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聲稱台灣擁有「土地、人民、政府、主權」的國家四要素,是一個國家,這有道理嗎?
首先,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具有充分的事實基礎和堅實的法理基礎。
其次,擁有「土地、人民、政府」並不構成國家成立的全部條件。比如香港、澳門都有土地、人民、政府,但不能說它們是一個國家。台澎金馬是中國的領土,居住的人是中國人,現由中華民國政府治理。
再者,構成國家的關鍵是「主權」。主權是一個國家的固有屬性,不可分割,對內最高,對外獨立。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自然不具有主權;由於台灣不具有主權,也就不成為一個國家。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和第四條之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領土涵蓋大陸和台灣。很明顯,台灣的主權應屬於包括大陸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而不僅僅屬於台灣居民。
第四,主權的存在與否必須得到國際承認,而聯合國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且依此實行一個中國政策。
因此,聲稱台灣擁有「土地、人民、政府、主權」四要素,是一個國家,這是毫無道理、站不住腳的。
兩岸的分離狀態是怎麼形成的?為什麼兩岸現狀不是中國領土的分裂和主權的分割?
1945年9月,中國取得抗日戰爭的勝利,同年10月台灣光復、回歸祖國。1946年,國共內戰爆發。1949年,中國共產黨取得勝利,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而國民黨當局敗退台灣,從此兩岸處於軍事對峙局面。兩岸目前的狀態是國共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中華民國憲法也規定,其領土和主權範圍涵蓋大陸和台灣。也就是說,兩岸所主張的國家領土和主權範圍是重疊的,兩岸領土從未分裂、主權也從未分割,同屬一個中國。因此,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從法理上進一步說,國家領土(包括領空、領海、領水)是主權行使的範圍。主權是國家固有的根本屬性,是國家獨立自主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具有排他性、獨立性、完整性,不可分割。在同一領土上,只能存在一個主權國家。既然兩岸雙方都認為大陸和台灣從未分裂為兩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兩岸目前的狀態也就沒有改變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