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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四次傳入中國的省思|李雅明 在 Facebook 上分享!

基督教傳入中國前後共有四次,但以第三次(明末清初)及第四次(鴉片戰爭後),對中國的影響較大。當時的社會背景為何?中國士大夫如何看基督教?值得後人研究、警惕。

 

基督教聶斯脫利派(Nestorians)在唐朝時第一次進入中國。聶斯脫利派創始人是君士坦丁堡教區大主教聶斯脫利(Nestorius, 約380-451),他認為耶穌是人,成了彌賽亞,馬利亞不是「上帝之母」,只是「基督之母」。該教派西元431年在以弗所大公會議上被斥責為異端,但在7世紀時傳入中國,稱為景教。但唐武宗(841-846在位)下令滅佛後,景教也受到牽連,以後一蹶不振。

基督教第二次傳入中國是在元朝,稱為也里可溫教,包括景教和羅馬天主教在內。「也里可溫」是蒙古語「有福祿之人」的音譯。元朝滅亡後,基督教即在中國消聲匿跡。

基督教第三次傳入中國,是在明末清初時。不過,到了康熙(1661-1722在位)年間,天主教因為禮儀問題與中國發生衝突,雍正(1722-1735在位)1724年正式下令禁止天主教。基督教第四次傳入中國,則是在鴉片戰爭之後。

 

基督教第三次傳入中國

 

基督教前兩次傳入中國早已煙消雲散,跟現在比較有關係的,是第三次和第四次傳入中國。

1557年,明朝的嘉靖皇帝准許葡萄牙商人租用澳門堆曬貨物,傳教士乘機進入澳門。明朝年間來中國傳教的大都是天主教的耶穌會士(Jesuits)。耶穌會於1534年由西班牙人羅耀拉(Ignacio de Loyola, 約1491-1556)創建於巴黎。第一個來華的耶穌會士是沙勿略(Francis Xavier, 1506─1552),他是西班牙人,到過印度、錫蘭、馬來亞,1549年到日本傳教。1551年企圖進入中國,但因明朝海禁,死於廣東上川島。繼他之後的耶穌會傳教士以利瑪竇(Matteo Ricci, 1552-1610)最為有名。

利瑪竇1582年抵達澳門,次年進入廣東傳教,後來更到了南京、南昌等地。1601年獲准在北京長住。他對天主教的某些教義做了重大變通,以適應中國社會,也將當時的西方科學技術介紹到中國。他曾與徐光啟合譯歐幾里德(Euclid, 約西元前325-265)的《幾何原本》(The Elements)前六卷。明朝政府為了對抗關外的滿清,需要西洋的火砲,因此希望得到西洋傳教士的幫助。利瑪竇於1610年於北京病逝。在他之後不少傳教士仿效他的作法,如義大利籍的艾儒略(Julio Aleni, 1582─1649)、德國籍的湯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1591─1666)和比利時籍的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 1623─1688)。湯若望和南懷仁先後在明清兩朝擔任欽天監,主管修訂曆法。

利瑪竇為了讓中國人接受基督教教義,改穿儒服,研習儒家經典。他所著的《天主實義》盡可能引用中國古代先哲的言論,想證明基督教的天主就是「六經」所說的上帝,例如「吾天主乃古經書所稱上帝也」、「歷觀古書,而知上帝與天主,特異以名也。」

正如利瑪竇自己所說的:「他們擁護孔夫子,所以孔夫子著作裡遺留下來的這種或那種不肯定的東西,做出有利於我們的解釋。這樣一來,我們的人就可以博得儒士們極大的好感。」利瑪竇雖然推崇孔子,崇尚先秦之學,卻貶抑宋明理學,並猛烈抨擊佛教。為了尊重中國禮俗,他認為中國人祭祖和祭孔並不違反天主教的信條。

利瑪竇對基督教的教義也做了一些修正和省略。例如,他絕口不提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因為他了解如果他將耶穌被羅馬政府處死的事講出來,會遭到具有正統思想的中國人批評。直到後來湯若望來華時,中國人才了解耶穌被處死的事。

不過,1630年以後,來華的方濟各會(Franciscan Order)和多明我會(Dominican Order)傳教士認為中國古籍中的「天」和「上帝」不能代表創造萬物的神,也認為祭祖祭孔屬於偶像崇拜。

1645年,天主教教宗英諾森十世(Innocent X, 1644─1655年在位)下令禁止中國天主教徒祭祖祀孔。但耶穌會士赴羅馬申辯。繼任的教宗亞歷山大七世(Alexander VII, 1655─1667年在位)又於1656年下令允許中國教徒祭祖祀孔,使得爭執的兩方各有所持。

1693年,在中國傳教的主教顏璫(Charles Maigrot, 1652-1730)發布禁令,不許教徒稱造物主為「上帝」或「天」,禁止教徒祭祖祀孔。1704年,天主教教宗克里門特11世(Clement XI, 1700─1721在位)下令,嚴禁中國教徒祭祖祀孔,並派特使多羅(Charles 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 1668─1710)來華,申明教宗的禁令,這觸怒了康熙皇帝。1715年,克里門特11世再度重申前禁,違者與異端同罪。1719年,再派特使嘉樂(Jean Ambroise Mezzabarba)來華。康熙多次接見嘉樂,但談不妥,最後嘉樂被驅逐出境。1724年7月11日雍正正式下令禁教。基督教第三次到中國的傳播又以失敗告終。在清廷宣布禁教的時候,全國約有30萬天主教徒,300座教堂。

清朝中葉以後,國勢漸衰,尤其科學大大落後於西方國家。乾隆年間,英國派特使馬戛爾尼(George Macartney, 1737─1806)於1793年到中國來,兩度謁見乾隆皇帝。1816年,英國又派使節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 1773─1857)來華。英國使節把當時中國外強中乾的情形看得一清二楚,一個老大的帝國就快要受到外來力量的衝擊了。

 

基督教第四度進入中國

 

鴉片戰爭後的1846年,道光皇帝廢止對天主教的禁令,但外國傳教士進入內地傳教仍屬非法。1858年的天津條約,基督教取得在中國的自由傳教權。英法聯軍之役以後,1860年中國與法國簽訂的北京條約,讓法國取得傳教的特殊權利。除天主教以外,基督新教也進入中國,新教傳教士多來自英國、美國和北歐國家。英國的戴德生(Hudson Taylor, 1832─1905)、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 1845-1919),美國的林樂知(Young John Allen, 1836─1907)、丁韙良(William A. P. Martin, 1827─1916)等人較為有名。

 

聖經中文譯本的演變

 

最早的聖經中譯本可能是7世紀的「景教本」。據《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及《諸經目錄》記載,景教傳教士阿羅本來到長安後即著手譯經,房玄齡、魏徵曾為此奏明唐太宗建寺譯經。阿羅本和景淨等先後譯出景教經典30多部,其中就有聖經的經卷,但大都已失傳,部分譯文散見於敦煌文獻。元朝時天主教傳教士孟德高維諾(J. de Monte Covino, 1247─1328)曾以蒙文譯經,譯出《新約》和《舊約詩篇》。1584年,利瑪竇出版了漢文教理問答書《畸人十規》,內容涉及「十誡」。1636年陽瑪諾(Emmanuel Diaz, 1574-1659)出版了漢文《聖經直解》,分上下兩冊,1,200餘頁,包括新約福音書及注解,1642年他又出版《天主聖教十誡真詮》。同年,艾儒略(Julio Aleni, 1582-1649)也在北京出版《天主降生言行記略》,這是福音書中耶穌故事的改寫。1700年有巴黎傳教士巴設(J. Basset)的譯本,包括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及保羅書信的一部分,有抄本存於大英博物館,後來馬禮遜(Robert Morrison, 1782─1834)抄錄了此抄本。1751年,在清廷任通譯官的法國耶穌會士賀清泰(Ludovicus de Poirot, 1735-1814)也曾譯出聖經大部,但未付梓,手稿存於上海徐家匯天主教圖書館。

利瑪竇於1595年著手寫《天主實義》,初刻於1603年,該書是研究利瑪竇思想最重要的史料之一。該書第一次有系統地向中國人論證上帝存在、靈魂不朽、死後必有天堂地獄。這是第一部以耶釋儒,同時又以天主教批判儒釋道的比較宗教學著作。

利瑪竇晚年用義大利文寫了一本《基督教進入中國史》。書稿由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 1577-1628)譯成拉丁文,1615年在歐洲出版。此書當時在歐洲很暢銷。該書的義大利原文手稿在20世紀初被人發現,1910年出版。利瑪竇的原文著作與中文著作比起來,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傾向,就是他隱瞞了來華的真實意圖,在宣講基督教時也盡量不談中國人難以接受的「啟示神學」,而是採用阿奎那(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的神學理論和方法,對他所要宣講的教義,進行說理性的論證。

至於新教的傳教士,在鴉片戰爭之前,馬禮遜被倫敦教會派遣來華。他於1807年抵達廣州,在學習了中文後開始翻譯聖經。1813年,他翻譯的《新約全書》在廣州問世,後又與米憐(William Milne, 1785-1822)合作,於1819年完成《舊約》中譯本。這部聖經於1823年在馬六甲出版,取名《神天聖書》,史稱「馬禮遜本」,或「馬禮遜與米憐譯本」。這是第一本中文版的《新舊約全書》。米憐去世之前,在寫給馬禮遜的信裡說:「這一著作將要拆平他們的廟宇、改變他們的生活和拯救多人的靈魂。」由此可見,米憐等人來中國的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國人的傳統,改變中國人的思想。

後來,新舊約有許多不同的譯本。文言文的譯本逐漸被淘汰。由於傳教士對於造物主的譯名,究竟是用上帝、神還是天主意見不一,因此有不同的版本。基督新教現在多用1919年印行的版本,叫做「和合本聖經」。而天主教則用1968年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的版本。

 

士大夫對基督教的評論

 

明末中國天主教的「三大柱石」:徐光啟(1562─1633)、李之藻(1565─1630)、楊廷筠(1557─1627),都中過進士、在朝為官,改奉天主教的最大原因是,他們認為天主教與儒學不存在任何歧異與矛盾。李之藻以天主教為「天學」,不脫「六經」之旨,是為「天儒合一」。楊廷筠以為天主教教義與儒學「脈脈同符」、「吾人不必疑為異端」。徐光啟說「百千萬言中,求一語不合忠孝大旨,求一語無益於人心世道者,竟不可得。」徐光啟根本沒有看過完整的《新舊約全書》,400年後讀之令人嘆息。另一個吸引士大夫信教的原因,是因為西學的吸引力。

但是,同時有許多士大夫了解天主教思想與儒學思想的本質差異,逐漸展開批判。林啟陸說:人死後,「雖侮天地,慢鬼神、悖君親,亦受天主庇而登天堂;不從天主教者,雖敬天地,欽鬼神,愛君親,竟為天主怒而入地獄。」沈在明神宗萬曆44年(1616)三次上書,要求禁止天主教。神宗同年頒諭禁教,但傳教士受到信天主教大臣的庇護,隱匿起來,因此沒有產生實質性的效果。後來,反對天主教的士大夫陸續著文批判天主教。在崇禎年間有由徐昌治訂正印行的《聖朝破邪集》和《辟邪集》。他們對天主教的批判固然基於排外立場,但有些也有相當的深度。

《新舊約全書》完全譯成中文出版是1823到1824年間的事,在此之前,中國的基督教徒只能看到片段的基督教教義,像是利瑪竇的《天主實義》之類。所以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都沒看過完整的《新舊約全書》,連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都不知道,很難說他們信了真正的基督教。

利瑪竇為了傳教,竭力調和基督教與儒家思想的差異,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利瑪竇規矩」被後來的傳教士否定了。另一方面,中國學者也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儒學與基督教之間的差異,這種分歧終於在清初的禮儀之爭中爆發,導致雍正禁教。除了思想上的歧異之外,清初的皇帝也很了解這些外來宗教對於國家安全的威脅,雍正對傳教士說過下面這樣的話,300年後,讀來仍然令人動容。雍正說:「汝等所勸化之教徒,目中唯有爾等,一旦有事,彼等唯汝言是聽。朕知今日無所畏懼,然洋船千百沓至,必將生事。」

在明末清初,中西之間的交往大致上還處於平等狀態。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國力,特別是軍事力量,與西方國家比起來大不如前,於是被迫開放西方傳教士進入傳教,之後發生了大小教案及義和團、八國聯軍等不幸事件,說明當東西方政治和經濟地位不平等時,宗教思想的自由交流是很困難的。

 

(作者係新竹清華大學電機系榮譽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