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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憑什麼說年改不違憲|王有康 在 Facebook 上分享!

 

蔡政府7月1日開始實施的軍公教年金改革,對多數軍公教人員及其家屬產生極大衝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說,「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年改釋憲考驗大法官

 

   花蓮、南投等六縣市辦理所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審定事項,發現規定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禁止制定不利於人民之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8月10日做出解釋,認定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屬於教育一環,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依照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具有行政解釋權限及義務,因此決議「不予受理」。

我們不禁要問的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上開事項非專屬地方自治事項,聲請解釋必須由上級機關層轉,但各縣市的上級機關是行政院,行政院長是由總統提名任命,肯定都聽從總統的意見行事,軍公教年金改革是蔡總統的旨意,行政院長顯然不可能接受藍營縣市長為了退休公教人員所提出的年金釋憲申請案,此次大法官「不予受理」的決議,並不令人意外。

此外,攸關人民生命、生存、財產安全等憲法保障的釋憲權在大法官手上,而大法官係由總統提名,面對接踵而來的一連串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件,大法官是否真能完全超越黨派,客觀超然行使職權,令人懷疑。

以往較少學術單位或機構去調查大法官解釋的公信力如何,雖然台灣過去曾經經歷過一些重大憲政爭議或憲政危機,並透過大法官予以平息,例如釋字第261號(1987.06.19)令第一屆資深民意代表定期退職,化解了民主正當性(legitimacy)的危機,也充分發揮了憲法守護者的角色。

此次,大法官對於年金改革釋憲申請案的決議,是否還能堅守客觀超然的立場,不禁令人想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的名言:「大法官應該觀察的,不是某一天的天氣,而是該一個時代的氣候」,憲法原則中最重要的自由思想原則,不是確保我們喜歡的思想享有自由,而是確保我們所憎恨的思想享有自由。期待台灣大法官能夠效法美國大法官那樣,扮演著無我無私超然獨立的時代角色。

 

財政困難理由不攻自破

 

台灣近四年來稅收每年超徵,2014年超徵1,088億元、2015年超徵1,878億元、2016年超徵1,278億元,2017年超徵774億元,合計4年超徵5,018億元。有人建議超徵稅收,可參考韓國、新加坡、香港的例子,「還稅於民」。財政部表示,近年來超徵稅收都用於償還舉債,無此規劃。但是,閱讀財政部統計年報卻發現,中央政府一年以上非自償性未償餘額,2014年計5,275,682百萬元、2015年計5,296,451百萬元、2016年計5,343,669百萬元、2017年計5,360,812百萬元,可見近四年來國債不減反增,證明財政部的說法自我矛盾。

另一方面,蔡政府為了卸責,把軍公教污名化為拖垮財政的「既得利益者」,等於先射箭再畫靶」。

引用前大法官楊仁壽所說,公務員請領退休金權利,公務人員退休法均有明確規定,不論政府財力是否足夠,政府都應該照樣給。此次政府年改大刀揮向鄉鎮公所基層公務員、國中小學教師、警察人員等人時,卸任正副元首們優渥的禮遇金,是否也該共體時艱?

此外,此次年改,有些退休士官長所領的月退休金,比為教育奉獻一輩子的大學退休教授還要高,退休法官也比一般退休公務員要優渥許多。這個現象必將導致優秀人才紛紛出走,海外的優秀人才也不願來台任教,付出的代價恐怕是,讓台灣未來20年的競爭力更加沉淪。

 

應提高年金支出預算比重

 

事實上,年金問題在「政府」,而不在「軍、公、教、勞、農、國民」身上,目前台灣政府編列年金支出僅占GDP比率的3%。根據OECD國家的調查,2010-2015年間,年金支出占GDP比率,瑞典8.9%,德國10%,日本11.2%,台灣相較於多數先進國家來得太低。當政府投入太少的公共年金支出,不必精算都可以預見一定會破產。

既然台灣近四年來稅收每年超徵,四年合計超徵5,018億元,建議蔡英文政府應加快腳步撥補年金支出預算,以化解後續勞、農、國民年金可能面臨的難題,這才是治本之道。

 

(作者係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