼會跟廢除不平等條約有任何關係呢?
要瞭解汪精衛的和平運動,就必須把當時的相關事件重新排列清楚,才能推敲出汪精衛的心路歷程。朱子家在《汪政府的開場與收場》裡提到,南京保衛戰失敗後,中日在中國各地打得不可開交,德國駐中大使陶德曼奉命調停,國民政府國防最高會議第54次常務委員會議中,連蔣介石都表示可以接受陶德曼所提的調停條件。但日方野心太大,在未立即得到中方答覆的情況下,日本近衛文麿內閣於1938年1月16日發表第一次近衛聲明,表示「爾後不以國民政府為交涉對象」。該聲明發表後,中日雙方都沒有退後的立場,使得陶德曼調停失敗,鎩羽而歸。
隨著戰事的持續擴大蔓延,騎虎難下的近衛被迫在同年12月12日再次發表「近衛三原則」,承諾和談成功後,會廢除在華不平等條約並歸還租界,只是之前的調子拉得太高,重慶國民政府難以與日本展開談判。
汪精衛看到中日戰爭的慘況,對於持久抗戰感到憂心,他認為,既然有和談的機會理當試試,因此以「精衛」自居的汪精衛,就成了這麼一個犧牲者的角色。
1938年12月29日,汪精衛發表著名的「豔電」,表明他的和平立場。汪精衛在「豔電」第一點,就強調交還租借與廢除治外法權,「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
只不過,汪精衛的和平主張因近衛內閣突然倒台,以及在國內得不到任何支持,甚至遭到國民黨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情況下,以失敗收場。本來汪精衛的想法是,失敗就出國而去,對於出面組織偽政府的態度並不積極,沒想到國府卻派人暗殺他,導致其重要幕僚曾仲鳴遭到誤殺,在國府趕盡殺絕的刺激下,汪精衛選擇前往淪陷區,成立「南京國民政府」(以下簡稱汪政府)。自此汪精衛的一生將以悲劇收場,也就無可挽回了。
汪精衛不忘中山先生遺教
汪政府與日方的談判折衝過程,邵銘煌教授在〈汪偽政權與日本的一場政治秀〉一文中有相當詳細的介紹。1942年國慶日,美英為了拉攏重慶國民政府,宣布決定放棄在中國享有的治外法權等特權。不過,中英在九龍租借地問題上僵持不下,拖延了整個談判簽約的時間。與此同時,汪精衛在成為偽國民政府的主席後,並未忘記過去追隨孫中山先生的初衷,對於廢除不平等條約不遺餘力。
日本獲悉美英二國正與重慶談判廢除不平等條約,擔心對方談判成功,造成對汪政府的打擊,因此加速與汪政府之間的談判。1942年12月21日,日本御前會議通過「對華新政策」,宣布交還在華租界、撤銷治外法權,讓汪政府處理在華敵產(英美等同盟國)。就在汪政府用對美英宣戰的交換條件下,1943年1月9日,日本與汪政府間簽訂〈中日共同宣言〉,同時簽訂〈交還租界撤廢治外法權協定〉,正式廢除對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兩天後的1月11日,美國才拉著英國,與重慶國民政府簽定新約,廢除對中國的不平等條約。
汪政府在2月9日設立「接收租界」及「撤銷治外法權」兩委員會,3月30日在杭州、蘇州、漢口、沙市、天津、福州、廈門及北平等地,舉行交還接收儀式,汪政府就此自日本手中正式收回專管租界及北京使館區。為呼應日本交還租界的舉動,法國維琪政府、德國和義大利也宣布採取同樣措施,交還租界與北京公使館區的行政權。
1943年2月23日,維琪法國政府宣布放棄治外法權並交還租界,並於7月22日與汪政府簽訂「法還滬租界協定」,交出上海法租界。在汪政府正式接管上海的那一天,汪精衛發表了慷慨激昂的〈怎樣建設新上海〉演說,汪說「今日是上海整個的、完全無缺的、屬於中國的紀念日子」,中國領土內「國中有國」的現象一掃而空。
戴高樂的法國政府直到1946年2月28日才與國民政府簽訂中法新約,比起汪政府慢了許多。因此,從廢除不平等條約來看,雖然汪精衛是在特殊時空背景下達成目標,但能逼日本軍國主義猛虎吐出嘴上肉,仍然不是件容易的事。美英雖然聲言放棄在華的不平等權利,其實他們的權利早因日本的侵略而喪失殆盡,因此美英所謂「放棄在華特權」,根本全是空話。反觀日本,卻是必須吐出自己到手的利益,無怪乎重光葵在向東京的報告中說「日本的措置,與英、美的空話不同,站在可以成為現實的措置之立場,我方略勝一籌。」
汪精衛是愛國的失敗者
站在民族主義的立場,我們勢不可能因汪政府在廢除不平等條約上有所斬獲,就將司法節改到與日本侵略者簽約的1月9日,但當我們在紀念司法節的同時,是否應承認在日寇侵略的鐵蹄下,慶幸有人自願背負「漢奸」的罪名,為淪陷區的百姓爭取更多的生存空間呢?
根據不少生活在汪政府統轄下的民眾回憶,當時雖為亡國奴,但整體生活尚屬小康之局,人民還能有基本安居樂業的生活。李敖在聞少華的《汪精衛傳》序言中提到「現在人們罵馮道,但歷史卻有異說。唐質肅問王安石,說馮道:『為宰相,使天下易四姓、身士十主,此得為純臣乎?』王安石說:『伊尹五就湯、五就桀,正在安人而已。』『其能屈身以安人,如諸佛菩薩之行。』」汪精衛能「屈身以安人」,對淪陷區的人民來說,難道不正是地湧菩薩嗎?
周佛海於汪精衛下葬後,在他的日記中說:「今日目視汪先生靈櫬入土,覺是非恩怨到此已煙消雲散,吾輩何必認真以自尋煩惱?至汪先生,今雖蓋棺,尚不能論定是非功罪,當以今後時局轉移為依歸也。」
如今時局已轉移70多年,也許重新論定汪精衛的時機已經到來。汪精衛的女兒在談到父親時說:「蔣介石是愛國的成功者,我父親是愛國的失敗者」。或許愛國的失敗者,是對汪精衛最正確、也最公道的評價。
(作者係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